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奢网 名表 名表日报 查看内容

世界文明史13 古巴比伦文明(上)

2023-4-14 11:56| 发布者: wanhu| 查看: 109| 评论: 0

放大 缩小
简介:终于,我们来到了巴比伦,这是一座极负盛名却又恶名昭著,辉煌灿烂却又残酷苛刻,万众敬仰却又备受诋毁的古老城市。这座古城的名字最早出现在阿卡德语中,并由此产生了希腊语版本的名称,我们现在所说的“巴比伦”正 ...

终于,我们来到了巴比伦,这是一座极负盛名却又恶名昭著,辉煌灿烂却又残酷苛刻,万众敬仰却又备受诋毁的古老城市。

这座古城的名字最早出现在阿卡德语中,并由此产生了希腊语版本的名称,我们现在所说的“巴比伦”正是从其希腊语名演变而来的。阿卡德人为该城命名时,为它赋予了一个含义——Bab-Ilu,即“上帝之门”。

之前我们曾讲过,虽然最后关头的武力征服使埃兰人灭亡了乌尔第三王朝,但是,行省的脱离和独立及阿摩利人的入侵,才是苏美尔王朝毁灭的真正原因。

埃兰人很快被驱逐出两河流域,阿摩利人填补了两河流域的权力真空,成了新的主人,从那时起他们开始了对两河流域地区将近 1500 年的统治。两河流域地区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在乌尔城被攻克之前,苏美尔帝国实际上就已经崩溃,两河流域分解成大大小小的王国,最重要的几个国家是南部的巴比伦、伊辛﹑拉尔萨,北部的亚述、马瑞和埃什奴那。这些王国都是入侵两河流域的阿摩利人建立的,在大约两个世纪中(公元前 2000 ~ 前 1800 年)这些王国大多时间是同时共存的,但是却很不和平,南部的王国为了争夺乌尔领地和苏美尔、阿卡德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互相征战;而北部的王国为争夺穿越两河流域上游的贸易通道而相互厮杀。

公元前 1894 年,一支阿摩利人在其首领苏穆阿布的带领下占据了巴比伦城,建立了独立的巴比伦王国,其核心文明范围大致相当于今伊拉克。为了与后期公元前 1000 纪建立的巴比伦王国相区别,我们把公元前 2000 纪的巴比伦王国称为古巴比伦王国。由于该时代以巴比伦城为中心,学者们又将其称为古巴比伦时代。

当巴比伦已经成为这个世界上最为精妙绝伦的城市的时候,中国正处于夏朝,而整个欧洲还处于蛮荒状态。巴比伦文明继承了苏美尔-阿卡德文明,从公元前 19 世纪一直持续到公元前 6 世纪。

尽管巴比伦文明以农业为基础,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城市文明。在上古时代,巴比伦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大都市之一,被誉为“神之门”。当时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城市,能在权力、财富、文化方面与巴比伦相题美,在《圣经》中,巴比伦既是传说中的“伊甸园”,又是“堕落之城”。传说中的“空中花园”和“巴别塔”被视为巴比伦奢华和傲慢的象征。

巴比伦文明对人类文明的贡献难以估量,希腊人从那里学到了数学、物理学和哲学;犹太人从那里学到了神学,并将它传播于世;阿拉伯人从那里学到了建筑学,并以此影响了整个中世纪的欧洲。

古巴比伦王国

古巴比伦王国又称”巴比伦第一王朝“(约前 1894 ~ 前 1595),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肥沃的新月沃地,大致在今伊拉克版图内,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

要想揭开巴比伦城的起源之谜,殊非易事。在公元前 4000 年之前,甚至更早,它可能就已经存在,尽管目前还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这一点。

在美索不达米亚早期的历史上,巴比伦的地位似乎不是很重要,因为在苏美尔和阿卡德帝国崛起的那段漫长的岁月里,南方的巴比伦王很少被提及。但是自公元前 2300 年到塞琉古王国时期,巴比伦在西亚的首要地位,从未动摇过。

