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爆料人都美竹称 手里的料足够吴亦凡吃十年牢饭 并公开宣布: “吴先生,这次,是决战。” 那边 吴亦凡在缄默良久之后 一改此前不以为意的轻松态度 坚决承认: “历来没有过什么‘选妃’! 没有‘诱奸’‘迷奸’! 没有什么‘未成年’!” 并承诺, “ 假如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值得留意的是,在吴亦凡工作室的这份声明中,明白提到都美竹“涉嫌立功”,“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依法侦办过程中”,这意味着该案为刑事案件,警方曾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分离该声明中提到的都美竹“一边经过直接发布或接受采访的方式继续编造与吴亦凡先生有关的不实信息,蓄意怂恿行动,一边频繁联络本工作室,索要巨额款项,作为其删撤并中止发布相关信息的前提条件”,都美竹的行为在此描画下涉嫌“诽谤罪”和“敲诈敲诈罪”。 其中,“诽谤罪”属于“亲告罪”,除非“严重危害社会次序和国度利益”,否则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因而,若公安机关对吴亦凡工作室的报案受理立案,所涉罪名应为“敲诈敲诈罪”。 19日21:15,吴亦凡工作室发布有关近日舆情事情的“十点廓清”。廓清中,吴亦凡方面重申只与都美竹见过一面,其发布的“出轨”“将女孩照片放酒局上像商品一样被选择”“未成年”等均属耸人听闻的“不实行动”,更提到都美竹以此威吓、要挟吴亦凡一方,向其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而此前提到的50万元转账,是吴亦凡母亲“不堪接受骚扰和要挟后转出的”。 滑动看长图↓ 目前,关于吴亦凡这些“廓清”,都美竹尚未表态。 真相尚不明朗,但正如很多网友援用的罗翔语录,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规范,抛开部分可能触及刑事立功的指控,连日来多位女性指证吴亦凡及其团队存在低于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已引发了网络上亘古未有的舆情。 7月20日清晨,宝格丽发文宣布,针对吴亦凡的相关事情予以高度注重,决议从即日起终止与吴亦凡的协作关系。 7月19日22时许,LV宣布暂停与吴亦凡协作关系,直至司法调查结果发布。 至此,已有多家品牌商与吴亦凡解除或终止商务协作,包含 韩束、良品铺子、云听app、立白、滋源、得宝、华帝、兰蔻、康师傅冰红茶、王者光彩、 腾讯视频和保时捷 。此外,与吴亦凡有协作的部分品牌也已在官方微博中删除相关内容。 停顿↓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截图 除了“吃瓜” 这些法律问题了解一下 据中国新闻网19日报道,文娱圈不是法外之地,全网都在细品“顶流大瓜”,必须求厘清几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对此次事情中止了法律层面的剖析。 问:假如男方行为冒犯了刑法,女方报警未起诉是什么状态?假如立功事实存在,公安机关能否应当主动侦查? 答:目前,不论都美竹能否真的线下报案,不论背地真相到底如何,鉴于此等网络公开爆料所产生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立刻介入调查。 问:多家品牌终止协作关系,吴亦凡能否需求赔偿? 答:相关公司与吴亦凡的解约赔偿问题,可依据双方合约之规则予以处置。 问:网传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曝光的事情最后都属实的话,中国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能否遭到影响? 答:鉴于立功事实发作在我国境内,依据属地管辖准绳,即便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也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清查其刑事义务。在刑期问题上,厚此薄彼,没有任何区别。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事情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网友们无妨静观其变。目前,普法君只能罗列出双方微博中触及的法律点。希望网友们能以法治思想、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事情。 属地管辖准绳 我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立功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则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立功的,也适用本法。 立功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的,就以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立功。 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则: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伎俩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构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构成其他严重结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作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定罪处分。 敲诈敲诈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庞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刑事清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 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则。 凌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措施悍然凌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应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则,应用信息网络辱骂、威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次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普法君想说,希望更多的网友学法、懂法、违法,用法律剖析解读社会事情,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学会用法律辅佐他人,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持续关注,静待结果! 投稿啦 无论是手绘法治漫画,还是自制的法治视频,以案说法,热点事情点评,欢送宽广法律喜好者积极投稿! 普法君等你哟~ 投稿邮箱:hubeipufa@163.com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中国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