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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重点检查内容

2023-5-18 12:39|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11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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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消防安全检查日是什么?据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部署要求,在社会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消防安全检查日是按 ...
2


站内生产区(储罐区、气化、混气区)设置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是否完好。


3


Ⅰ、Ⅱ级液化石油气气瓶供应站瓶库内的气瓶是否分区存放。


4


Ⅰ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的空瓶区与管理室侧毗连时,是否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5


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和营业室之间是否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6


灌瓶间房屋建筑材料是否按要求采用不燃材料,是否采用钢筋混凝柱、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是否按要求作了防火处理,地面是否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7


液化石油气供气场所储罐区是否设置不低于1m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墙。


8


液化石油气供气场所储罐区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仓储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隔小间。


2


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违规设置甲乙类仓库内或者贴邻建造;丙丁类仓库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时是否采用不燃隔墙和楼板与库房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是否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自燃物品仓库是否设置隔热降温设施和良好的通风条件;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仓库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仓库,是否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4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是否违规存储在地下半地下仓库。


5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设置在仓库内时是否设置在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6


占地面积不大于300㎡的每座仓库,安全出口是否不小于2个。


7


地下或者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小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8


仓管库周围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占地面的大于300㎡的仓库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9


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应设按置情形: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皮毛及其制品的仓库。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仓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仓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


10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皮毛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是否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注:1、占地面的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2、高度大于32米的高层仓库中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3、其他仓库中大于40米的疏散走道。)


12


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


(注: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50m,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间距不少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小于0.5m)。


13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是否违规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以及排烟口。


1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5


室外储存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室外存储物品应分类、分组、分堆(垛)存储。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2、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杂草生长,定期清理。


16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5 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是否都不小于1m。


17


物品存放应是否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甲、乙类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是否违规在一般仓库内混放。


18


仓库工作人员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是否存放在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19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桶装、瓶装甲类液体,是否违规露天布置。


20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是否违规穿带钉鞋、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是否取消除静电的措施;对遗留或者散落在装卸现场的危险物品是否及时予以清除。


21


汽车、拖拉机是否违规进入甲、乙、丙类(易燃可燃)物品仓库内装卸物资。进入甲、乙(易燃)类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是否为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仓库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是否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22


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库内,设有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及其他操作工具的,是否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或者在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设置防护罩。


23


仓储区内是否违规设置车辆维修作业场地及修理车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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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是否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5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是否与可燃物是否保持不小于0.5 m的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是否违规堆放物品。


26


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27


仓储区的每个仓库是否在仓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28


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者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是否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9


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是否超负荷用电。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观众出入口是否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分开设置。


2


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装修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建筑内是否设置明火设施,是否使用、储存甲、乙类物品。


4


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疏散楼梯是否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藏品库区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是否设在库房区内。


5


当公共阅览室疏散门净宽度是否小于1.20m。


6


特藏书库、系统网络机房和贵重设备等用房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安全检查日是什么?


据山东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部署要求,在社会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


消防安全检查日是按照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的要求,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发生。


“四个一”举措是什么?


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


二、开展一次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


三、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四、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如何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一、纳入“一呼百应”平台加强督导检查。


二、严格自我管理。


三、加强条线管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重点检查内容


各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决策者、指挥者的职责


按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


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重点检查内容(涉及22类场所)


检查项目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


是否正式公布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


是否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是否制定包括自动消防系统,电焊、气焊(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购置、检测、维护、保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评估,消防隐患整改等消防经费。


5


是否制定包括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内容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6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7


单位、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


8


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提问、测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9


新入职人员是否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0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11


每日是否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12


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割)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13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


14


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消防安全管理一览图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5


每月是否对自动消防系统维保一次;每年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次。


16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记录。


17


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消防安全措施。


18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19


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是否齐全。


建筑平面布置情况


20


建(构)筑物周边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21


消防车道、回车场、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标识牌、标识线;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被遮挡,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22


建筑物或单位、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改变使用性质。


23


民用建筑内是否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24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是否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25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6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27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是否每层进行封堵密实。


28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9


是否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30


严禁在建筑物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存在故障。


32


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33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配件是否齐全。


34


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35


防、排烟系统能否正常启停,应急广播、消防电梯能否正常启动。


36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影响操作使用。


37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接电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38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39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是否设置转门、吊门、卷帘门、侧拉门;是否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40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能否正常启闭。


41


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2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宾馆饭店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许可证)。


2


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4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5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6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是否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8


客房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和“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


9


客房内是否设置呼吸保护器具和应急手电。


商场市场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许可证)。


2


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4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5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6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是否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8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是否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9


营业厅禁止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10


与住宅合建时,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


儿童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场所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13


电影院、剧院、礼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是否与商场市场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4


电影院、剧院、礼堂是否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许可证)。


2


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


内部装修施工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4


租赁合同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5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6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7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8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是否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10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是否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11


营业厅是否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12


与住宅合建时,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3


儿童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场所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15


电影院、剧院、礼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6


电影院、剧院、礼堂是否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7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安装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18


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设置专职消防队。


公共娱乐场所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许可证)。


2


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


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居民住宅等建筑内。


5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7


租赁合同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8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9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10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11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


