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早期历史一、地理概况和史前文化1.地理概况:地形版图大体分为三部分:北部的由冰川作用和河流冲积形成的广袤平原、中部蕴含丰富矿产的山脉地区、南部多湖泊的高原山地。由于地处海洋性气候和大陆性气候之间的凉爽西风带,少有极端气温,降水比较丰沛。 2.史前文化:由于第四季冰川的影响,中欧地区的文明开始的比较晚,石器时代的进程比较长。比较重要的文化有: ①犁文化:公元前3000年左右由来自南方、西方和北方的移民带到中欧,产生了原始农业、固定定居点。 ②钟杯文化(2200bc-1800bc):发源地在伊比利亚半岛,伴随移民被带到中欧,使用青铜器和绳纹陶器。 ③哈尔施塔特文化(1000bc左右)和拉坦诺文化(700bc左右):都是凯尔特人的文化,拉坦诺文化晚期出现了铁器。 ④其他民族:中欧东部是伊利里亚人的发源地。 二、古代日耳曼社会日耳曼人最早出现在350bc左右马西利亚人皮提亚斯写的游记中,罗马人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的异族人叫做日耳曼人,这些人逐渐向南推进,挤走了中欧的凯尔特人。 1.原始日耳曼语族的部落形态:根据塔西佗的记述,他们当时已有了定居村落,但仍保留很多游牧传统,房屋简陋,经常迁徙,青壮年主要进行狩猎和作战,农业生产被交给老弱和妇女。 (1)母系氏族残余:妇女在日耳曼社会中地位较高,在战争中对男子有激励作用,妇女还被看做次于祭司的拥有神秘预知力量的存在,很多重大决定要征求她们的意见。 (2)祭祀习俗:日耳曼人非常迷信神秘力量,经常通过用树枝做的签进行占卜来决定重大事宜,在祭祀中产生了卢恩符文,但没有被用于日常生活。日耳曼人对死亡没什么恐惧,葬礼是简单的火葬。 (3)政治机构:首领是军事民主制下的王,由推选产生,权力有限,受到部落会议的制约,会议由王主持。 (4)内部等级:已经形成了按等级区分人的习惯法,上层是国王、祭司和将领,自由人以马尔克(mark)的机制组织起来,马尔克土地是共有的,平时按身份等级分配份地。耕种土地的还有许多非自由人,不过奴隶制的程度较轻,因此这些人的境遇可能不是很坏。 2.罗马帝国的影响:公元9年的条顿堡森林战役基本遏制了罗马在德意志的扩张势头,虽然之后罗马人在阿尔卑斯山有所扩张,但总体上放弃了易北河流域,以莱茵河和多瑙河作为天然边界,在日耳曼周边地区设置潘诺尼亚、里西亚(巴伐利亚、南蒂罗尔和瑞士东部)、大日耳曼、高卢等行省。 (1)经济影响:在中欧周边驻扎的罗马军队逐渐和当地人展开贸易,形成类似不列颠行省(见英国史笔记)的以军需为导向的常态经济,很多原本出于军事目的修建的道路、营地被用于商业,罗马人还给中欧输入了更先进的手工产品和生产技术。 (2)文明形态:广泛使用奴隶的私有大地产制、罗马钱币的流行、军营转化为罗马化城市和拉丁语的推广。 3.日耳曼的部落王国: (1)罗马人和日耳曼人的融合:罗马帝国的边界并不经常是严格的军事界限,而是时常成为贸易往来与和平接触的地点。从2世纪末开始,罗马奴隶制呈现出危机的趋势,3世纪时演变成全面危机,军头之间内战不断,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和劳动力的短缺,给了日耳曼人在更大程度上涌入帝国的机会。3世纪危机后,罗马已经为了缓解劳动力短缺和兵源不足让一些日耳曼部族成为同盟者。 (2)民族大迁徙的连锁反应:由于匈人施压造成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造成5世纪时西哥特人、东哥特人、法兰克人、汪达尔人、勃艮第人等蛮族涌入罗马,他们的部落在西罗马帝国名义尚存时就有很大独立性,以同盟者身份在罗马境内保留自己原有的社会结构和习俗,西罗马灭亡前后,这些部落逐渐发展为蛮族国家。 三、罗马的遗产1.打上罗马烙印的法典:民族大迁徙建立的日耳曼诸王国不可能凭空立在地上,必然要吸取已有的制度因素,5世纪下半叶起各蛮族国王普遍令罗马人用拉丁文将日耳曼部落的习俗汇编成法典,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罗马法的因素。在东哥特王国还适用两套法律,其中适用于罗马人的法律直接继承自晚期帝国。 2.宗教的延续:起初主要信奉阿里乌斯派,值得一提的是奥古斯丁在终结西方古典文明时把入侵的日耳曼人看做盟友,这为正统教会在蛮族国家中的延续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法兰克王国时期的德意志一、墨洛温王朝(481-751)法兰克人的概况:在3世纪的文献中最早出现,自称是“自由的人”或“勇敢的人”,据说是从潘诺尼亚迁来的,分为萨利克(Salier,莱茵河下游东岸)、里普阿利尔(Ripuarier,莱茵河中游)、卡滕(Chatten,莱茵河谷)三个部族。4世纪中叶时,萨利克人已成为罗马人的重要兵源和同盟者,不过到5世纪中叶,他们还只是多个部落组成的一个大部族,各部落都有“小王”作为首领。 1.开创基业的墨洛温家族:在萨利克法兰克人中,以墨洛温为小王的部落逐渐击败罗马人和其他小王,墨洛温之子希尔德里克一世继位后被尊称为国王,势力扩展到高卢北部。到克洛维时期(481-511在位),经过一系列扩张,打败罗马人和西哥特人,征服了除勃艮第和普罗旺斯的高卢。 (1)皈依基督教:496年克洛维率亲兵3000在兰斯皈依基督教,并释放信教的罗马战俘,508年他获得东罗马皇帝阿纳斯塔西奥斯(Anastasios)的执政官委任,受赐紫袍和王冠。克洛维此举非常有利于缓和法兰克人上层和罗马高卢上层的矛盾,法兰克人建立统治时基本没遇到什么反抗,也不被看做一场灾难。 (2)保持马尔克村社:马尔克是一种村落式的定居点和基层司法单位,为每个马尔克成员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其中没有土地私有制,而是实行Gewere制度,是一种涉及共同参与的对财产的保护权(每个成员都可支配马尔克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支配的财产都受马尔克保护)。 (3)继续扩张:克洛维死后,国土因法兰克人分割继承的习俗而分裂,但诸国王仍合力进行扩张:526年从东哥特手中夺取普罗旺斯;6世纪20年代继续向罗讷河河谷推进,征服勃艮第人;6世纪30年代,趁图林根人(来自波西米亚,生活在美因河上游到多瑙河一带)内部动乱的机会借助萨克森人支持征服了他们。 (4)在征服进程中形成一种新的地方行政机制:国王任命其亲属和顺从的部落首领为公爵或伯爵,给他们在领地内行使地方行政的权力,形成公爵领地(Herzogtum)和伯爵领地(Grafschaft)。 2.法兰克贵族的崛起: (1)部落公国:许多原部落的首领被任命为公爵,形成一些部落公国,如:①阿勒曼尼亚公国:6世纪中叶试图向意大利扩张,但失败,结果被法兰克国王加强了控制。②巴伐利亚公国:来自波西米亚的一支东哥特人,他们在墨洛温时期进入潘诺尼亚,被称为“来自波西米亚的人”(巴伐利亚人:Baiern/Bayern),555年获得法兰克国王任命,成为公爵领地。 (2)法兰克王国的分裂和宫相崛起:大体上形成奥斯特拉西亚(更靠东,以兰斯、特里尔等地为核心,罗马化程度较高,教会势力保存较多)、纽斯特里亚(更靠西,以巴黎为核心)、勃艮第这三个区域。不论是奥斯特拉西亚还是纽斯特里亚都以获赏赐的服役贵族(Dienstadel)为核心,这些人逐渐取代了以前的部落贵族,在王国政治中的权重日益增加,其中宫相(Hausmeier)的地位尤其突出。 ①宫相的缘起:最初是负责王室成员日常起居的没有人身自由的亲兵,法兰克王国建立后,这种私人管家逐渐被委以管理王室土地和财产的责任,职权范围日益扩大。 ②宫相作为新兴贵族的代表:克洛塔尔二世时期(629-639)强化了与地方官员伯爵(Graf)的个人政治联系,进一步削弱了罗马时期的行政因素,伯爵作为地方管理者参与王国政务的要求也更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梅斯主教阿努尔夫(Arnulf,582-640)和奥斯特拉西亚宫相长者丕平(Pippin derltere,580-640)通过联姻结盟,宫相呈现出代表新兴贵族掌控朝政的倾向。 ③奥斯特拉西亚宫相在和墨洛温王室的较量中得胜:达戈贝尔特一世时期(623-639)迁都纽斯特里亚的巴黎,并试图通过重用纽斯特里亚贵族来削弱丕平家族,结果反而加剧了纽斯特里亚和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矛盾,导致王权不稳。687年,丕平二世(640-714)在泰尔特里战役中打败了提奥多里克三世(653-691),之后又通过联姻扩展奥斯特拉西亚的势力,708年时包括巴黎在内的墨洛温领地基本都被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家族掌握。 3.法兰克王国教会的发展: (1)国王对教会的保护和促进: ①在克洛维皈依后的一个时期内,许多法兰克人仍保留传统的信仰,克洛维为此积极推进他们皈依,他保留了罗马时期的主教区,将当时高卢流行的(图尔的)圣马丁崇拜抬高为官方崇拜,图尔主教区也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宗教中心。 ②511年克洛维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颁布敕令要求所有法兰克人必须参加礼拜,并宣布“教会与罗马法同在”(教会法令与王国法令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威)。 ③历代法兰克国王还经常赐给教会和修道院大量土地,增强其经济实力。 (2)基督教组织机制的改变: ①国王和封建主的私有教会:按法兰克习俗,国王的扈从和亲兵才能获得土地封赐,既然许多教堂都由国王资助修建、主教和修道院长也从国王那里获得封赐,那么他们对国王就有一种臣服关系,要承担许多封建义务,而且王室领地内教职的任命权都归国王。同样的,各级封建主为维系统治也效仿国王资助教堂修建、给教会进行封赐,也获得了对领地内教职的授职权。 ②教俗界限的模糊化:549年的奥尔良宗教会议确定国王享有对教会的授职权、获得圣职者必须臣服国王,封赐关系对教会的渗入使得教俗界限日益模糊,世俗统治者经常任命自己的俗人亲信把持教职,买卖贿赂的现象也很常见。 4.修道院的政治经济职能: (1)政治目的:早期墨洛温王室资助的修道院带有为政治统治服务的目的,因为新征服了很多阿里乌斯派的西哥特人,需要消除阿里乌斯派在他们中的影响,于是就借助正统教会的修道院来加强统治。 (2)爱尔兰修士带来先进的修院制度:590年爱尔兰修士高隆班(Columban,521-597)来到高卢,感到当地皈依基督教的法兰克人信仰淡薄,于是就带入了纪律性更强的爱尔兰修院制度,爱尔兰式的修院制度要求修士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严格服从院长,这种制度能带来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经济职能:爱尔兰式的修院制度利于促进修院周边地区的垦荒运动,因此得到当地领主和国王的支持,他们为经济目的在卢瓦尔河到马斯河之间的地区支持修建了一大批修院,这些修院就成为农村的经济和精神中心、拓殖的最早基点。如在7世纪初期,卢瓦尔河到孚日山脉之间由修道院拓垦的农业生产区域就有228个。 (4)德意志修院制度的发展:8世纪初时盎撒修士圣博尼法斯(Bonifatius,672-754)将本笃会的修院制度带到黑森和图林根一带,他在教皇的支持下清楚当地的日耳曼旧风俗,也促进了教皇格里高利三世与宫相查理·马特(688-741)的合作。 二、加洛林王朝1.政教合作的政治基点:博尼法斯意图在法兰克改革教会和修院、将其统一在罗马教会的权威下,查理.马特则意图推行以封地为基础的采邑制改革、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两方在打机地方贵族和他们的“私有教会”的问题上有共同利益,于是两方就有了合作的基础。 (1)加强地方控制:查理·马特时期已经借助博尼法斯的教会改革对之前独立性很强的巴伐利亚进行渗透,741年查理死后,以巴伐利亚公爵奥迪洛(700-748)为首的贵族一度反叛,被宫相兄弟卡尔曼和矮子丕平制服,744年卡尔曼召开宗教会议,规定教会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有纳税义务的封地,把教会和修院纳入到查理·马特的采邑制之中。 (2)矮子丕平开启加洛林王朝:卡尔曼后来归隐修院,矮子丕平(714-768)成了唯一的宫相。751年他在苏瓦松召开会议,要求按法兰克人习俗推举新王,博尼法斯作为教皇扎哈里亚斯的特使按教会礼仪对其施涂油礼。此时伦巴德人已占领拉文纳,而东罗马一方面要应对阿拉伯人,另一方面因为破坏圣像运动跟教皇的关系不好,教皇斯特凡二世便于754年1月亲自找丕平求援,还给他的两个儿子施涂油礼、授予“罗马贵族”头衔。于是丕平在755-756年两次发兵意大利,迫使伦巴德国王艾斯图尔夫(Aistulf)以正式证书形式将拉文纳一带归还,后来这里以“君士坦丁赠礼”为依据产生了教皇国。 (3)丕平在德意志的扩张:之前的得胜让丕平膨胀,他在757年和萨克森人交战,强迫他们宣誓效忠、缴纳赋税并皈依基督教,还控制了德意志中部的一些重要主教和修院,在这里形成一个“帝国教会体系”(Reichkirchensystem),削弱了封建主私有教会的影响。 2.查理曼的扩张: (1)征服伦巴德:查理曼(742-814,这个时候他还没加冕,不过为了方便就这样称呼吧)继位初也面临兄弟卡尔曼的竞争,卡尔曼早死后其子女逃到伦巴德。772年伦巴德王德西德里(Desideriu)占领拉文纳周边地区,试图以武力威胁教皇哈德利安一世(Hadrian I)给卡尔曼之子施涂油礼,773年教皇派特使向查理求援,查理率军南征,于774年击败伦巴德王,自己戴上伦巴德的铁王冠,将伦巴德王国的土地以采邑形式封给法兰克贵族和愿意效忠的伦巴德贵族。 (2)征服巴伐利亚:787年查理又以巴伐利亚公爵塔西洛三世(Tassilo III)收留伦巴德王子、与阿瓦尔人合作为由,派兵攻入之前独立性很强的巴伐利亚,将其变为行政辖区(Entitt),798年查理在巴伐利亚的萨尔茨堡设大主教区,巴伐利亚的自主权不复存在。 (3)打击阿瓦尔人:阿瓦尔人是发源自中亚的游牧民族,7世纪初迁移到潘诺尼亚一带,控制了东方的商路。查理于8世纪末开始讨伐阿瓦尔人,在这里设立阿瓦尔马克(Awaremark),803年把阿瓦尔马克和巴伐利亚公爵领整合,加强了对东部的控制和对东南欧的渗透。 (4)远征西班牙:778年萨拉戈萨的阿拉伯酋长在受到科尔多瓦酋长攻击时向查理求援,查理借机进入西班牙,虽然撤军时在龙赛峡谷战役中被巴斯克人袭击导致损伤惨重(这一战中有很多阿基坦贵族死去),但也以巴塞罗那伯爵领为核心设立了一个西班牙马尔克。 3.与萨克森人的战争: (1)萨克森人的状况:6世纪时曾以同盟者的身份帮助法兰克人对付图林根人,7世纪时又因为抵御斯拉夫人的需要作为法兰克同盟者驻扎在威悉河以西。8世纪时萨克森人还处于军事民主制色彩很强的游牧生活状态,公爵由公民大会(包括贵族、自由人和半自由人)选举和制约,而且政治机构的职能也很片面,只在军事上有一定作用。 (2)战争造成的分化:查理曼统治时期试图征服萨克森人,与其的战争持续了三十年,期间法兰克军队很少取胜。但是战争却造成了萨克森人社会结构的变化,曾经的部落首领、显赫家族(如西部的威斯特法伦家族、中部的恩格尔家族、东部的奥斯特法伦家族)的权力因战争而扩大,这反而削弱了萨克森人的抵抗力:萨克森贵族认为查理曼帝国实行的采邑制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查理曼宣誓效忠,在这之后他们又能以领有国王封地的形式重新获得统治权,然而之前在这些土地上居住的萨克森自由农民就都沦为依附民了。 (3)萨克森并入法兰克:为了反对法兰克和萨克森贵族的土地兼并,萨克森农民于792年发动起义,进行反对外族和本族统治阶级的斗争。803年查理曼在雷根斯堡召开会议,明确将萨克森划入东部边境之内,次年两族的统治阶级联合镇压了萨克森农民的起义,萨克森完全并入法兰克王国。 4.查理的加冕:799年教皇利奥三世因为卷入罗马内部的派系斗争而向查理求援,当时查理忙于应付萨克森的战争,结果利奥三世被罗马贵族囚禁。但800年战争形势好转后,查理立刻出兵意大利给教皇撑腰,于是教皇得到释放。这一年的圣诞节,利奥三世给正在教堂做弥撒的查理戴上皇冠,称他为“奥古斯都”,后来查理曼就被尊为欧洲之父(1165年由教皇帕斯卡利斯三世确定)。 三、农业和文化的恢复1.动荡后的拓荒垦殖活动: (1)蛮族国家对农业的鼓励:蛮族在征服地转入定居后,产生了发展农业的需要,东哥特国王要求亲兵“憎恨刀剑,转向犁头”,勃艮第和西哥特王国也有鼓励开垦的法令,并且有目的地组织移民垦荒。 (2)自由农民的产生:蛮族在之前罗马帝国的区域取得统治权后,原来的社会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重组,罗马帝国晚期的自由民和依附于大地主的隶农(colonus)都往自由人和半自由人的方向趋同。在鼓励垦荒的运动中,为了吸引移民,也给他们开出免土地税和租金的条件,又促进了新的自由农民阶层的形成。这些垦荒移民聚集形成新的村落,并逐步发展成城镇,今天德国的很多以weiler、weil、wyl为词尾的村庄都可追溯到6-7世纪的垦荒移民。 (3)自由农民的再次依附化:然而,在新的移民村庄稳定形成后,农民往往就会被束缚住,再加上当时社会不稳定的状态,自由农民需要寻求保护,罗马帝国时期的庇护制就得到延续,许多农民为得到保护成为依附农民,以胡符地(Hufe,一种条田)为土地单位缴纳租税并服徭役。 (4)修士的开路先锋作用:之前提到的高隆班带来的爱尔兰式修道院在垦荒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为倡导“劳动是苦修的一部分”,这些修道院力求以劳动实现自给自足,内部设有各种手工作坊,修士可以自己造物、织布、酿酒。修道院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恢复的中心,吸引着自由农民和半自由农民迁移到这里,形成独立或依附于修道院的村落。 2.庄园制度:为了增加土地财产,国王和贵族都力图把新开垦的土地和村落纳入到庄园制中。 (1)涵义演变:①房舍:罗马时期,庄园(villa)这个词特指罗马贵族在城市或乡村的房舍,不具有多少农业经济功能的含义,后来城市的衰落使得许多罗马贵族迁到乡村,他们居住的房舍就成为所占大地产的中心,庄园一词的涵义开始变化。 ②大地产:6世纪后,这个词不再指贵族房舍,而是指一片以贵族(9世纪后被称为领主)宅院为中心的地产,贵族宅院是新生封建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管理中心,9世纪后采邑世袭化愈发明显,封地转化为领地,领主的宅院和城堡成为领地核心,庄园的政治涵义增强。 ③社会性的区域单位:随着封建制的复杂化,一个领主的庄园可能包括多个自然村落,其中有非自由人、半自由人和自由人,这种语境下的庄园又有了把不同地区、阶层的人捆绑在一起的社会涵义。 (2)结构: ①领主自营地:领主宅院或城堡周围是由领主自己或委托的管理者(迈尔)经营的土地,叫做自营地(Salland),由依附于领主的非自由人(源自亲兵扈从,在军事职能消失后依附关系仍没有改变,又被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耕种(每周服役3-5天,从领主那里获得胡符地维持生计,在领主的司法审判权之下)。 ②胡符地:在领主自营地的外围,耕种者中有自由农民(coloni),但他们和非自由农(servi)在经济意义上的差别很微小,都在很大程度上被土地束缚,只是自由农民有权寻求国王的司法保护,非自由农只受领主司法审判。 3.加洛林文艺复兴:经过6-7世纪的“黑暗时代”,8世纪的西欧在加洛林帝国的统治(采邑制的推行、政教结盟、查理曼的武功)下逐渐稳定,具有了文化恢复的条件。 (1)查理曼赞助文化的动机:7世纪前的法兰克人文化多比较落后,教会中甚至没有法兰克血统的高级教士,法兰克君主也得依赖罗马教士代笔书写敕令。8世纪中叶起,西欧各地的许多教堂和修院已经开始办学校、教拉丁文,查理曼为了适应政教结盟条件下的统治形势,便顺应这股潮流积极改变法兰克人(主要是贵族)在文化上的落后状况,777年他在亚琛办宫廷学校,还广建图书馆、招募各地学者。 (2)赞助文化的成果:主要的成果可以说是盎撒教士阿尔昆(735-804)带来的,他在宫廷学校里恢复了古典的自由七艺(修辞、逻辑、文法、算术、几何、天文、音乐)教育(认为这样能提高学识,促进人更好地理解基督教信仰),还为了加强书写规范性发明了加洛林小写体,“加洛林字体”对拉丁文的规范为西欧各地的文字交流和民族语言的规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章 萨克森王朝(919-1024)和德意志的诞生一、德意志王国的诞生1.加洛林帝国的分裂: (1)虔诚者路易延缓分裂的努力:对于这个区域结构和民族成分存在很大差异的帝国,虔诚者路易(778-840)在814年继位后一方面继续采取联合教会进行统治的政策,另一方面试图改变法兰克人传统的继承原则。817年在亚琛召开的会议中,依然确定虔诚者路易的三个儿子在继承后将分别治理王国,但强调长子洛塔尔也是“共治皇帝”,次子阿基坦的丕平和三子德意志人路德维希(日耳曼人路易)要隶属于洛塔尔。 (2)延缓分裂的失败:虔诚者路易在829年让自己的后妻所生的儿子(秃头查理)获得阿勒曼尼公爵头衔,引起了前妻所生的诸子的不满,833年路易被儿子的军队打败,被迫归隐修院。然而长子洛塔尔的权势膨胀引起另外两个兄弟的担忧,于是路易趁机与次子和三子联合,把洛塔尔赶到意大利,于834年重新登位,但分裂趋势已不能遏制。 (3)《凡尔登条约》:840年路易死后,其子之间的纷争愈演愈烈,丕平已于838年去世,剩下的三兄弟在斗争中逐渐确定了自己的势力范围,最终于843.8.10在凡尔登签订条约,让洛塔尔保留皇帝称号,三分帝国。 2.东法兰克王国(843-911): (1)《墨尔森条约》:洛塔尔死后,他的王国又一分为三,长子专注于在意大利和阿拉伯人争夺,领有普罗旺斯的次子和领有洛林的三子都死后无嗣,德意志人路德维希和秃头查理就于870年达成《墨尔森条约》,瓜分了意大利之外的两个侄子的领地。 (2)世族公爵领地:因为东法兰克的多数地区是查理曼新征服的,交通不是很方便,联系不紧密,推行采邑制的时间也比较晚,所以王国的统治结构不如西法兰克健全。而且在扩张到这里后,查理曼的很多后代子嗣都得以成为公爵或伯爵领地的领有者,还没有和君主之间建立采邑分封关系,导致其独立性很强,逐渐形成世族公爵领地。 (3)推选国王:887年,因为加洛林家族的国王胖子卡尔在和诺曼人的交战中屡次失败,还试图用赎金购买和平,东法兰克贵族于887年集会废除胖子卡尔,立加洛林家族的克恩滕公爵阿努尔夫为王。 3.五大部落公国:9世纪的加洛林诸王基本忙于争权夺位,无暇顾及东法兰克的世族家族,在这一时期,查理曼扩张到东法兰克时设立的边疆马尔克伯爵(markgalf,侯爵级)领地、公爵领地和伯爵领地逐渐被世族家族兼并,形成了独立性很强的五个部落大公国:①柳多夫家族把持的萨克森公国、康拉德家族控制的法兰克公国(弗兰肯公国)、阿洛芬格家族的士瓦本公国、阿吉洛芬格家族的巴伐利亚公国(还结合了克恩滕伯爵领地,王宫在雷根斯堡)、洛塔尔后人控制的洛泰林吉亚王国(洛林王国,897年被降为公国)。 (1)推选康拉德一世:899年阿努尔夫死,继位的孩童路德维希四世年幼,无力抵御匈牙利人的新威胁,因此世族贵族决定自行结盟应对问题,期间洛林公爵投靠了西法兰克。911年路德维希四世死后,巴伐利亚、萨克森、士瓦本、法兰克公爵齐聚福希海姆,有王室血统的法兰克公爵康拉德被推举为王,这次选举标志东法兰克的世族贵族结成的政治联合体的最终完成。 (2)传位给捕鸟者海因里希一世:康拉德一世继位后,各公国的独立性依然很大,康拉德试图和萨克森争夺图林根,反被萨克斯公爵捕鸟者海因里希打败,被迫承认萨克森的独立地位。之后康拉德长期被内部斗争纠缠,也难以应对匈牙利人,919年康拉德临死时劝弟弟埃伯哈特把王位传给实力更强的萨克森公爵海因里希,于是海因里希的王位得到萨克森和法兰克公国的贵族的共同承认,埃伯哈特保留法兰克公爵头衔,被称为“国王之友”。这次王权交接开启了萨克森王朝(利乌多尔芬格王朝)在德意志的统治,标志加洛林血缘王权的彻底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各公国联合基础上的德意志王权。 4.德意志王国的政治基础: (1)公国聚合体:总的来说,东法兰克-德意志王国是各公国出于协同抵御外敌的需要才选举国王统合起来的,一旦外敌入侵的威胁减小或消除,这个基础就会动摇,选举出来的国王也不可能消除各公国的利益冲突。不过在捕鸟者海因里希一世时期(919-936),由于国王的实力和匈牙利人的压力,其他公国还是认同了国王的领导,10世纪20年代洛林也回到了德意志王国的阵营中。 (2)德意志王国诞生:10世纪以后,德意志(Deutsch)这个词在文献中逐渐取代了东法兰克,该词源于古萨克森语thiod(民族/部族),在加洛林王朝晚期指在法兰克王国内不讲罗马语言的人,这些人都在东法兰克境内,包括萨克森人、阿勒曼尼人、弗兰肯人、巴伐利亚人和图林根人。有德国史学家把捕鸟者海因里希继位看做德意志王国诞生的标志,这个王国是由萨克森、阿勒曼尼、巴伐利亚、弗兰肯(法兰克)以及10世纪20年代回归的洛林组成的政治联合体,五大公国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二、奥托大帝的统治(936-973)捕鸟者海因里希于928-929年抵挡住易北河上游斯拉夫人的进攻,占领勃兰登堡,又于933年在里亚德战役中击败匈牙利人,缓解了外患压力。为确保德意志王位长久保持在萨克森家族手中,他改变诸子分割继承的旧风俗,指定次子奥托为继承人,同时也强调公爵选举的重要性。936年海因里希死,奥托一世(912-973)在亚琛由美因茨主教行加冕礼,被宣布为“神选定的、君主海因里希指定的、贵族共同推举的国王”,接受民众的欢呼。 1.内部整合: (1)继承自海因里希的政策:一方面是与大公爵修好,确认他们拥有参与王室领地经济管理的要职[洛林公爵为司库大臣(Kmmerer)、弗兰肯公爵为膳务大臣(Truchse)、士瓦本公爵为掌酒大臣(Mundschenk)、巴伐利亚公爵为御马监(Marschall)],另一方面重申对教会特许权的承认,巩固和教会的关系。 (2)新设边疆伯爵:奥托继位时,东部的斯拉夫人想借机摆脱和德意志国王的采邑关系,于是发动叛乱。奥托重用萨克森贵族平叛,在易北河下游和中游附近新设了一些马尔克伯爵领地。 (3)平定叛乱:奥托的异母兄长唐克马早就垂涎德意志东部,对奥托在东部新设伯爵领、提升新贵族的做法很不满意。937年巴伐利亚的埃伯哈特拒绝向奥托宣誓效忠,引起奥托征伐,938年唐克马借机和弗兰肯公爵埃伯哈特(他之前和另一个封建主有纠纷,在王室法庭上被奥托裁判受罚,所以心怀不满)举兵反叛,但同一年他们都被镇压了。938年秋季,奥托进驻巴伐利亚,委任埃伯哈特的叔父担任公爵,并在这里设行宫,立行宫伯爵处理王室在该地的赋税和法律事务,巴伐利亚公爵领和王室的联系更加紧密。 (4)联姻整合:939年奥托又在安德纳赫战役中击败西法兰克国王支持的弗兰肯和洛林公爵的反叛势力,之后他通过联姻和培植亲信的方式加强了对王国的控制。因为弗兰肯公爵领多次反叛,奥托在埃伯哈特死后自己兼领弗兰肯公爵领地,把萨克森和弗兰肯的领地连在一起,扩大了王室领地范围。到10世纪50年代末,五大公国中的两个被奥托直接掌握,另外三个也都和奥托建立起了姻亲关系。 2.外部政策:1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奥托分别干预西法兰克和意大利的内政,一度像查理曼一样获得“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的国王”的称号,但953年奥托的儿子利乌多尔夫和女婿红发康拉德因意大利的权益分配问题对奥托不满,二人与美因茨大主教联手反对国王。不过954年奥托利用德意志贵族对马扎尔人入侵的恐惧,使他们联合在自己的旗下,很快就打败了叛乱者,让两人再次对自己效忠。 3.教会政策: (1)帝国教会制度:953年的反叛让奥托意识到以家族为核心的贵族统治的缺陷,他用自己的弟弟、科隆大主教布鲁诺取代红发康拉德治理洛林公爵领,布鲁诺利用国王特许权把洛林治理得非常稳定,这让奥托看到了一种新的统治模式。于是奥托决定把主教区作为在各公爵领行使王权的据点,给主教和修道院长世俗行政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让他们对教区的统治如同世俗伯爵对辖区的统治,由此建立起帝国教会制度(Reichskirchensystem)。 (2)建立德意志第一帝国:奥托在955年的莱希费尔德战役中大败匈牙利人,彻底遏制了其扩张的势头,声望大增。962年奥托利用罗马内部斗争的机会进军意大利,在教皇和市民的迎接下进入罗马,在圣彼得大教堂受涂油礼。不过帝国在红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加冕前的官方名称还是“罗马帝国”,严格意义上这个时期(962-1155)还不能叫神罗。 (3)加冕后的龃龉:在加冕后,奥托试图以皇帝身份给予教皇特恩权,让教皇和罗马贵族对自己宣誓效忠,引起教皇约翰内斯十二世的不满。奥托离开罗马后,约翰内斯十二世就和东罗马勾结,意图驱逐奥托在罗马任命的行政官,于是奥托于963年再次进入罗马,废黜约翰内斯十二世,立自己的世俗封臣为教皇(利奥八世),还要求以后选新教皇必须经过皇帝允许,新当选的教皇还要向皇帝宣誓效忠。964年罗马贵族又自行选举教皇本尼迪克五世,但被奥托镇压。 4.东进政策: (1)借主教区(和修道院)扩张势力:奥托的东进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这方面,在扩张到斯拉夫人居住的易北河流域后,奥托在该地的两个马尔克伯爵领地内设若干主教区,以马格德堡大主教区为核心,这些主教区又附属于美因茨大主教区;在北部也设立石勒苏益格等主教区,归入汉堡不来梅大主教区的辖区内。 (2)城堡辖区(Burgwarde):这种新建制最早出现马格德堡,在被占领的斯拉夫人地区兼具行政管理、军事防御职能,其与主教区和修院的宗教职能结合,有力巩固了德意志人的东扩。 5.意大利的重要性: (1)宗教意义:除了形式上的宗教意义之外,奥托借助教会扩张国王权势的政策必须依赖于保持和罗马教皇的和睦关系并给予教皇充分保护,所以为了能更好地利用教会扩张权势,就要掌控意大利。 (2)经济意义:由于良好的工商业基础和在东方贸易中的有利位置,意大利的经济意义也很重要,德意志君主能通过控制阿尔卑斯山的隘口获取很多经济利益。 (3)意识形态需要:须知奥托一世在意大利加冕后,之后的德意志国王并不能自动获得皇帝称号,必须得去罗马加冕才行,同时复兴罗马帝国的意识形态也有很大的影响。奥托三世统治时(996-1002在位),任命了中世纪历史上第一个德国籍的教皇格里高利五世(972-999),还任用了一批精通罗马法和古典文化的人士,在宫廷中复兴罗马礼仪,然而他最终因病英年早逝。 (4)负面影响:德意志国王长期执着于意大利和“复兴罗马”的计划,给德意志境内的地方贵族提供了发展权势的好机会,也让一些被征服民族得以摆脱统治。1002年奥托三世死后,波兰和匈牙利借机摆脱了德意志的控制。奥托三世死后无嗣,王位两次易主后被洛林公爵康拉德二世继承,开启了法兰克尼亚王朝(萨利尔王朝)的统治。 三、社会经济状况1.社会阶层: (1)社会上层:①亲缘性:由于东法兰克封建化起步晚,血缘和亲缘关系的影响力很大,国王和各公爵、大主教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亲缘关系,如奥托大帝在统治中就很依赖自己的亲族。 ②帝国贵族(Reichsadel):萨克森王朝在公爵领地和前加洛林领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王室领地,其中有很多分散在其他公国内,这些公国内领有王室采邑的人被称为帝国贵族。 (2)社会下层:主体是农民(Bauer),其作为一个等级出现是源于农耕者和兵役的脱离。在日耳曼民族转向定居化的过程中,社会不再需要一般农耕者承担兵役,而是要求他们铸剑为犁从事农业生产(韦伯:“战争掠夺的报酬对他来说越来越少,他就有更多机会被土地吸引住。”),加上10世纪拓荒面积的增加和耕作技术的改进(三圃制取代轮作制),小农的个体性生产活动成为可能,于是以前按日耳曼习惯法划分的社会等级逐渐发生变化,开始逐渐按照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和社会地位来划分等级,如808年查理曼在敕令中明令规定农民不可携带武器,只能穿黑、灰色的亚麻衣,不论其身份是否自由。 2.土地制度: (1)领地制:①涵义:作为统治和管理马尔克的方式,一方面指组织、管理和使用土地的固定模式(经济方面),另一方面指从土地中派生出来的、对土地上的人的统治权和庇护义务(社会方面)。 ②结构:“一份大产业和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共存”(马克·布洛赫)。大产业就是领主自营地,由受领主庇护的农民以服徭役的形式耕种,他们领有领主的非自由农庄(农庄是领地制中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农民租赁耕地、缴纳租税的基本单位和家庭居住地)。小产业是自由农庄和半自由农庄,领有者要缴纳规定的实物租和服固定的徭役。非自由农民(servi)也被称为农奴(Leineigene),特点是承担不定期的徭役因而在人身上不自由。 (2)领地制之外:还存在一个小土地持有者阶层,他们的权利来自和古老的日耳曼首领的亲族关系,一般被安置在王室领地内、边境或交通要道,不服兵役,只有防御义务,拥有一块享有完全用益权和使用权的份地,只需缴纳不高的“世俗什一税”和每年服两三天徭役,被称为国王的自由人(Knigsfreie)。随着疆域的稳定,这些人不再负防御义务,只是佃农,虽身份自由却不可任意迁徙,否则就可能失去国王的司法保护权而沦为依附农。 3.村社的组织机制: (1)相邻关系的共体:自由农民、非自由农民和小土地持有农松散地居住在“开阔地”(open fields)上,在那里形成了村庄,这种自然形成的村庄混居着不同身份的农民,他们可以共同使用和村庄相连的公有地,在耕种条田前要进行协商,也共同进行武装自卫和互助,形成了一个关系紧密的共同体。 (2)“拓荒使人自由”:10世纪以来的德意志封建主在组织拓荒时,总是采用马尔克的组织形式,按马尔克的习惯法分给拓荒农民份地,其赋役很轻,这些依附农民就逐渐获得了自由身份。在另一些拓荒移民区,封建主为了吸引移民而没有实行农奴制,农民缴纳租金就可自由使用土地。 4.工商业状况:由于诺曼人和阿拉伯人入侵在海上的影响,该时期西欧的交通往来主要是内河航运,而德意志恰好拥有众多通航能力不错的河流,在这些水系要冲之地因工商业出现了一些重要城市,市场和通行税给王室和贵族增加了不少收入。 四、文化和艺术1.修道院的文化中心作用:得益于奥托一世推进基督教化的政策,该时期修道院的文化有所发展,在科隆大主教布鲁诺的倡导下,德意志贵族普遍把子弟送到修道院学习文化,提升了教俗贵族的文化水平。 2.教会学校:萨克森王朝在实施东进政策的同时,也在新设的主教区里兴办主教堂学校,新建的和原有的主教堂学校给德意志培养了忠于宫廷的高级教士,为实施政教二元统治提供了人才基础。该时期的大教堂学校还承担了许多编年史的撰写,教堂的装饰需求(为了把教堂建的更具审美价值以吸引信众)也促进着艺术的发展。 第四章 法兰克尼亚王朝(1024-1125)和授职权之争一、修道院和教会改革1.康拉德二世的统治政策:萨克森王朝的海因里希二世(972-1024)死后无嗣,1024年德意志贵族选举康拉德二世(990-1039)为王,开启了法兰克尼亚王朝(萨利尔王朝)在德国的统治。依靠一系列政治手腕,康拉德二世暂时缓解了与新兴的波兰、波西米亚和匈牙利的矛盾,率军攻至南意大利,让自己拥有德意志、伦巴德、勃艮第的三个王冠。康拉德二世还派遣王室封臣(Reichsministerialitt)管理已发生过叛乱的地区,王室封臣是王室中没有人身自由的侍从,他们拥有控制领地的重要职务,但身份低微、权力有限,难以形成割据。 2.支持修道院改革: (1)西欧修道院改革的背景: ①西方修道院制度的肇始:隐修制度一开始来自东方,传入西方后经过改造,不再完全退避社会,把进行农业体力劳动看作修行的重要方式,由此就具有了重要的社会经济职能。592年圣本尼迪克(圣本笃)在意大利中部的卡西诺山建立修道院,创立了本笃会规。修道院的活跃体现了现世中的人减轻原罪压力的努力意识,也因其社会经济职能受到世俗贵族的支持。 ②9世纪入侵造成修道院的衰落:尤其是诺曼人的入侵,给西欧的许多修道院都带来严重破坏,修道院的房屋和地产普遍被世俗贵族占据,修道院原有的规矩也逐渐松弛。909年兰斯大主教区的一次会议对修道院世俗化现象的谴责:“它们(修道院)有的被异教徒摧毁,另一些则被劫掠得一无所有,即使是幸存的修院也不再遵守教规。在修道院中,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俗人院长和他们的眷属。” ③克吕尼运动:910年阿基坦的公爵威廉在勃艮第地区的克吕尼扩建了一座修道院,这座修道院后来成为克吕尼运动的发源地。其中的修士过着严格禁欲生活,修士除了宗教活动外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必须严格服从院长和修道院的规矩。威廉还把克吕尼修院献给使徒彼得,由罗马教皇监护,修道士可以自行选举院长、选择修道院的庇护者,不受所在辖区主教的辖制。克吕尼修院显示出一种塑造有秩序的基督教社会原则的倾向,在王权和世俗贵族的推动下,这一改革得到传播,改革后的修院表现出一种基督教的、自治的、有秩序的原则,是克服封建无政府状态的一种重要力量。 (2)德意志与修院改革: ①萨克森王朝的海因里希二世年轻时曾在修院接受教育,继位后他试图把克吕尼修道院体现的建立秩序和服从的原则吸收到帝国统治中,在德意志推行修院改革,把很多修院置于皇帝法权的保护下、成为直属帝国皇权的修道院。 ②法兰克尼亚王朝的康拉德二世、海因里希三世(1017-1056)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海因里希三世进一步强化修道院和帝国皇权的直属关系,颁布诏书让很多修院解除和捐建贵族的关系,从而获得“自由”(被理解成自愿服从神在世俗世界的代理人——教会和帝国君主)。