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移民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大幅增长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结构的重要特征。移民的流入及其对城市社会的良好融入构成了法国城市社会抑止中世纪晚期危机的重要条件。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途径有两种:第一,市政权益机构选择出部分移民,授予他们市民身份,将他们归入市民共同体;第二,移民自发、自主地构建多元的社会关系,并以个人道德为基础与其他居民展开社会交往,相互融合。这两种途径相互弥补,推进法国城市社会吸纳多元移民并在近代完成复兴。相较而言,社会融合是一切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必经之路,反映了移民群体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在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是中世纪法国城市社会完成自我更新和可持续延展的关键。 关键词:中世纪晚期 城市移民 市民身份 社会融合 兄弟会 法国 作者简介:吕昭,清华大学历史系助理研讨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推进了全球人口的大范围活动,大量移民涌入城市。怎样促进移民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国际学界的研讨热点。历史学界也对这一理想问题做出了热烈回应,引发了如何在历史中认识移民与城市延展之间关系的思索。中世纪晚期西欧城市里的外来移民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 14、15世纪,“封建主义危机”取代了西欧封建社会在13世纪的繁荣现象。法国的城市不只遭受了黑死病、饥馑等灾害的繁重打击,还受困于英法百年战争及其引发的社会和政治骚动。在计量史大行其道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年鉴学派对中世纪晚期许多城市的人口做了细致的统计。尔后,年鉴学派关于城市人口的研讨逐步走出以计量主导的方式,开端讨论移民对城市社会的细致影响。20世纪70—80年代,在“自下而上”看历史的史观影响下,许多研讨倾向于强调移民在城市社会中的边沿性位置。20世纪90年代起,移民对中世纪城市社会的融入途径和融入水平成为研讨重点,不时持续至今。这些研讨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法律史的视角切入,讨论移民的法律位置、移民取得市民身份的条件和方式;第二,调查某个族群或从事某种职业的移民群体在城市中聚居和分离的特性,阐释群体身份与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抵触与妥协。固然国际学界关于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研讨曾经很多,但依旧存在缺乏之处:一方面,法律史的视角把取得市民身份作为移民胜利融入城市社会的独一标记,以为移民在融入的过程中完整处于被动、被选择的状态,疏忽了移民的自主性和社会融合方式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以族群和职业为单位的研讨疏忽了城市居民突破社会界线理论社会融合的可能性。 在我国,西欧中世纪城市史研讨方兴未艾。国内英国史学者曾经关注到中世纪晚期城市里的移民群体,并就城市对移民的吸收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以为,中世纪晚期英国的乡村人口多在村际和庄园之间活动,向城镇活动的移民数量很少;另一种以为,农民涌入城市成为手工业者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中世纪晚期《劳工法》限制劳工从乡村向城市活动的缘由。同一时期的法国社会面临着比英国愈加严重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国城市对人口活动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们采取哪些方式吸纳移民?移民群体经过哪些途径融入城市社会?本文试图经过以下三个方面尝试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希望能够为国内学界全面了解西欧城市社会在中世纪晚期危机中的延展和变更提供参考:首先,论述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变更及其与移民之间的联络;其次,细致剖析市政权益机构如何从上而下选择移民,授予市民身份;最后,调查移民如何自主、自发天文论社会融合。 一、 移民与城市人口的变更 11世纪,在农业技术改造和大拓荒运动的推进下,西欧农业生产开端复兴,为商品贸易和城市延展奠定了基础。12世纪中叶至13世纪末,法国中世纪城市化进程进入高峰时期,最显著的标记是城市数量增加、面积扩展和人口大幅增长。