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度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消费树立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变革的计划》(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依照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请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依据指南请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依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讨内容以项目方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掩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引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担任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气,分离攻关。鼓舞有才干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担任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细致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指南相关申报请求,经过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一切参与单位签署分离申报协议,并明白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担任人及课题担任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一切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科研诚信树立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扬科学家肉体增强作风和学风树立的意见》请求,增强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根绝夸大不实,遏止故弄玄虚。 ——引荐单位增强对所引荐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把关,按时将引荐项目经过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通通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方式检查,并展开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求项目担任人中止争辩。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离磋商谐和状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争辩评审。关于未进入争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响项目申报单位和担任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争辩评审的项目中止争辩评审。申报项目的担任人经过网络视频中止讲演争辩。依据专家评议结果,分离磋商谐和状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引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消费树立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归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价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归入科技部、财政部展开的科技效劳业创新展开行业试点联盟。 各引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引荐,并对所引荐项目的真实性等担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引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效劳业创新展开行业试点联盟引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引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引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历请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历,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才干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协作基础,运转管理规范。国度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载和相关社会范畴信誉“黑名单”记载。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经过单个引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担任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担任人准绳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讨思绪的提出者和实践掌管研讨的科技人员。中央和中央各级国度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担任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担任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的在研项目担任人(不含任务或课题担任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担任人、项目主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越2个;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担任人和项目主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进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准绳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越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度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担任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越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度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担任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担任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主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担任人只能掌管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担任人、项目主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越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担任人只能掌管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担任人、项目主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越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含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准绳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域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担任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资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资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准绳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担任人。 8. 项目协作内容和方式应契合我国及各协作机构所在国度(地域、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则。凡展开须事前检查报批的协作活动,例如触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前依法依规实行国内有关检查报批手续。一切必须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协作各方对未来学问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白商定或意向性商定,且契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学问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学问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协作协议中明白学问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协作机构和人员明白以下几项请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讨方向和技术道路与国内不同单位协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越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细致申报请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应用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度科技严重专项、国度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严重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状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细致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厉遵照国度、中央各项疫情防控请求,创新工作措施,充沛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伎俩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汇集,按请求经过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止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方式检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资料中所需的附件资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阐明资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依据状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2. 组织引荐。请各引荐单位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经过国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引荐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并将引荐函加盖引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方式上传。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按上述请求中止确认引荐。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方式检查请求条件) 2.“战略性科技创新协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方式检查请求条件) (完好附件请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 重点专项2023第一批 ”下载) 科 技 部 2022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