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4


房间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15


卡拉OK厅及其房间内,是否设置播放消防安全的音视频,是否能强切画面或歌曲播送火灾警报。


16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17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焰火。


18


营业期间是否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高层建筑重点检查内容


1


高层公共建筑的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3


高层公共建筑的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4


高层公共建筑的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


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


儿童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7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设置在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


8


住宅与非住宅、商业服务网点之间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9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避难层是否另作他用。


10


电影院、剧院、礼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11


电影院、剧院、礼堂是否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2


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氨制冷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2


控制室或值班室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堵漏器材和工具等应急器材和物品;场所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等防护器具是否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3


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储氨器处)是否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与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储氨器处)门口是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应大于15m。


4


温度高于0℃大型冷库和的高层冷库,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时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氨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是否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是否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是否选用防爆型,排风口是否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6


两座库房贴邻设置,库房贴邻总长度是否不超过150m,总面积是否不大于10000㎡,贴邻库房两侧外墙是否为为实体墙。


7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冷藏间是否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冷藏门内侧是否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8


冷库库房的楼梯间是否设在穿堂附近,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是否不大于15m。


9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并采用耐低温绝缘电缆。


10


冷库、低温环境生产场所采用泡沫塑料作内绝热层时,绝热层是否为不然或者难燃材料,绝热层的表面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当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如稻草等)材料时,相交处是否设防火带。


11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是否与机器间隔开,是否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12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上是否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13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是否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14


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休息是否设置在首层,是否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5


生产加工区域是否违规穿越其他用房进行疏散。


16


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是否只设置在地下一层。


17


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是否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是否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


18


管道线缆穿越保温墙体屋面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氨管道是否穿越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


19


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是否违规安装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医院重点检查内容


1


供氧站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并实施专业的操作规程。


2


门窗、阳台等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


3


病房内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水壶、电暖气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的情况。


4


易燃易爆医用物资是否单独存放并与其它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落实随用随领,并填写相关记录。


5


大功率医用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并定期维护。


6


氧气管道是否存在与燃气、燃油管共架敷设的问题,是否存在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的问题。


7


高压氧舱是否执行所有电气开关一律设在舱外的规定;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设备。


8


是否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将松节油、乙醇等含易燃物质的药品带入舱内。


9


纯氧舱内是否采用可燃材料。


10


是否统一为病人配备入舱使用的全棉制品病员服和拖鞋,并落实禁止携带手表、手机、玩具等物入舱的规定。


11


药库是否用电冰箱等封闭器材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


12


药库内是否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是否有可燃物。


13


药库内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


14


中药库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止自燃。


15


药房对易燃危险药品是否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


16


药房内以氧化剂配方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包装。危险性药品是否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是否分开存放。


17


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养老院、福利院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在疏散通道内加设床位或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


2


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等志愿消防组织。


3


是否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4


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单位消防管理和自防自救能力。


5


是否每半年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


是否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和灭火预案,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


7


门窗、阳台等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


8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卧床吸烟、是否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


9


电取暖器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是否用电取暖器烘烤衣物。


10


是否落实火种、电源等点火源的统一保管。


11


大功率医用设备是否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并定期维护。


12


厨房是否采用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是否达到乙级,有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


13


厨房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学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内容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


3


是否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是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


4


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5


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6


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7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8


是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邀请消防指战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9


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是否在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0


是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11


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保证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场地。


12


高校、高中是否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是否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13


学校、幼儿园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是否设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拟体验装置。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是否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幼儿园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14


是否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是否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宣传教育活动。


15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16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17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18


幼儿寝室是否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夏天是否使用蚊香。


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是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3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客运服务场所所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许可证)。


2


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3


只允许单向通过的自动检票机旁是否设有应急疏散通道。


4


是否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标志。


5


厨房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6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7


厨房内排油烟罩是否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8


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


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是否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10


行李物品等可燃物与电气设备是否保持0.5m以上的距离。


供配电类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


是否按要求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并查阅检测报告。


2


油浸变压器等充油、储油设备是否存在渗、漏油的现象,其防火、防爆、挡油、排油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3


检查油断路器的断路器与电气回路的连接是否紧密;绝缘套管和油箱盖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检查油面高度,油面是否控制在合格范围之内。


4


检查电容器的电容量是否超过额定值;检查电容器是否有异常声响,放电指示灯泡有无烧毁情况;检查端子及接头等处是否过热,套管是否清洁完整。


5


检查蓄电池室是否保持通风良好;检查蓄电池室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检查铅酸蓄电池是否有漏液、鼓包现象。


6


检查电缆及接头盒有无发热现象,电缆是否有损伤、严重腐蚀及老化、绝缘破损的现象,接地线是否完好。


7


电缆沟防火墙墙体、盖板有无破损,封堵是否良好,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墙标识。


8


检查开关柜的柜间、母线室之间及与本柜其它功能隔室之间是否采取有效的封堵隔离措施。


地下建筑重点检查内容


1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按要求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2


地下建筑出地面建筑开口边缘周边2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建筑或防火分区的开口。


3


地下建筑下沉式广场、出地面建筑等出入口附近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展开的障碍。


4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是否违规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6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7


设置厨房的场所,是否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8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是否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9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的地下、半地下室,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0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城镇燃气供应场重点检查内容


1


液化石油气供气场所储罐区地面是否铺设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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