在将近150年的时间里,法国的城市人口简直翻了三倍,远远超越整体人口的增长率:城市周边乡村地域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是城市人口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缘由之一。但是,从14世纪中期开端,城市人口忽然大幅下跌,城市延展堕入困境。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减少的缘由何在?在人口危机的背景下,移民对城市人口结构和城市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讨论中世纪晚期城市移民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的前提。 长期以来,1348年的黑死病被以为是城市人口从增长到衰退的转机点。在1348年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法国至少阅历了19次触及范围普遍的黑死病浪潮(14世纪7次,15世纪12次)。黑死病重复发作,在城市中构成十分高的死亡率,招致人口自然增长率无法弥补高死亡率构成的人口缺口,从而被以为是城市人口在中世纪晚期下跌的主要缘由。的确,对比1348年前后的城市人口数量我们会发现,许多城市,特别是最先感染黑死病的法国南部城市,人口显著减少。黑死病前夕,阿维尼翁的人口在30,000至45,000之间,14世纪50年代,阿维尼翁只需大约25,000居民了;1367年的尼斯人口是1315—1316年的60%;1343年,阿尔比的居民人口是10,000人,1357年,降落到了5,000人;1330年到1350年,佩里格的人口减少了63%;1328年,巴黎大约有200,000居民,1360年至1380年,人口数量降落到了60,000至80,000之间。 但是,不少研讨证明,法国城市人口增长在1330年前后就曾经停滞,以至呈现了小幅下跌的状况。14世纪初的气候变更招致农业歉收,引发了大范围的饥馑;与此同时,瘟疫固然没有像黑死病一样给城市构成重创,却惹起了人口的减少:依据当时编年史家的记载,巴黎地域在1323年、1328年、1334年和1340—1341年呈现了因疾病招致大批人口死亡的现象;奥弗涅(Auvergne)在1335年也呈现了疫情。因而,黑死病既不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降落的基本缘由,也不是独一缘由。 依据已有的研讨,法国城市人口从14世纪初开端衰退的基本缘由在于农业生产呈现了缺乏: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大拓荒和人口增长,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生产力曾经抵达马尔萨斯门槛,无法满足如此庞大数量的人口需求。在这种结构性缺陷的限制下,周期性的瘟疫、百年战争的摧毁、频繁的饥馑共同招致了城市人口的减少。而且,这三者常常相互关联,很多城市都遭到了以下方式的影响:英军残酷的战争战略招致农业产量降落,城市里失业和贫穷化现象加剧,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极大降低,在饥馑和瘟疫面前变得十分脆弱,招致人口死亡率升高。相较而言,北方城市遭到战争的影响明显大于南方。一方面,英军围城、纵火和虏掠等战争手段会招致城市人口的直接减少;另一方面,法国内部的政治斗争严重影响了城市人口。1410年至1420年,阿马尼亚克派与勃艮第派争夺法国王位,招致政权频繁更迭,1411年,勃艮第派驱赶了12,000名巴黎居民,1413年至1414年,阿马尼亚克派驱赶了700名巴黎居民,1419年贵族大量逃离巴黎。在南方,固然游兵散勇的侵扰使乡村和城市长期处于不保险的状态,但是瘟疫对城市人口数量的影响更大。例如,佩里格人口在14世纪最后十年里快速增长的势头由于1400年的瘟疫戛但是止。 总体来说,法国城市人口在1330年前后抵达高峰并开端小幅下跌,14世纪中期大幅减少,1420至1460年间,城市人口抵达最低谷,大部分城市的人口只需黑死病之前的一半。15世纪下半叶,随着乡村生产力的恢复和人口的增加,法国的城市人口才呈现明显增长。城市人口数质变更的背地躲藏着人口活动惹起的人口更新和人口结构的变更,这一点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注重。 在中世纪城市里,饥馑和瘟疫常常招致人口周期性减少。由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缺乏、死亡率高、人均寿命短,城市不时都需求经过接纳外来移民来填补人口和劳动力的缺口。依据人名学研讨,在12世纪的亚眠居民中,25%的人的名字中带有其他地名;13世纪末,巴黎人口中有30%的人的名字带有其他地名。据统计,13世纪巴黎的人口以每年增加大约750人的速度增长,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移民的流入是巴黎居民数量增加的重要要素,这主要得益于巴黎繁荣的手工业所产生的吸收力。地处地中海与罗讷河枢纽的阿维尼翁从13世纪起就吸收了大量移民,不只有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还有来自阿尔卑斯山和勃艮第的手工业者。不外,14世纪之前,本地人和市民群体不时是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到中世纪晚期,固然战争、瘟疫、贫穷化等缘由构成了部分居民逃离城市的现象,但是,与乡村相比,城市愈加保险,具有更多的生存资料和工作机遇,所以,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不时是移民的流入地:人口在城际之间的迁移和乡村人口向城市的活动都比14世纪之前愈加频繁了。 