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16日和10月17日分两批举行,丽水考区设置了一个考点,考点位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街北357号)。 交通指南 公交车乘坐路线: 学校位于中山街北357号,市区北部,白云山脚。 因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东门不对外开放,可乘坐24路/K24路公交车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南”站点下车,向西步行150米到学校南门进入考点;也可从高铁站、汽车东站,乘坐13路公交车到“市公交公司南”站点下车,向西步行50米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东门(或乘坐2、3、4、6路到市区各中山街(路)站点,转乘往北1路公交车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站点下车),然后向南到欣苑街右转,向西步行300米到学校南门进入考点。 考场位置指南 请大家提前到考场踩点熟悉环境,了解交通情况,设计赴考路线,计算赴考时间,路途较远的考生请提前预定酒店。 为了大家更好地迎接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丽水市司法局为考生们提供如下建议: 01 考前准备 1、请登陆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法考计算机化考试模拟试场进行练习,熟悉掌握考试全过程操作。 司法部官网-国家法考计算机化考试模拟试场链接:http://fkkgmn.ks365.org:7092/obt/ 2、打印准考证时间与要求。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陆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请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A4纸,确保准考证打印清晰。 3、考生需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学校。因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请大家予以配合。 4、进入考点后,请你认真阅读资讯图版。我们在考点设有考场分布图,便于你查找自己考场的位置。 5、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发生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省份人员或14天有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省份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考; 参考前21至28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至35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省外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省内人员,需持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外省考生请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 02 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身份证和准考证不能遗忘。二代身份证是国家法考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生有效身份证明。考试之前身份证遗失、过期或内芯损坏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或换发新证。考生丢失准考证,凭身份证可在考点考务办公室补打准考证。 6、考场所在楼栋入口处设置通道健康码检测点和红外热像体温检测仪,所有进入楼栋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请各位考生预留进场检测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7、考生可以提前4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要求,每个考场门口均有考生验证通道,入场时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排队,依次通过,在监考员指导下,完成身份证验证和人像拍照。验证时,考生取下口罩,将身份证放在身份证读卡器上,拍照验证通过后自行取下身份证,重新佩戴口罩到座位就坐。如核验不通过,考生应自查是否佩戴粗框眼镜,或发型遮挡眉毛等。 8、考生进入考场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验证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9、开考前考生每次进入考场,都必须经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验证。 10、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03 考试过程 11、考试开始后,考生如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开机、登录、答题等故障时,应举手示意考场工作(监考)人员,由考场工作(监考人员)负责处理。 12、考试过程中,因考试机系统故障或考试硬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补时。补时计时从考生举手报告时间起,至恢复正常考试止。 13、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因未按规范指令操作等导致考试机系统故障或考试硬件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换备用考试机继续考试,但不予补时。 14、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答题完毕交卷的,经监考员确认答题数据提交完成并回收草稿纸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15、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始终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如果考生对考场(监考)工作有异议的,考务办公室门口设有举报箱,也可在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反映处理。 04 诚信参考 16、刑法相关法规解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关机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的考试。考生可以配带石英表、机械表等无电子屏显的手表,除此之外,任何计时器都禁止带入考场。 [特别提醒]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禁考。 18、更多违纪行为处理情况,请查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19、市无线电管理局监测车在考点现场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检测、信号源跟踪。同时,公安、司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技术手段,加大打击骨传导耳机等高科技作弊的力度。 05 后勤供应 20、应考点学校机房管理要求,考生不得带水入场。经与学校沟通协调,考生可以带密封饮料进入考场,但不得将饮料放在桌面。 21、考点学校食堂提供中餐供应,考生可以使用手机支付消费。 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