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破获一起盗窃手机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追回被盗赃物苹果手机一部,追缴赃款所得1600元,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月18日,敦化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市民张女士报警称,8月13日8时许,自己将一部苹果手机遗失在一辆出租车上。后调取所乘坐的出租车内监控录像发现,手机被一名女子盗走。 接到报案后,该大队高度重视,指派精干警力破获此案。办案民警分为两组迅速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通过调取出租车内监控录像,一组开展细致梳理,信息研判,一组进行走访调查。经办案民警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敦化市丹江街居民刘某为该起案件嫌疑人。 日前,办案民警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敦化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经讯问,刘某不仅交代了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车牌号为吉HTD7开头的出租车上盗窃一部苹果手机的犯罪行为,还供述了其将苹果手机以1600元的价格卖至敦化市某手机店的犯罪事实。目前, 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在我们生活当中,也经常会碰到别人遗失物品的情况,如果我们捡到东西该如何处理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吉林张传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传义律师。 据了解,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权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要求我们,如果捡拾到他人的遗失物,有义务联系失主沟通返还事宜,或者送交至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因此,就“拾金不昧”而言,对我们既是道德约束,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行为规范。 张传义:“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捡到他人的财物,数额比较大的不返回,作为失物的主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捡到的东西。如果捡到东西,保管了,花了钱,那同样作为丢失主人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张传义表示,无论在马路上,还是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归还捡到物品的,对于承担法律的责任没有区别。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传义:“数额比较大的5000元以上的,处罚两年以下。” 编辑:金子 责编:张朋 审核:慕韬 终审:长海 往期精彩回顾 延吉施工路:11段已通,2段明日通,17段月底通!具体时间看图! 多个项目今日在敦化揭牌签约!涉及环保、文旅…… 为采蘑菇,一个在山中走丢,一个被毒蜂蛰的昏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