人口的高死亡率和外来移民的持续涌入引发人口频繁更新,这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重要特性。1381年,索恩河畔沙隆(Chalon-sur-Sa?ne)大约四分之三的家庭定居时间不超越20年。14、15世纪,在佩里格,80%家庭只持续了不到50年,其中,65.8%的家庭持续了不到20年。中世纪晚期法国的城市人口平均每十年要更新15%—30%,这意味着,在简直一切的城市中,当地居民和定居很长时间的居民总是城市人口中的少数。在阿尔勒,仅就遗言的统计来看,1376—1425年,10%的立遗言人来自外地,1426—1450年,这一比例是20%,1451—1475年,上升到了33%,其中1461—1465年有40%的立遗言人来自外地。在阿维尼翁,外来人口的比例特别高,14世纪,移民占城市总人口的75%,15世纪,至少有62%的阿维尼翁居民在遗言中指明自己来自其他中央。 普通来说,城市人口吸收力的范围能够分为两个层次,移民数量会随着距城市距离的增加而减少:以城市为圆心,方圆40—50公里范围以内的地域是第一层次,构成了中世纪城市移民最主要的来源地域(假如移民以农民占大多数的话,那么这个范围还会减少);第一层次之外与其比邻的地域是城市移民的第二主要来源地。14、15世纪,佩里格外来人口的来源地主要集中在距离城市35—40公里以内的范围内。15世纪末,图尔吸收了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距离图尔60公里以内的同心圆里。但是,第二主要来源地并不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同心圆,由于城市之间会对移民构成竞争。15世纪下半叶,由于巴黎的强大吸收力,位于巴黎西南部的沙特尔吸收到的移民大部分来自西部,超越二分之一来自诺曼底和曼恩。1352年至1354年,在兰斯的外来移民中,45%—50%的人来自距离城市25公里的范围内,其中30%的移民来自距离城市3里格(lieue,1里格大约等于3.25公里)以内的乡村地域;到1359年,来自距城市25公里以内地域的移民占移民总数的比例抵达了90%,其中,来自距城市3里格以内地域的移民占40%。这阐明,兰斯对远距离移民的吸收力降落了。事实上,经济越兴隆的城市,移民人口越多,越能吸收到距离城市更远来源地的移民;相反地,当一个城市移民来源地的范围减少时,很可能意味着城市经济的衰退。 某些重要的,特别是具有政治、经济中心职能的城市对移民的吸收力会超出这两个层次。14世纪初,教皇的到来使阿维尼翁一跃成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首都,对移民的吸收力大大提升。1376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一世准备返回罗马时,阿维尼翁的移民来源地散布在北至北海,南到西西里岛,西起伊比利亚半岛,东到中欧这一范围内。15世纪,阿维尼翁的吸收力相对削弱,但是,作为教皇领地孔塔地域(Comtat-Venaissin)的首府和地域经济中心,它对移民的吸收力依旧超越许多城市:移民的来源地散布在从佛兰德尔到地中海这一范围内,而且,作为以商业为主的城市,来自周边乡村地域的移民在城市居民中所占的比例十分小(不到5%)。巴黎的移民状况与阿维尼翁相对应。在法兰西王国内,距离巴黎100公里以内的地域,特别是北部和西部地域构成了巴黎外来移民的重要来源地;此外,作为经济和文化中心,巴黎还吸收了来自英格兰、德意志、意大利等悠远地域的移民。比较阿维尼翁和巴黎的移民来源地能够看到,阿维尼翁作为南方城市能够吸收到大量来自北方的移民,而从南方前往巴黎的移民则相对较少。这是由于,中世纪晚期法国南方的城市愈加稳定战争安。15世纪上半叶,普罗旺斯的埃克斯(Aix-en-Provence)也有不少来自北方的移民。 外来移民可能对城市社会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移民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填补城市因高死亡率而招致的人口空缺,转换成城市所需求劳动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延展,对某些城市而言,移民数量的增加是它们走出中世纪晚期人口低谷的关键要素。15世纪初,普瓦提埃的人口由于来自英军占领区的移民涌入而呈现了一次增长。15世纪下半叶,鲁昂人口增长的重要缘由是周边乡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另一座诺曼底城市迪耶普(Dieppe)的人口也由于移民而在1452年至1491年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移民也有可能对城市的社会次序提出应战,引发社会问题。米歇尔·莫拉(Michel Mollat)提出,中世纪的城市居民,特别是移民群体,经常由于生活的不稳定性而沦为“新穷人”,最常见的表示是因日常消费产生借贷,日益贫穷化。此外,由于社会关系的缺乏,移民群体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愤恨和暴力的心情,滋生暴力型立功。14世纪,阿维尼翁打架斗殴和暴力立功的明显增加就与移民群体有密切联络。