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南“谭修义案”再审辩护人、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律师处了解到,当天上午,该案当事人谭修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49万余元,河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李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谭修义现在住在女儿家。原本他们计划去外地调养,但是因为谭修义身份证一直没有办理好,所以无法远行。 出狱后的谭修义(图片来源:代理律师) 入狱被关29年,出狱后被改判无罪 他申请1749万国家赔偿 1993年,谭修义被认定为发生在河南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一起一家三口被杀案的嫌疑人,于当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6年后的1999年12月14日,周口市中院才对这起涉及3人死亡的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谭修义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万元。收到判决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以“没有杀人”“赔偿太少”为由提出上诉。 自1993年7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谭修义失去自由超过29年。虽然期间他曾多次进行上诉、申诉表示自己并未杀人,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刑满释放后两个月,谭修义被河南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李逊介绍,此次谭修义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37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311余万元。此外还包括请求原河南省办案机关主管负责人向谭修义当面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谭修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最高检出刑事抗诉书 河南省高院终判当事人无罪 据李逊介绍,1999年一审判决后,谭修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5月18日,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