海因里希三世还利用主教掌握北意大利的城市,这一度造成教士和北意工商业市民、骑士的矛盾。 3.罗马教会的改革: (1)教皇位置的稳定:康拉德二世时一度忽视罗马教会的状况,导致罗马教会陷入罗马贵族家族的纷争中,导致1046年出现三个教皇并立的局面。海因里希三世采取铁腕手段,于当年进军罗马,废掉了在贵族斗争中产生的三个教皇,立教皇克莱门二世,后来发生一系列波折,最终于1049年指定自己的堂兄图勒(在洛林)大主教布鲁诺为教皇,称利奥九世(1002-1054)。 (2)高尔茨修道院改革:洛林地区的修院改革以高尔茨模式为主,高尔茨修道院于748年建立,深受圣博尼法斯的影响,后来因为匈牙利人入侵而衰败,933年梅斯主教重建高尔茨修院,重建后奉行比克吕尼修院更加严格的生活制度。高尔茨修道院的改革和克吕尼改革有明显区别,克吕尼改革是借助教皇给予的免受主教管辖的权利来抵抗领主私有教会制的影响,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宗教团体;高尔茨修道院则是在德意志的帝国教会体制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修道院的宗教事务和院长选举都要获得大主教同意,这种改革模式利于增强主教在地方的宗教政治权力。 (3)利奥九世对改革的推进: ①成立改革核心——枢机主教团:洛林的修院改革运动给教会提供一批反对世俗干预的教士人才,利奥九世审时度势,在登位后把高尔茨改革模式引入罗马教会,一方面依靠德意志皇帝抑制了罗马城内的贵族势力,另一方面将一批积极主张改革的人才补充进罗马教会,形成了一个以教皇为首的改革核心,组建了一个由7个枢机主教、28个枢机祭司、18个枢机副祭司组成的枢机主教团,罗马教会自此有了一个坚实的常设机构,有效遏制了罗马城的贵族家族对教会的操控。 ②反对买卖圣职:买卖圣职是导致教会世俗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利奥九世一方面推行教士独身制(教士结婚生子容易导致继承权问题,教会产业就可能被分割,导致教会世俗化),另一方面把很多改革的修院置于罗马教会的直接管理之下,强调只有教皇才能进行院长授职仪式,为此他在西欧各地奔波,强化和各地教会的联系。 ③教皇国的军事行动:利奥九世还积极扩大教皇国的世俗权势,他通过和海因里希三世的协议获取了贝内文托公爵领地,还致力于向南意大利扩展势力。8世纪南意大利的很多地区被纳入东罗马的皇室领地,当地主教都脱离了教皇管辖,11世纪这里又被诺曼人占领,利奥九世一方面在南意推行修院改革,另一方面利奥九世也于1053年亲自率教皇国军队进攻南意大利,利奥九世的军事行动体现了罗马教会开始向宗教诸侯国的方向发展。 (4)东西教会的分裂:罗马教会在南意大利的扩张引起了东罗马的敌意,君士坦丁堡大牧首米恰尔.色鲁拉里乌斯因此多次要求南意的主教拒绝拉丁仪式,利奥九世则依据《伪伊西多尔教令集》中的“君士坦丁赠礼”(圣彼得是人子在世上的代理,罗马教皇是彼得的继承者,罗马是基督教会的中心,君士坦丁皇帝为表示对教皇的尊重迁都君士坦丁)进行驳斥。1054年利奥九世的特使在君士坦丁堡和大牧首谈崩了,于是东西教会互开教籍,正式分裂。 (5)罗马教权的膨胀: ①摆脱世俗干涉的需求:枢机主教团的设立让罗马教会有了自身的坚实基础,于是教会就逐渐产生了摆脱包括德意志王权在内的一切世俗势力干涉的需求,1057年枢机主教团违背奥托一世以来的惯例,选举了中世纪第一个不受世俗干涉、由罗马教会自己选举的教皇(斯特凡九世)。1058年枢机主教洪贝特明确提出反对买卖圣职的目的在于清除包括神罗皇帝在内的世俗势力的影响。1059年教皇尼古拉斯二世(991-1061)在拉特兰宫召开宗教会议,颁布敕令规定只有枢机主教有权推举教皇候选人。 ②建立采邑关系:尼古拉斯二世时期还改变了对南意诺曼人的策略,试图和诺曼人建立良好关系,南意的诺曼人作为外来统治者也一直希望借教会来改变自己的身份,1059年阿普利亚公爵和卡普阿伯爵向教皇行臣服礼、宣誓效忠,教皇把他们占领的地区作为采邑封给他们,之后教皇还和阿拉贡王国建立采邑关系,在勃艮第和匈牙利也有了封臣,这让罗马教会有了德意志皇权之外的可以借用的军事力量,为教会对抗德意志皇权提供了条件。 二、授职权之争1.大贵族的强势:海因里希三世时期(1039-1056),由于将统治重心放在意大利,给了德意志封建诸侯扩大自身权势的空间。 (1)王权和贵族矛盾的加深:①洛林公爵戈特弗里德因为不满洛林公爵领地被分割(海因里希三世为防止洛林势力过大,将其分为上下洛林)发动叛乱,失败后在意大利北部继续从事反对派活动。②萨克森地区的王室领地长期以来由萨克森贵族管理,法兰克尼亚王朝在取代萨克森王朝后,启用王室封臣去管理萨克森境内的王室领地,侵害到了萨克森贵族的权益。 (2)幼主继位让贵族获得机会:1056年继位的海因里希四世(1050-1106)只有6岁,由王后摄政,各公国的公爵开始趁势蚕食境内的王室领地,一贯支持王权的科隆大主教和不来梅大主教也是趁机分割王权在教会中的权力,并加强了对大主教区内伯爵领地的控制。 2.恢复集权的王权: (1)国王亲政后加强王权:1065年海因里希四世亲政,意图恢复之前被贵族侵蚀的王权,主要的目标是萨克森,他封王室封臣做萨克森境内的城堡主,以强化在萨克森的政治势力。萨克森境内还有大量森林和荒野,长期被当地农民按照习俗看做公有地,海因里希四世在萨克森强化王权的政策也废除了当地的习惯法,以便王室垄断山川林泽之利,引发当地农民的不满。1073年萨克森贵族借机起兵,得到农民的广泛支持,迫使国王出逃。 (2)国王借市民支持恢复权势:沃尔姆斯市民接纳了处于危难中的海因里希四世,1074年他借助市民支持分化瓦解敌人,萨克森大贵族在与国王谈和约时只顾自己利益,所以起义者很快被分化击破。1075年海因里希四世恢复了权势。 3.授职权的问题:经过利奥九世和尼古拉斯二世时期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权势日益增长,1061年上任的亚历山大二世又是个改革派教皇,重用积极在西欧各地推行改革的希尔德布兰德,引起德意志和米兰的世俗诸侯不满,这些人在巴塞尔推举帕尔马主教卡达鲁斯为对立教皇,称霍诺留二世,但还是不敌亚历山大二世。 (1)米兰的大主教职位之争:从圣安布罗斯开始,米兰的宗教地位就日益重要,米兰大主教在世俗统治中也有很大权势。由于德意志向意大利的扩张,米兰成为区域经贸往来的一个重要节点,工商业得到发展,市民和把持领主权的教士的冲突日益加剧。教皇亚历山大二世趁机支持米兰市民,以反对当时亲德意志的米兰大主教。 (2)在德意志推行希尔绍(Hirsau)修院改革:希尔绍修院位于黑森北部,1069年高尔茨修院的改革思想传到这里,1075年该修院和克吕尼修院一样成为罗马教会直辖的修院,这里推行的改革否定了德意志的帝国教会制,罗马教会借助推行希尔绍修院分模式在德意志各地派教皇特使干预政治,希尔绍模式还强调与“世俗兄弟”合作,形成改革派修院和世俗贵族的同盟。 (3)确立教皇权威:格里高利七世(1020-1085)在1073年继位后,一直致力于确立教皇权威,他在1075年制定的《教皇札记》中提出教皇拥有世俗和宗教两方面的最高统治权,地上的君主和诸侯都是教皇的封臣,并多次以反对买卖圣职为由传讯、审问和绝罚德意志的主教,其中很多人都是海因里希四世的宫廷顾问。1076年1月,海因里希四世以“罗马贵族”的身份废黜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职位,得到伦巴德地区的主教们的支持,罗马教会也立刻开除海因里希四世教籍,否定他在德意志和意大利的所有权力。 4.卡诺莎之路:教皇给海因里希四世的绝罚让贵族势力得到了机会,反对派贵族、拥护教皇的主教和修院改革者趁机结盟,准备选举对立国王。海因里希四世只好到卡诺莎城堡向教皇请求宽恕,之后在市民和自由农民的支持下进攻反对派贵族,教皇因为不确定对立国王是否会听从自己,所以保持中立。1079年海因里希四世的王位逐渐稳固,对教皇的态度更加强硬,1084年率军进入罗马,在枢机主教团的支持下选举拉文纳大主教维贝特为对立教皇克莱门三世,并由此加冕为皇帝。格里高利七世在逃亡中寻求南意诺曼人的支持,迫使海因里希四世退回德意志,但诺曼人又在罗马大肆劫掠,使得罗马市民对格里高利七世极其怨恨,最后他不得不跟随诺曼人离开罗马。 三、社会结构的渐变1.三个等级:进入11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逐渐稳固,等级身份逐渐取代了之前的“自由人”“非自由人”身份,这种社会结构和一些教会人士的宗教伦理学说结合起来,产生了关于社会中的三个等级(即祈祷的人、打仗的人和从事劳动的人)的理论,认为这三个等级是按神意互相依存、保障和谐的生活秩序。 2.贵族权势的增长:中世纪的贵族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涵义和成分一直发生着变动,法兰克王国的采邑制改革就是用封臣关系取代旧贵族。877年秃头查理承认了采邑的世袭化,封地的用益权逐渐掌握在贵族手中,王权则成为贵族权利的保障,国王是整个贵族阶级的代表。从奥托一世开始,德意志国王试图借培植教会贵族来制衡世俗贵族,但反而造成了一股新的政治力量,教俗贵族从而有机会联合起来抵抗王权。卡诺莎事件后,海因里希四世试图转用王室封臣,即没有人身自由的国王侍从,他们的权势越来越大,成为贵族中的一股新势力。 3.