移民对城市社会产生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这在很大水平上取决于移民能否能够良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总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处在人口、经济和政治危机中,一方面需求移民带动人口增长和经济延展,另一方面又要尽量减小移民破坏城市社会次序的可能性。市政权益机构对移民权益和义务的规则,特别对移民取得市民身份的限制,不只决议了移民能否被城市接纳,还决议了移民的融入水平。 二、 移民与市民身份 中世纪的文献中没有呈现过“移民”(immigrants)一词,但是,用来表示城市里外来移民的词汇却很多,其中运用最普遍的是拉丁文“extraneus”、“foraneus”和它们的变更方式:这些词的本意都表示“外面的”。因而,在中世纪人的眼中,城市里的移民群体实践上是城市的“外人”(现代法语通常写作étrangers)。所谓“外人”主要依据以下两个规范判定:第一,依据天文来源地,那些来自城市(或城市管辖领地)之外的人被以为是“外人”;第二,依据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认定,生活在某个城市里但不属于这个城市以“集体领主权”(seigneurie collective)管辖的人,被以为是“外人”。事实上,这两个规范常常相互堆叠,而第二个规范是判定一个人能否为“外人”的最基本的规范。简而言之,某个城市的“外人”(外来移民)是指市民共同体之外的人,也就是不具有这个城市“市民”身份的人。例如,依据阿维尼翁城市法律的规则:“市民(civis)不得与外人(extaneo)发作超越100苏的债务关系。”在中世纪,“市民”一词通常用拉丁语写作“civis”或“burgensis”(对应的法语词分别为“citoyen”和“bourgeois”),受罗马传统影响更深的南部城市更多地运用“civis”,而“burgensis”则在法国北部和中部运用更为普遍。与“市民”这一法律身份相对应,无市民身份的外来移民构成了“普通居民”(法语写作“habitants simples”)群体,拉丁语通常写作“habitator”(在北方的某些城市里也能够用法语“manant”表示),意为“居民,寓居者”。普通而言,外来移民只需到市政机构进行注销,就能够以普通居民的身份在城市中生活。 市民和普通居民共同构成了中世纪的城市居民(法语,citadins),但是他们的法律位置不同。市民能够被看作一种比普通居民身份愈加完好的法律身份,享有城市特许状和城市法规规则的特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参与市政管理的政治权益和经济特权(包含从事某些职业、减免部分税收、自由布置遗产等)。市民身份不能在不同城市中迁移,一个城市的市民前往另一个城市后,在没有取得所寓居城市市民身份的状况下,是该城市的普通居民。例如,一位寓居在阿维尼翁的贝桑松市民在遗言中是这样表述自己身份的:“来自贝桑松市的木工,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只需取得了迁入城市的市民身份,移民才干从“外人”变成市民共同体的一份子,享有完整的市民权益(与此同时,他也丧失了迁出城市的市民身份)。因而,取得市民身份不时被以为是移民完整融入城市社会的结果和标记。 中世纪城市的市民身份具有开放性,抵达城市法律关于申请市民身份请求的外来移民就能够向市政机构申请成为市民。在中世纪晚期人口减少的历史背景下,市民的数量对城市经济、税收、政治和防卫职能的运转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增加和维持市民人数,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执行相对宽松的市民化政策。一些城市以至用直接授予市民身份的方式,吸收其他中央的居民来本城市定居。例如,14世纪50—60年代,在黑死病构成马赛城市人口数量锐减的形势下,马赛市政委员会决议,圣马塞尔(Saint-Marcel)、欧巴涅(Aubagne)、阿洛(Allauch)周边乡村地域的居民只需来到马赛定居就能够取得市民身份。此外,许多城市用减税、免税、赠予房产等方式吸收外来人口成为本市市民。1422年,申请成为南特市民能够取得被分开城市的居民所放弃的财富;1422—1442年,蒙彼利埃规则,移民在宣誓成为市民之后能够取得减税的优待。1370年—1383年,德拉吉尼昂(Draguignan)给新近成为市民的人3年的免税特权,1404年—1414年,免税特权的平均年限增加到了5年,最高抵达了10年。固然如此,除了极端状况,移民取得市民身份必须经过市政权益机构的选择。各个城市制定的选择规范不尽相同,但是,大部分城市对市民身份候选人最中心的请求有以下两点:在城市里长期寓居,有才干承担市民义务(包含征税和参与军事防卫)。 一方面,由于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的活动性很大,为了确保实践生活在城市中的市民数量,城市倾向于将市民身份授予能够证明有意愿在本城市长期寓居的申请人:他们要么必须曾经在城市中稳定、连续地生活了一段时间,要么必须在城市里建造或置办一套住宅。14世纪前,里尔并不请求市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城市里生活一段时间,但是,从1372年开端,外来移民必须和他的妻子在城墙和城门以内生活至少三年才有资历申请市民身份。相较而言,兰斯在14世纪对外来移民表示得愈加热切,移民在城市里稳定寓居40天就能够提出申请,在某些状况下,这一期限还能够缩短。