近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发布 司法拍卖公告 涉及 丰田、奥迪、保时捷汽车等 01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宁EAT507丰田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一拍)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该机动车已被查封,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车辆保险终止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目前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标的车辆排量为4.0L,是否符合落户地过户标准,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该车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车辆过户税费及罚款、扣分、违章、养路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且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02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关公像、茶桌、立柜等)(一拍)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关公像、茶桌、立柜等);评估价:1571元;起拍价:1100元;保证金:110元;加价幅度:10元;拍卖进度:一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存放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库房内,标的内关公像由于受技术检测手段的限制,无法对其年代、品质进行鉴定,无法判断该部分财产是藏品还是工艺品,经与承办法官沟通,以提供的清单记载特征为准,按照清单记载以工艺品对待进行估值。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功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功能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后可自行前往法院自提,本院不负责邮寄。本院将于交付日前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间与地点,买受人务必按期领取,逾期需另行安排时间交付。因买受人未按期领取拍卖成交标的物,如拍品有灭失、损坏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03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冀D7H73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拍)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该机动车已被查封,处于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状态,因停放室外时间较长灰色车身灰尘较大,发动机机舱内较脏,轮胎磨损程度较大,轮胎气压较低,车身前保险杠、左后叶子板、左后门均有不同程度划痕,车辆停放时间较长电瓶馈电严重,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大修理情况不详,该车辆受区域限制,无法查阅该车辆的违章信息。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该车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车辆过户税费及罚款、扣分、违章、养路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且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04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宁A079L3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一拍)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该机动车已被查封,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 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6年4月1日,目前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状态。该车辆因停放室外时间较长白色车身灰尘较大,颜色略显褪色,轮胎磨损程度较大,前轮胎压较小,车辆后保险杠有划痕,车辆停放时间较长电瓶馈电严重,现场勘察时使用电瓶搭线对接方式启动车辆,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大修理情况不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查询获知,宁A079L3车辆存在2项未处理的交通违章事项,涉及扣分6分、罚款200元。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该车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车辆过户税费及罚款、扣分、违章、养路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且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05 五、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办公桌椅等)(一拍)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办公桌椅等);评估价:6891元;起拍价:4962元;保证金:500元;加价幅度:100元;拍卖进度:一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办公设备已被查封,现场勘察时,评估人员逐一进行开机检测,经核查,电脑主机可正常开机但是无机械硬盘,配置有 128G 固态硬盘、Inetr(R)Celeron CPU J1900处理器、4G 内存条,显示器可正常显示,打印机及验钞机均可正常启动,该部分资产维护后尚可继续使用。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存放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库房内的办公家具部分已拆解堆积在一起,评估人员对保存完好未拆解的办公家具已逐项进行核实;对于已拆解的办公家具数量无法进行核实,经与承办法官沟通,该部分资产的材质及数量以现场法官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物品清单为准。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功能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功能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后可自行前往法院自提,本院不负责邮寄。本院将于交付日前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间与地点,买受人务必按期领取,逾期需另行安排时间交付。因买受人未按期领取拍卖成交标的物,如拍品有灭失、损坏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06 六、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商业北街商业28#商住楼108号、196号(商业房) (二拍)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上述标的108号营业房,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不详;上述标的196号商业房,已查封、已抵押(非本案抵押物),该标的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该房屋整体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租赁情况:该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商业北街商业28#商住楼196号商业房其南边部分与相邻108商业房打通共同租赁给王彬翔经营“寻味酒吧”使用,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从2017年10月4日起至2022年10月5日止,租金60000(陆万)元/年,房租缴纳至2021年10月5日。(房屋后续恢复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7 七、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东侧东方花园(现为五环广场巷45号)A6#楼2层209、1层109号(商业房)的公告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系本案抵押物)、查封中,证载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东侧东方花园A6#楼2层209、1层109商业房,现状门牌号为五环广场巷45号。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租赁情况:该标的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年租金为20000元,(租赁人已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房租)。 优先购买人为承租人:俞艳娟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8 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中卫市城区文昌北街三校综合楼1-2层(商业房)二拍 拍卖公告 备注:标的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拍卖对象在交易环节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中卫市土地出让金管理部门确定,提请竞买人注意(若拍卖成交,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系本案抵押物)、查封中,一层及二层整体打通共同使用,一层与相邻房屋打通使用,(房屋后续恢复由买受人自行恢复)。该标的现自用,经营“春之声电器”。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该房屋整体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9 九、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北街开盛购物中心1A031(商业房) 二拍 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查封、已抵押(系本案抵押物);该标的委托给开盛购物中心实行整体经营,统一管理;建筑物1层整体打通作商场使用,该标的为其中内铺,现经营依波手表专柜。具体租赁与委托托管事宜请买受人自行查证与了解。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0 十、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城区应理南街西侧新花园9#楼1层09号(商业房) 二拍 拍卖公告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查封、已抵押(系本案抵押物);该标的有租赁,但未向本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六、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九、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所有。 ┃来源:银川晚报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