土地改变中的农民等级: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农民不是一个阶级或阶层概念,只是一个经济概念,而土地后来在采邑化后附带了各种权利,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且不一定完全和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一致,这就导致关系状况极其复杂。 (1)农耕者身份的趋同:因为中世纪早期农业的轮作制和统一耕种,加上不同农耕者在村庄的混居,导致农耕者身份的趋同。自由人有自己的份地、园地和宅基地,可参加村庄的民众大会/法庭,非自由农耕种领主自营地,要服徭役和缴纳地租。但随着领主对村庄司法权的侵蚀、对公共生产资料的领主权(例如公共草地、磨坊、烤炉的使用权)的扩展,自由和非自由的身份逐渐失去意义,都对领主产生了依附性,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没有较大差别。 (2)自由人:中世纪早期的自由概念是一个含糊的词,自由的标志往往被视作直接隶属于国王,享有对土地的世袭承租权和完全的用益权,只缴纳低额租税和服很轻的劳役。 (3)非自由人:非自由人在中世纪并不一定是社会下层,有些宫廷大臣、骑士陪臣、高级管家的社会地位是较高的,大部分社会地位较低的是农奴和仆役,农奴的身份特点是服不定期的、无限制的徭役。10世纪开始的拓荒运动让德意志封建主意识到农奴劳动的低效,有固定收益的租佃制由此越来越流行。 4.长大中的市民: (1)德意志城市商业发展的条件:①由于8世纪以来东罗马的衰落和阿拉伯人的兴起,地中海的贸易形势有所不利,许多西欧商人转向北方。 ②德意志紧挨波罗的海贸易区,而且拥有丰富的内陆水系资源,当时道路多因入侵和战火受到破坏,内河航运成本低、运量大、不容易被抢劫,有很大优势。 ③德意志王国诞生后,为了防备诺曼人,在利用罗马城市遗址的基础上修建了一批沿河的城堡、城镇,控制了交通节点。因为城堡多建立在王室领地上,德意志商业和城市在王权的保护下得到复苏。 ④奥托一世进军意大利的政策促进了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商贸往来。 (2)德意志城市发展的特点:城堡或城镇中的商人居住区叫维克(wik),是国王管理商人的一种机构,国王派伯爵管理维克中的商人,审理相关诉讼。商人在商旅中自愿结伴而行,组成早期的汉萨(hansa)和行会(Gilde)。 ①国王与商人的共同利益:为了限制地方贵族利用特权对商人的剥削,国王给予维克中的商人特许权(最早是957年奥托二世给予马格德堡商人特许权,让他们有从事商业和迁徙的自由),使得从事远程贸易的商人有比较安定的经商环境,受到国王司法权的保护。这使得国王和市民有机会在对抗贵族时结盟,例如1073年沃尔姆斯市民海因里希四世的保护。 ②依附手工业者的自由:商人聚居区吸引着手工业者来此居住,很多迁徙到附近的手工业者依然是封建主的依附者,受到领主权的支配。到11世纪初,由于依附手工业者的生产能力超出领主所需,能够自主销售的产品大大增加,经济上的独立让他们逐渐融入自由商人中,他们按照商人的方式组织起了同行业的同业公会(Zunft),提出“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的口号。1101年海因里希四世在给施派尔市的特许权中强调,独立居住的手工业者即便人身不自由,也可享有特许权,只有真正居住在庄园中的手工业者才有依附身份、被庄园法约束。 (3)市民社会的萌芽: ①依赖国王公权力(政治国家)的保护:城市中的市民因为没有土地,不必受到相关封建义务的束缚,但也丧失了相应的领主庇护,为此必须依赖国王公权力为其活动提供保护。 ②城乡差异:11世纪开始,城市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同于农村的社会,城墙的修建就是一个标志,市民依据国王的特许权摆脱了农村里的采邑制、庄园制的依附关系,在城市居住满一年零一天就是自由人。 ③占有权(Eigentum)的概念发展到了极致:在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中侧重的是用益权而非占有权,保留了很多公社制度中公共财产共同使用的习惯,但城市工商业者的财产所有权是完全意义上的个人占有,占有权就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点。 四、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影响1.实力对比的变化: (1)上帝和平运动:1084年海因里希四世依靠市民支持宣布在德意志境内实施上帝和平,上帝和平是10世纪末兴起于法国南部的运动,主要是教士为保护教会财产号召骑士、农民在礼拜日和特定节日禁止一切私战,海因里希四世利用这个宣告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保障了市民经济活动的安定。 (2)教权的再度强势:罗马教会中的改革派很快就恢复了元气,1088年他们推举出身克吕尼修院的红衣主教奥托为教皇乌尔班二世(1042-1099),乌尔班二世继承格里高利七世的精神,更加严格的禁止世俗势力掌握授职权、积极扶持德意志诸侯势力、推动南德的希尔绍修院改革。1093年海因里希四世的儿子康拉德三世被拉入教皇的阵营,在米兰加冕为意大利国王,得到伦巴德地区的支持,之后海因里希四世的妻子(罗斯的公主)也站在教皇一边,王权的形势非常不利。 2.十字军运动: (1)皮亚琴察会议:1095年乌尔班二世在皮亚琴察召开宗教会议,参与的教俗贵族超过3万人,在这次会议上乌尔班二世对德意志王权支持的对立教皇克莱门三世处以绝罚,完全禁止教会封臣向世俗君主行封臣礼、清除了有关私有教会制的条款。这次会议中东罗马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Alexius I,1048-1118)还派来使者求援,请求教皇帮助抵抗塞尔柱突厥的进攻。 (2)掀起十字军运动的契机: ①朝圣需求:西欧历来有去耶路撒冷朝圣的传统,该时期的修道院改革活动也增加了社会的宗教氛围,塞尔住突厥人的兴起加大了对朝圣活动的威胁。1095年初法国教士隐居者彼得在耶路撒冷朝圣时被塞尔柱突厥抓捕迫害,返回西欧后四处宣讲自己的经历,引起巨大反响。 ②骑士的热情:“上帝和平”运动限制了骑士的武斗,他们的冒险冲动无处宣泄,西欧社会需要把这些人的精力转移到外部。 ③乌尔班二世的蛊惑:教皇利用旧约里对迦南地说辞,让渴望财富的骑士和穷人产生从事征服运动的热情。 (3)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对教权和德意志王权斗争的影响:1096年的“农民十字军”战力低下,很快被塞尔柱突厥歼灭,但他们在到达东方前抢劫了德意志境内受国王保护的犹太商人。之后法国、意大利南部和德意志西部的骑士在下洛林公爵布永的高弗雷、诺曼底的罗伯特二世的率领下成功在地中海东岸建立起四个十字军国家,这壮大了教皇的权势,进一步迫使德意志王权妥协。 3.王权和教皇的妥协: (1)海因里希五世继位:1104年布格豪森伯爵西格哈尔特在和市民的争端中被杀,海因里希四世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支持雷根斯堡市民,引起贵族的不满。而1102年教皇帕斯卡利斯二世又对海因里希四世施以绝罚,让海因里希四世丧失了一定合法性。皇子海因里希五世(1081-1125,之前的康拉德因为叛逆被废)借这个机会支持贵族,于1106年在美因茨被承认为国王。 (2)海因里希五世暂时得胜: ①双重权限观:11世纪中叶以来教会内部产生了一种“双重权限”的观点,认为主教在任时应把宗教权和世俗权(土地权、经济权等)区分开来,1097年法国沙特尔主教伊沃明确提出圣职权限不归国王,只有依照教会法规选举才能授予;世俗权限则是国王依据自然法规给予的,但与象征主教权能的戒指和权杖无关,1107年英格兰国王就不再为所任命的主教授予戒指和权杖。 ②海因里希五世得胜:1111年海因里希五世和教皇达成协议,放弃对德意志主教的任命权,但也让德意志主教不再享有世俗的经济特权、只保留什一税和死人馈赠,并且教皇要让海因里希五世加冕为神罗皇帝。但在加冕时海因里希五世却修改协议,要求享有完全的授职权,之后挟持教皇强行给自己加冕,还让教皇承诺永不绝罚自己。 (3)《沃尔姆斯协议》: ①反对派势力:由于海因里希五世延续其父支持市民的政策,保护与作为城市领主的主教斗争的市民,在教会内部形成了对王权的反对。海因里希五世还在士瓦本、法兰克、阿尔萨斯等地扩建王室城堡,侵犯到了地方贵族的利益,导致以萨克森公爵洛塔尔为首的贵族在1113年反叛,1115年海因里希五世在进攻萨克森时失败,影响力受到很大削弱。 ②妥协的达成:王权和反对派贵族的斗争后来被调停,教皇也逐渐改变强硬的态度,在1122年9月8日的沃尔姆斯宗教会议上达成妥协,签订《沃尔姆斯宗教协定》:德意志皇帝放弃授予主教戒指和权杖的权利,德意志境内的主教按教规选举产生,但选举时必须有国王代表在场,举行授职礼前主教先接受国王赐予的代表世俗经济权的权杖,再接受代表主教权的戒指和权杖。 ③协议的影响:长期的授职权之争暂时平息了,该协议否认了王权对教会的绝对支配权,动摇了教会作为德意志王权的基础,又为德意志诸侯势力的强化提供了条件。 第五章 霍亨施陶芬王朝(1138-1254)初期的统治一、王权的强势1.洛塔尔三世的统治(1125-1137):1125年海因里希五世死后,指定士瓦本公爵、霍亨施陶芬家族的“独眼龙”弗里德里希二世(1090-1147)为法定继承人,并把王室领地和家族领地都交给他。但由于美因茨主教的干涉,最终让萨克森公爵洛塔尔登上王位,称洛塔尔三世,洛塔尔三世向弗里德里希二世索要王室财产被拒,两方开战,洛塔尔到1135年才逐渐取胜。