从14世纪下半叶开端,马赛请求一切申请市民身份的候选人必须在城市里建造一座住房,1358年时,建造的期限是一年,到1446年,延长到了五年:这表明马赛对市民身份申请人的请求进一步放宽了,意味着它希望吸收更多的移民。相似地,阿维尼翁和图卢兹都请求市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城墙以内具有不动产。 另一方面,城市只会将市民身份授予具备承担市民义务才干的移民,财富是权衡申请人能否具有这项才干最重要的规范。许多城市请求市民身份申请人交纳准入金,中世纪晚期准入金的金额普遍不高。阿维尼翁将准入金定为9苏;兰斯准入金的金额是5苏,在14世纪50年代,这一金额实践上只相当于普通人三天的工资,因而,即便贫穷的人实践上也具备申请成为市民的资历。此外,城市对市民身份申请人提出必须在城市里具有不动产的请求也是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相关税收并能积极参与城市防卫的一种措施。不只如此,一些城市还明白请求申请人必须将自己一切财富中的一定份额迁往本城市。例如,马赛规则申请人必须将财富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投资到马赛城市里或其领地的土地上。 总而言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经过吸收外来移民弥补或更新市民群体。但是,无论市民身份申请规范如何放宽,有财富且愿意成为市民的移民只是移民中的一部分,在某些状况下以至是很少的一部分。如前文所述,14世纪时,兰斯对市民身份候选人的请求曾经十分宽松,但是,1351—1360年间,成为市民的外来移民只占移民总人数的一半。在阿维尼翁,1328年—1330年,只需24位移民申请成为阿维尼翁的市民;1347年11月至1348年7月,只需10位移民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据对15世纪阿维尼翁居民遗言的剖析统计,大约三分之二的立遗言人用“habitator Avinionensis”,即“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描画自己的法律身份。 移民没有转化为市民的缘由是多种多样的。许多移民即便在城市里生活多年,依旧以重回家乡作为目的。但是,值得留意的是,中世纪晚期大多数城市以增加城市人口为目的的吸收移民的政策自身也有可能招致许多移民没有申请市民身份的愿望。首先,固然在某些极端状况下城市会驱赶部分不利于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移民,但是,总体来说,中世纪晚期的城市普遍对外来人口敞开大门,包含穷人。14、15世纪,马赛市政委员会一再重申,除了与马赛和普罗旺斯—福卡尔基耶公爵为敌的人,任何人都能够来马赛定居。其次,为了吸收外来人口,城市向移民授予了许多权益,有些是以前市民才干享有的特权。1470年至1480年,佩里格市政府与来自利莫赞和贝阿恩的农民达成协议,允许他们开发城市里被旷费的土地,作为交流条件,他们必须每年向市政府交纳租金,但是能够取得免除人头税的特别待遇。1472年,普瓦提埃的人口由于瘟疫大幅减少,市政府决议变革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会,允许外来的手工业者在普瓦提埃工作和定居。在阿维尼翁,外来移民不只能够和市民一样从事各种职业,具有不动产,他们以至还被赋予了直接参与市政管理的权益。依据1441年阿维尼翁的法规,一切的阿维尼翁居民被分为三个“nations”(拉丁语,natio),每个“nation”选出16个代表共同组成市政委员会,这三个“nations”分别由市民、意大利人和山内人(citramontains)组成。意大利人又被称作山外人(ultramontains),意为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外的人;山内人指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内地域的移民,包含来自孔塔、普罗旺斯、朗格多克、多费内和法国其他地域以及勃艮第公国的移民;市民既包含定居阿维尼翁多年的市民,也包含新近取得市民身份的移民。将移民参与市政管理的权益写入城市法规的做法反映了移民群体对城市生活的重要影响力,但是,由于从今以后移民能够在市政权益机构中直接表白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市民身份的吸收力降低了。 从这些现象中,我们能够看到,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看待移民的战略面临着一个困境:一方面,它要从城市居民当选择出有财富又对城市有认同的人进入市民群体,确保城市的稳定和延展;另一方面,为了增加城市居民的数量,它需求以更多的权益和利益吸收移民,以至授予移民部分市民的权益,这在一定水平上消解了市民作为特权阶级的优越位置,降低了市民身份的吸收力。 综上所述,在人口危机的背景下,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普遍执行宽松的移民政策,移民不只能够愈加自由地在城市中定居,而且他们取得市民身份,完成从法律身份上完整融入市民共同体的可能性也增大了。但是,在城市权益体系自上而下主导的以取得市民身份为标记的融入方式之外,移民在社会生活中自发、自主的社会融合理论也不容忽视。 三、移民与社会网络 外来移民数量增加,招致衣锦还乡的居民在城市人口中不时占有较高比例,这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社会的重要特征。数量庞大的移民脱离了传统的依附于乡土的家庭纽带和社会关系,重新构建社会关系网络是他们在城市中生活、定居、融入城市社会的前提条件。 在中世纪的城市社会中,来源地和职业是移民社会身份最重要的构成元素,这不只反映在他人对移民的认识上,还反映在移民的自我认同中,而且还能够在中世纪的档案资料中得到印证。例如,在一份15世纪的遗言中,公证人这样描画立遗言人的身份:“来自巴约教区的剃须匠,阿维尼翁的普通居民。”基于天文来源和职业而构建的社会身份反映了这样一个理想,即同乡关系和同行关系是外来移民在城市中最先构成的社会关系。不只如此,在城市生活中,这两种社会关系常常相互交错。同乡之间相互引见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愈加普遍的状况是,新近移民会前来投靠比他先到城市的同乡,并经过他们取得工作机遇,所以,来自某一地域的移民很容易从事相同的职业。在整个西欧,意大利人在商业和银行业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如前文提到的,佩里格的农民中有许多来自利莫赞和贝阿恩的移民;此外,来自卡马尔格(Camargue)的农民在阿尔勒的农业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阿维尼翁,来自日内瓦和贝桑松的很多移民集中到了木工行业,而来自上普罗旺斯地域的移民更多从事农业。 城市空间里交错散布的族群社区(英语,ethnic neighborhood)和职业社区直观地反映了移民经过同乡和同行关系构建社会网络的现象。13世纪,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在巴黎构成了以“伦巴底人街”(rue des Lombards,伦巴底人主要指来自意大利北部的移民)为名的族群社区,这条街以相同的称号保存到了今天;14世纪,巴黎还呈现了佛兰德尔人、诺曼底人、皮卡迪人聚居区。无独有偶,1339年,阿维尼翁的档案资料中第一次呈现了“伦巴底人街”,1403年,“德意志人街”(rue des Allemands)第一次被文献记载下来。此外,南特也有族群聚居的现象,最具代表性的是以来自卡斯蒂利亚的商人为主要居民的“西班牙人街”(rue des Espagnols)。事实上,同乡移民聚居的现象远比在文献中留下称号的族群社区多得多。但是,除了犹太人聚居区外,中世纪法国城市中的族群社区并不与来自某一地域的移民完整对应,也不意味着来源地相同的移民全都寓居在同一个区域。除了同乡社区,从事相同职业的城市居民也会构成聚居区。职业社区不只是中世纪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特征,还在近现代城市中留下了深化的烙印。巴黎是最典型的代表:鞣革街(rue de la Tannerie)、制革街(rue de la Corroierie)、金银匠聚居的兑换桥(Pont du Change)等中世纪产生的职业性聚居区的称号依然能够在今天的巴黎地图上找到。在第戎,苏宗(Suzon)河边构成了肉店街(rue de la Boucherie)和制革街。中世纪晚期,阿维尼翁不只在市中心保存了制革街、皮货店街、兑换广场等早就曾经构成的职业型社区,还在城市的西南部构成了以菜农和果农为主要居民的新聚居区,在城市东部构成了外来泥瓦工的聚居区。职业社区里不只有许多来自外地的学徒,还有一些取得了市民身份或开业答应的移民。 来自同一地域的移民常常从事相同的职业,相同职业和相同来源地的人又倾向于聚居,因而,对移民而言,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常常是相互交叠的。例如,15世纪,在雷恩构成了一个以来自卡昂的制呢商为主的社区;在普瓦提埃呈现了一个由来自诺曼底和勒芒地域的皮匠聚居而成的社区。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构成了移民群体最重要的社会网络框架,决议了他们在城市中社会交往和能够取得辅佐的主要范围,是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起点。 但是,城市居民社会网络的构成不止以上三种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同乡、同行或社区的界线:城市居民社会关系的多元性是城市社会区别于乡村社会的重要特性。对移民群体来说,在城市中拓展和稳定多样的社会关系是他们在城市中定居的重要条件。鉴于中世纪遗存的档案资料缺乏,能够反映普通人社会关系的史料尤为稀少,我们无法经过大量统计和剖析个人社会关系的方式来了解中世纪城市居民社会网络的特性。但是,城市居民自发树立的组织——兄弟会(confrérie),却为我们察看中世纪晚期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提供了窗口。简单来说,中世纪的兄弟会是信众自主创建的祈祷联盟和互助组织,除少数个例外,兄弟会向一切有志参与的人开放,无论男女,只需能够按时交纳数量未几的年金就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兄弟会组织在14、15世纪延展到了高峰,影响了西欧的大部分人口。特别惹起我们关注的是,在许多法国城市里呈现了兄弟会数量随城市移民数量增长而增长的现象。