期间萨克森领地内阿斯卡尼家族的大熊阿尔布雷希特(1110-1170)通过和斯拉夫人的关系扩大了自己的势力。 (1)韦尔夫家族权势的提升:1132年洛塔尔三世护送教皇英诺森二世返回罗马,趁机达成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对其女婿骄傲者海因里希(属于韦尔夫家族)的封授,这壮大了韦尔夫家族的权势。 (2)霍亨施陶芬家族登位:1137年洛塔尔三世突然得病,死在意大利,霍亨施陶芬家族的支持者得以在科布伦茨推举“独眼龙”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弟弟康拉德三世(1098-1152)为德意志国王。 2.康拉德三世的统治(1138-1152): (1)主要政治势力: ①韦尔夫家族:康拉德三世登位之初,骄傲者海因里希向其妥协,但没有得到康拉德三世的信任,反被采取强硬措施,两方冲突激烈,但1139年骄傲者海因里希突然死去,其岳母掌管了韦尔夫家族,骄傲者海因里希的儿子狮子海因里希(1129-1195)继承萨克森公爵头衔。 ②大熊阿尔布雷希特:1142年在法兰克福的诸侯会议上放弃对萨克森的要求,巩固了北部边界的领地。 ③巴本贝格家族:长期统治奥地利,通过一系列婚姻关系和霍亨施陶芬家族建立密切联系,是其在德意志南部的重要支柱。 (2)第二次十字军东征的失败:1144年埃德萨伯国失陷,其他十字军国家因此向西方求援,教皇欧根三世号召各国组织十字军援助。康拉德三世于1146年底同意组建十字军,带领许多诸侯参与远征,但狮子海因里希以讨伐斯拉夫人为由没有参与。这次远征虽然失败,但暂时转嫁了德意志诸侯的内部矛盾,狮子海因里希借不参与远征的机会与丹麦、波兰组织十字军讨伐易北河东岸的文德人(Wenden),拉开德意志东部殖民的序幕。 (3)组建帝国文书处(Reichskanzlei):1151年康拉德三世把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的掌玺官整合为带有集权性质的帝国文书处,负责文书工作和外交事宜,成员多是王室封臣,宫廷中的教士比例逐渐降低。霍亨施陶芬时期王室封臣和帝国文书处越来越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柱。 3.红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的统治(1152-1190):康拉德三世死前,担心年幼的继承人无法对抗强势的诸侯,于是指定侄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士瓦本公爵,1122-1190)为继承人,1152年弗里德里希一世在亚亨加冕登位,因为弗里德里希一世的母亲出自韦尔夫家族,他的登位暂时让诸侯纷争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1)《康斯坦茨条约》:由于获得意大利王权的德意志国王长期不在意大利逗留,加上意大利经济的发展,在12世纪40年代的北意出现了蓬勃的城市自治运动,罗马也成立了市议会以反对教皇。1153年弗里德里希一世趁机和教皇欧根三世达成《康斯坦茨条约》,弗里德里希一世以保护教皇领地、帮助教皇镇压罗马市民为条件换取教皇为其加冕、处罚反对王权的德意志主教。 (2)加冕为神罗皇帝:1155年教皇哈德里安四世向弗里德里希一世求助,要求他尽快履行之前的条件。此时弗里德里希一世已通过把巴伐利亚公爵领的采邑权转给狮子海因里希而缓和了两个家族的矛盾,于是率军开进罗马,以强大的姿态要求教皇加冕,并自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之后皇帝没有继续帮教皇镇压市民,1156年教皇又与西西里国王缓和了关系,德意志王权和教廷再生芥蒂。 4.弗里德里希一世时王权的强势: (1)领地整合:①为了限制旧世族家族的实力,重新划分旧公爵领地的边界,同时还把一些伯爵领地提升为公爵领地。1156年6月把奥地利伯爵领地从巴伐利亚公爵领地中分出去,并提升为奥地利公爵领地,为了让新公爵领地完全脱离母邦,1158年授予巴本贝格家族“小特权书”,允许奥地利公爵在领地内享有最高司法权、只参与公爵领周边的军事行动,并且令其父系家族和母系家族都有继承权,杜绝其他诸侯染指的机会。皇帝意图通过特许权把新提升的公爵领地置于皇权直辖之下,却也因此极大提升了新公爵领的政治独立性。②此外他还通过联姻和调节继承权的方式把王室领地和霍亨施陶芬家族领地连成一片,设立一系列国王直辖区,不再把成片的王室领地分割成采邑,而是派王室封臣管理王室领地和家族领地,形成一种新的领土(Territorium)概念。 (2)意大利政策:十字军运动的进行极大促进了北意的经济发展,教皇的不顺从则又给了弗里德里希一世进军意大利的条件。1158年他征服了多数北意城市,并试图将北意城市进行整合,为此于11月在皮亚琴察命令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学家和城市代表编纂了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把皇帝的经济特权和统治权结合起来,强调皇帝有权任命城市官员、给予城市市场权和铸币权、有权制定征税政策、享有最高司法权等。这些权柄也涉及教皇领地,因此引起教廷的不满,1159年新教皇选举时出现分裂,少数枢机主教支持的维克多四世得到德皇的支持,反对德皇的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则逃亡法国,与北意城市结成联盟。 (3)铲除狮子海因里希:狮子海因里希长期通过积极参与东部殖民扩大了领地范围,之前为了配合德皇反对教皇还做了英王亨利二世的女婿,势力膨胀起来。德皇利用一系列手腕逼其反叛,迫使其于1182年流亡英格兰。之后借机把许多伯爵领提升为直属王室的公爵领,经过一系列运作,巴伐利亚和萨克森长期被古老世家把握的局面得到改变,世族贵族家族或者沉沦,或者和王室封臣一起演变为帝国诸侯。 (4)帝国诸侯的等级:1180年盖尔恩豪森的帝国会议以采邑权为基础规定了帝国诸侯等级,制定各等级享有向下订立采邑关系权利的盾牌制度:①国王:有权与直属诸侯建立采邑关系。②教会诸侯。③世俗诸侯。世俗诸侯可接受教会诸侯的采邑,但教会诸侯却不能接受世俗诸侯的采邑。④伯爵和自由领主。⑤自由人和王室封臣。⑥自由人和王室封臣的随从。⑦不享有采邑权的人。 二、从市民自由到城市自治1.工商业复兴的背景:12世纪以后,德意志的商业活动逐渐发生变化,奢侈品远程贸易的占比有所下降,贸易的更多内容是贩运各地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销售对象也越来越由王公贵族扩展到一般民众。农业和工业的销路打通促进了其发展,许多半农业的乡村手工业者独立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为了便于出售产品和购买原料,他们普遍迁徙到城市,城市的规模由此扩大,也促使这个时期的德意志商人逐渐由行商转化为坐商。这些工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以市民的自由身份为前提,而王权、领主出于获取更多收益、相互斗争的需要也往往赐予他们特许权。 2.同业公会(手工业者)和行会(商人): (1)誓约性:手工业者的专门化促进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分离,专业的手工业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共同市场、限制内部和外部的竞争、抵制封建主的侵犯需要自愿结合在一起,就按照日耳曼人习惯自愿结成一种誓约团体,最早的同业公会是1099年美因茨的织布工同业公会。商人的行会最早也是为了在长途跋涉的风险活动中互助组成的。 (2)共同体性:作为一个不依附于其他权力的自发社会组织,同业公会内部虽存在财富地位差别,但总体上是一个身份比较平等的自由人组成的共同体,每个成员必须履行晨会义务,在晨会上协商形成共同意愿和意志。同业公会尽力控制其产品和利润的均质化,对学徒、帮工有剥削也有保护,还带有很强的互助色彩。 (3)政治性:随着工商业者在城市地位的巩固,市民成为王权和诸侯、教会斗争时可以利用的新政治力量,城市也借此争取利益诉求、获得特许权和自治权。市民们依靠自治的市民共同体(同业公会和行会组织)进行斗争,从中发展出自治的城市。 3.城市自治: (1)城市对封建权力的依赖性:12世纪德意志境内51%的城市是通过国王特许权成为国王的城市,35%是大主教或主教城市,封建统治者给予的特许权是城市自治的前提。 (2)市政机构的产生:最初体现在城市法庭上,1103年科隆的城市法庭第一次出现商人陪审员,此后参与审判的工商业者逐渐增多,这些人因为陪审员身份参与城市管理,成为市民的上层,被称为城市贵族。上层市民又组成“富人兄弟会”,不光处理纠纷,也商议决定城市的重要事务,从中衍生出市议会,在市议会中产生市长。1180年科隆的富人兄弟会被王权承认。 (3)城市法:最初受到乡村习惯法残余影响,后来逐渐形成城市工商业活动中的习惯法,得益于罗马法复兴又进一步得到发展。城市法利于改变人的身份,比如1120年弗莱堡的城市法规定,领主要证明一个市民是他的农奴,必须找7个跟此人有血亲关系的人作证,这几乎很难做到。 三、12世纪文艺复兴1.知识分子:随着11-12世纪社会的安定和农耕技术的普及,西欧出现了大规模的拓荒运动,彻底转变为农耕为主的社会,家庭独立耕种的生产方式开始流行,租佃制越来越普遍。