这反映了城市居民,特别是移民群体,希望经过兄弟会组织弥补因死亡和迁移而破碎的家庭纽带和社会关系的需求,透露了移民在同乡、同行和邻里关系之外,积极主动拓展社会网络,展开社会交往的事实。笔者下面将以阿维尼翁的兄弟会作为典型案例,提示移民经过兄弟会树立愈加多元的社会网络,理论社会融合的细致方式。 四、典型案例:阿维尼翁的移民与兄弟会 日本近代的“贱民解放令”是以天皇之令发布的,随之的部落民教化也以神道为宗,试图坚固部落民中的天皇信仰与作为日本国民的自我认同。在此影响下,试图丢弃原有的“贱民”身份而融入日本社会的部落民展开了“同和”运动。 如前文所述,阿维尼翁的人口结构是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人口结构的典型代表,其中外来移民群体构成了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在这样的人口结构下,阿维尼翁和其他城市一样,呈现了兄弟会数量猛烈增长的现象。14世纪之前,阿维尼翁只需大约10个兄弟会组织,14、15世纪,兄弟会总数抵达了一百个以上。不只如此,阿维尼翁居民参与兄弟会的比例也十分高。仅从对遗言的统计来看,15世纪平均有37%的居民参与了兄弟会生活,15世纪末时抵达了50%以上。经过对兄弟会会规、账簿和居民遗言等原始档案资料的剖析,我们发现,兄弟会对移民构建社会网络和理论社会融合的作用主要体往常以下两个方面。 由于兄弟会错误成员的社会身份做任何请求和限制,所以,经过参与兄弟会,移民能够和来源地、职业、寓居社区、法律身份、社会阶级各不相同的居民树立起社会关系,并在兄弟会的集体活动中相互交流,完成社会融合。15世纪,圣安妮兄弟会、圣母升天节兄弟会和圣克里斯平兄弟会成员来源地的散布范围与阿维尼翁移民来源地的范围基天职歧。圣米迦勒兄弟会是由皮匠发起组建的,但是,它的会规明白规则,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假如想要参与兄弟会,只需求交纳3苏的入会费和3苏的年金。居民参与由其他职业人员发起的兄弟会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位计量员在遗言指出,他不只需向计量员与搬运工兄弟会遗赠6苏,还要向面包师兄弟会遗赠6苏。14世纪,来自意大利的商人和银行家创建了巨大圣母兄弟会,并且一度延展成为阿维尼翁范围最大的兄弟会。依据它在14世纪的两份成员名单来看,固然意大利移民构成了成员的主体(占80%),但是,成员中有10%左右是阿维尼翁市民,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北措施兰西王国、日内瓦、洛林等地域的移民,最后,名单中还有德意志人、英格兰人、西班牙人。巨大圣母兄弟会成员的职业同样十分多元,教廷的工作人员占成员的15%-17%,商人占15%-18%,从事食品业的成员占10%左右,其他还有金银匠、旅馆老板、建筑工人、果农等。不只如此,巨大圣母兄弟会成员的寓居地分散在阿维尼翁的七个堂区中,因而,寓居在不同社区的居民也经过兄弟会树立起了联络。总之,固然许多兄弟会是基于同乡关系或同行关系而创建的,但是它们却向一切居民开放,推进成员树立了愈加多元的社会网络。这一现象在诺曼底和阿尔勒的兄弟会中也得到了印证。 不只如此,兄弟会还在社会身份各异的居民中确立了一套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准绳,细致能够归结为两个要点——“好名声”(拉丁语,bona fama)与“和为贵”(拉丁语,pacificus)。一方面,兄弟会设立了特地的制度用来调查申请参与兄弟会的候选人的个人品德,只需具有好名声的人才干被接纳成为兄弟会的成员。巨大圣母兄弟会规则,在候选人被正式接归入会前,兄弟会的会长、会务委员要召集一部分红员对候选人的状况做细致的调查,细致内容包含:候选人能否品行端正,能否过着姘居的生活,能否与兄弟会的成员存在仇怨,能否曾由于品行不好被其他兄弟会开除过。圣乔治兄弟会和炼狱中的灵魂兄弟会则经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的名声进行检查:兄弟会的信使先向全体会员引见候选人的状况;接着,每位成员要赌誓将自己知道的有关候选人的状况照实讲述出来;假如候选人被以为名声不好,或者对兄弟会中的某位成员有仇怨,那么他不能被接受入会。有过立功记载的人绝对不可能被兄弟会接纳。而且,任何成员一旦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都将被开除出兄弟会。另一方面,兄弟会请求社会交往必须以“和为贵”。第一,与兄弟会任何一位成员有仇怨的人不能被接纳进入兄弟会,除非他们达成和解。第二,假如兄弟会内部两位成员发作了争论,兄弟会会长有义务对双方进行调解,使兄弟会恢复调和(拉丁语,concordare)。每个星期天,巨大圣母兄弟会的一位或两位会长必须在教堂特地调解成员之间的矛盾,他们要听取双方的陈说,调查矛盾的缘由,为双方提出调解计划。最后,在兄弟会会长调解三次之后,假如矛盾双方中的一方依旧拒绝恪守达成的协议或和解,那么,他将被开除出兄弟会。 不只阿维尼翁的兄弟会请求以良好的个人道德作为社会交往的准绳,兰斯、诺曼底、英格兰和威尼斯的兄弟会也同样请求成员恪守社会道德。不外,将调解成员内部矛盾和调查候选人个人品行制度化的做法在其他城市的兄弟会中却并不常见,这阐明,阿维尼翁兄弟会对成员的个人道德更为注重。这一现象与中世纪晚期阿维尼翁外来移民多元,占城市人口比例较大,进而招致融入相对艰难,引发城市立功率升高、打架斗殴现象频发的社会理想之间存在着联络。 总而言之,兄弟会在中世纪晚期的城市社会中构建起了一个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场域,只需具有“好名声”并恪守“和为贵”的人才干进入这个社交场域,拓展和稳定自己的社会网络,享有兄弟会提供的互助体系,完成良好的社会融合。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人一旦由于道德问题被某个兄弟会开除,那么一切的兄弟会都会对他打开大门,这意味着被主流社会群体边沿化和孤立的结局。要避免被边沿化和被孤立,就必须恪守“好名声”和“和为贵”的社交准绳。经过这种方式,兄弟会实践上未来源地、言语、习气、职业和社会阶级各异的城市居民(移民和当地居民)归入了统一的道德框架,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城市社会次序的重建。 综上,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也是移民构建社会网络,理论社会融合的过程。中世纪晚期,城市移民不只经过同乡关系、同行关系和邻里关系树立了基本的社会网络,还经过兄弟会拓展了更为多元的社会关系,构建了能够突破来源地、职业、社区、社会阶级和法律身份界线的社会网络。在以个人道德为基础的社交准绳的约束下,城市居民自主、自发天文论了以统一道德规范为基础的社会融合,促进了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延展。 结语 马克斯·韦伯曾用“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来概括西欧中世纪城市社会的特性。以往的观念以为,这句话指出了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人的约束和城市社会相对自由的历史特性。但除此以外,这句话还透露了中世纪城市社会的另外两个经常被忽视的历史事实:第一,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对外来人口有着强大的吸收力;第二,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具有将外来移民归入城市社会的机制。这两点不只在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城市社会中得到了印证,还由于14、15世纪西欧整体性危机给城市社会构成的严重破坏和冲击而被放大了;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构成了城市抑止危机,在近代完成复兴的重要条件之一。一方面,在危机的背景下,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吸收力大大增强,移民持续大量流入城市,以至推翻了14世纪前以本地人和市民为多数的人口结构,构成了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弥补了城市人口因高死亡率构成的劳动力缺口,为城市经济生产力和消费力的恢复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中世纪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取得了新的延展:市政权益机构自上而下选择部分移民成为市民的政策和移民群体自主、自发的社会融合理论相互弥补,共同推进了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缓解了城市社会次序因危机而遭受的冲击。对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研讨表明,城市社会对外来人口的吸收力不是当今城市独有的特征,而是城市史上的普遍现象。因而,城市吸纳移民的机制不时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延展中表演重要的角色。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固然中世纪晚期的市政权益机构放宽了移民进入市民群体的通道,但是,取得市民身份完成从法律身份上完整融入城市社会的移民不时是少数。城市中的大部分移民只能在保存普通居民身份的状况下,在同乡、同行、邻里和兄弟会组织中,自主、自发构建社会网络,在统一的道德规范约束下树立社会交往,进而顺应和融入城市社会。不只如此,对最终经过市政权益机构选择成为市民的移民来说,以社交网络为基础的社会融合常常是他们抵达申请市民身份请求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移民群体融入城市社会,转化为城市延展重要动力的关键不在于移民能否取得了法律上的市民身份,而在于能否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恪守社会次序,经过多元而密切的社会交往完成移民之间、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相互融合。中世纪晚期法国城市移民的社会融合理论表明,移民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不完整是移民被城市选择的过程,在宽松的移民政策下,大部分移民不只积极拓展社会网络,还主动支持和维护既有的社会次序,这构成了城市社会不时自我更新、可持续延展的重要要素。 注释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