生产力的进步利于形成跟社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知识分子阶层。 2.神学理论的争辩:在罗马教会扩大权势的过程中,通过援引“双剑论”[他们说:“主啊,请看,这里有两把剑。”人子说:“这就够了。”(路加福音22:38)]、“双城论”(实际上他们歪曲了奥古斯丁,在奥古斯丁看来教会也属于地上之城)要求君权服从教权;支持王权的学者则通过研究罗马法来反驳,这促进了神学领域的争论和对罗马法的研究。 3.文化的复兴和新内容:君权和教权在争斗的过程中需要引经据典,长时期被忽视的古典文化得到重视,11世纪下半叶意大利修士康斯坦丁在萨莱诺建立了修院学校,专门翻译古典著作。由于很多著作是从阿拉伯人那里转译的,而大部分阿拉伯哲学家都有自然科学家和医生的身份,很注重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理性的作用,这非常有利于西欧文化融合古典和外来。 4.罗马法研究和学者社团:在教权与王权进行理论斗争、经院哲学家需要丰富修辞、经济发展导致采邑关系更多转化为契约关系的背景下,对罗马法的研究逐渐兴起,1100年伊尔内留斯开始在博洛尼亚讲授罗马法,吸引诸多求学者前来,外来的求学者按出生地结成社团,和当地市民时有摩擦。而此时德意志皇帝需要利用罗马法中强调皇帝意志的内容对抗教会(君权神授理论在教会强势时会让君主受控于教会,已经不合适了),因此多次给予意大利学者特许权,让其在城市中自由活动、享有物质生活和司法保障,博洛尼亚大学的形成大概也有德意志皇帝的功劳。 四、骑士文学和宫廷文化1.骑士精神:骑士精神起源于宗教性的骑士晋封仪式(最初在法国),而宗教性的骑士晋封仪式是十字军东征的产物,某种程度上带有反世俗性。参加十字军的军人通过发誓脱离原有的人身依附关系,被赋予宗教精神,其美德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荣誉、勇敢和宽容/谦卑(即便扩大到八大美德,也没有“忠诚”)。在德意志,由于11世纪以来王权重用服骑兵役的直属封臣,这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后来骑士这个称呼在德意志逐渐等同于贵族。 2.骑士文学:十字军东征后兴起的骑士文化还讲究对妇女的尊敬和礼仪,这一点对于文学比对骑士的实际行为影响大,12世纪末以来描写浪漫爱情的抒情诗、行吟诗广为流行。骑士文学在一个宗教占主导的世界中塑造出了具有世俗情感色彩的人物形象,虽然其创造还是受到宗教影响。 3.宫廷文化:各地的行宫(中世纪国王的常态,主要原因是交通成本不允许运大量货物到固定地点,不如巡视的时候就地消耗,见布洛赫的分析)都是文化中心,宫廷文化受到骑士文化的影响,主要内容是举行骑士的晋封仪式、竞技比赛和庆典。此外各地的强势世俗领主也在12世纪末修建起行宫,吟游诗人经常在各种宫廷中流转(拿一个文学形象做例子就很好理解,想想丹德里恩),是宫廷文化在地方的传播者。 第六章 帝国政治新格局(12世纪下半叶-13世纪上半叶)一、王位斗争和政治状况1.两任皇帝的身死: (1)弗里德里希一世意外身亡:1183-1184年,德皇在意大利的扩张有新进展,伦巴德的城市同盟向德皇妥协,定期缴纳贡金并效忠,其子海因里希六世(1165-1197)通过婚姻继承西西里王位,之后控制了教皇国。但国内诸侯势力仍有扩大的威胁,德皇与教皇达成条件,德皇参与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教皇加冕其子为共治皇帝。但1189年6月,弗里德里希一世在亚洲因渡河时溺水身亡,给德意志王权造成巨大危机。 (2)海因里希六世的早死:年轻的海因里希六世面临险恶的形势,通过一系列政治手腕化解了危机,还利用擒获狮心王理查(理查本想在回国时躲避法国军队,但在维也纳附近被之前和他有仇的奥地利公爵利奥波德五世抓获)的机会向英格兰勒索了大量赎金,1195年率军巩固了在南意大利的统治,但却因染病于1197年早死。 2.两王相争:弗里德里希一世和海因里希六世时期的神圣罗马帝国虽然进行了广泛的扩张,但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行政机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中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皇帝个人的能力,而且为了遏制旧世家扶植的新诸侯很快成了新的分权势力。当海因里希六世病死时,其继承人弗里德里希二世年仅3岁,还远居西西里,这就为德意志的王位斗争创造了条件。 (1)二王并立:一开始士瓦本公爵菲利普保弗里德里希二世为王,自己为摄政,但科隆大主教阿道夫出于和英格兰的利益关系考虑(科隆的贸易很依赖英格兰),1198年在亚亨给布伦瑞克的奥托四世(1175-1218,出身韦尔夫家族,狮子海因里希之子,从小在英格兰宫廷长大)加冕;之后东部诸侯为了应对只好选举菲利普为王,虽然有真正的王冠权杖(奥托四世手里的是复制品),但没有按照传统在亚亨加冕,也没有重要的主教做见证,两方都有理由攻击对方不合法。 (2)教皇介入:奥托四世以同意教皇英诺森三世(1161-1216)在意大利的“收复政策”(恢复教皇国的自主权及其在意大利中部的领地,恢复对南意的采邑权)为条件换取其支持,但于1206年被菲利普的军队打败,教皇试图促成菲利普与奥托四世和解,让菲利普把女儿嫁给奥托四世,看上去奥托四世已经失败。 (3)奥托四世得胜:但在1208年菲利普被刺杀,因为之前已经与菲利普的女儿有婚约的巴伐利亚行宫伯爵对婚约被毁感到不满。最终1208年11月奥托四世被选为国王,1209年教皇将其加冕为皇帝。但奥托四世为了自身利益违背了和教皇的约定,于1211年向意大利南部进军,他也是想铲除在西西里的弗里德里希二世。 3.帝国政治重心的南移:1211年9月教皇授意德意志诸侯选举弗里德里希二世(1194-1250)为皇帝,长期身处西西里的弗里德里希二世北上获得皇位,一开始奥托四世还有一定实力,但因为参与1214年的布汶战役元气大伤,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地位由此巩固。起初弗里德里希二世向教皇承诺过让西西里脱离帝国,但1216年他还是回到西西里,在这里按东罗马的统治模式建立起官僚制,帝国的政治重心由此转移到这里。在西西里他派人编定法典、建立那不勒斯大学(1224年建立的那不勒斯大学是中世纪第一所没有教皇特许权就开办的大学),以借助罗马法和精通大学的人才巩固统治。 4.诸侯权势的扩大和父子相争: (1)神罗皇帝的强势:弗里德里希二世虽人在西西里,但仍继续贯彻霍亨施陶芬家族“实现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目的,他事先在1220年颁布《与教会诸侯联盟》的法令,以成文法的形式承认给教会诸侯的大量特权,取得其支持(后来教皇因为他一直不出兵参与东征绝罚他,这个妥协的效果就显现出来了)。在通过婚姻关系获得耶路撒冷王位后,于1228-1229年在被绝罚的情况下参与第五次十字军东征,兵不血刃地与埃及苏丹达成利于耶路撒冷王国的《雅法和约》,之后在镇压伦巴德城市的过程中与教皇和解。 (2)海因里希七世(1211-1242)巩固王权的失败:弗里德里希二世不在德意志境内时,把对德意志的统治交给儿子海因里希七世,让其成为德意志国王。当时各地已经形成了地域性的有固定疆域的诸侯邦国,这些人在邦国内实行地区性的集权统治。1231年海因里希七世亲政后,力图依靠市民和中小贵族支持压制诸侯,但在斗争中失败,1232年被诸侯挟持前往意大利东北部的弗留利,由作为神罗皇帝的父亲批准了《有利于诸侯的法令》,宣布德意志国王放弃在诸侯邦国领地内的最高司法权、铸币权、征收关税权、建立城堡和城市权等,1234年海因里希七世还想反扑,但最后被皇帝与诸侯联合镇压,皇帝将其拘禁在意大利直到死亡。 (3)父子争斗的影响:1235年8月,神罗皇帝颁布《帝国和平条例》(德国历史上第一个用德语颁布的法令),以限制私战为由把城市的防御权交给教会和宫廷法庭,极大限制了城市自治权。总得来说,神罗皇帝是为了实现帝国战略默许了诸侯邦国的做大,12世纪发展起来的城市自治和自由成为这一妥协最大的牺牲品。 二、立足东部的骑士团1.德意志(条顿)骑士团: (1)建立:即耶路撒冷的德意志圣玛丽医院骑士团,本来是德意志十字军在阿卡成立的医护组织,1191年海因里希六世令教皇给予其特许权,地位等同于之前的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1198年英诺森三世要求其肩负作战义务,该组织正式转变为骑士团这种军事修会。 (2)成员:一般着黑十字白披风,从上到下依次是修士兄弟(戒律罪严格,担任高级职务)、骑士兄弟(担任低级职务,有权选举首领)、萨利安特兄弟(出身非贵族家族,一般是普通步兵,着灰色披风)和服役的次兄弟(没有人身自由的依附者,从事手工劳动为骑士团服务)。 2.骑士团的新领地: (1)骑士团进入东欧:13世纪开始,十字军在东部的形势逐渐不利,条顿骑士团也要另谋出路,其首领萨尔察(在奥地利)的赫尔曼(Hermann von Salza, 1179-1239)积极活动,通过与教会和神罗皇帝的关系为骑士团争取领地。1209年匈牙利国王安德烈亚斯二世(1177-1235)邀请骑士团帮助自己镇压库曼人(Kumanen,东斯拉夫人的一支),把骑士团引到东欧,1211年骑士团开始对古普鲁士人发动征服。 (2)宝剑骑士团:1198年,为了向信奉多神教的利沃尼亚地区传教,教皇授权不来梅骑士家庭出身的阿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