古巴比伦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不久,埃兰人退回东方山地。另一支闪族人阿摩利人,从北部的黎凡特(Levant)地区迁到两河流域,逐步控制了南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建立起许多小王国。

古巴比伦王国,最初几十年只不过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国,在四周强敌的夹缝中生存。不过阿摩利人能够在南美索不达米亚上立足,也自有他的一些有利因素,例如亚述刚刚宣布独立,无暇他顾;残存的苏美尔-阿卡德政权实力很弱,根本没有能力阻挡阿摩利人的入侵,等等。

南美索不达米亚实力较强的统治者只剩下了亚述的伊路-舒玛(Ilu-shuma),他为保存南美索不达米亚的本土政权,顽强抵抗阿摩利人的入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他炫耀道:

我确立了阿卡德人及其孩子们的自由,我精炼了他们的铜,我从沼泽地和乌尔、尼普尔、阿瓦勒(Awal,今巴林岛)和伊什塔尔神的基什、德尔,远到阿舒尔的边界起确立了他们的自由。

然而,萨尔贡一世(前 1920)登上亚述王位后,亚述军队撤出了南美索不达米亚,只专注于在小亚细亚的扩张,于是南美索不达米亚最终落入了阿摩利人手中,从此巴比伦尼亚进入了阿摩利人的时代。

这时,苏美尔地区最重要的政治势力是南部的伊新、拉尔萨和北部的亚述,他们已共存了 2 个世纪。

拉尔萨王朝,是阿摩利人在巴比伦尼亚建立的第一个政权。这些城邦为争夺两河流域的统治权和水源进行了长期的混战,伊新和拉尔萨的长期征战客观上为古巴比伦王国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公元前 1894 年,阿摩利人的首领苏穆阿布姆(Sumuabum,前 1894 ~ 前 1881 年在位)选择基什以西,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城市定为都城,建立了巴比伦王国。该城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就是后菜举世闻名的巴比伦城。从那时起,美索不达米亚被称为“巴比伦尼亚”,那里所有的居民被称为“古巴比伦人”。

关于苏穆阿布的情况,资料稀少。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巴比伦王”的称号,这反映了当时他在巴比伦的地位还不是很重要,但我们传统上仍把他视为古巴比伦王国的第一位国王。

苏穆阿布继承人的情况几乎没有历史资料留下来,考古学家只从一份契碑残片中得到了他们的少量历史信息。后来的巴比伦铭文提到了两位国王:苏穆拉埃勒(Sumu-la-El,前 1880 ~ 前 1845 年在位)和萨比乌姆(Sabium,前 1844 ~ 前 1831 年在位)。前者在巴比伦建了 6 座要塞,后者在西帕尔建了一座神庙。

萨比乌姆之后,巴比伦似乎发生过暴动,一位叫依麦鲁(Immeru)的人企图夺权,但巴比伦王表里没有此人。可能他的实力尚弱,没能保住自己的位子。

接下来的统治者是阿皮勒辛(Apil-Sin,前 1830 ~ 前 1813 年在位)和辛穆巴里特(Sin-Muballit,前 1812~前 1793 年在位),关于他们的统治情况目前不是很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遗留下来的商业文献显示,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前 5 位统治者都没有称王,这颇让人费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当时的统治者控制的地方不大,再者周围强国林立,如伊新、拉尔萨、亚述和埃兰都比巴比伦强大得多,所以早期阿摩利人为了能够在两河流域生存下去,不敢贸然称王,而是臣服于几乎控制了整个南美索不达米亚的埃兰。古巴比伦的前 5 位国王花了差不多 60 年的时间韬光养晦,终于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进入其鼎盛时代。

伟大的立法者——汉谟拉比

公元前 1792 年,汉谟拉比(Hammurabi,前 1792~前 1750 年在位)继承父位。他是古巴比伦最伟大的王,被汤因比称作“苏美尔的戴克里先”。他通过一连串的战争,将巴比伦的版图扩张至整个两河流域,从而成为巴比伦帝国的第一位国王。但是汉谟拉比死后,由于他的继任者无能,他亲手创建的闪族帝国也即即土崩瓦解。具体来说,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主要有:


1.统一两河流域

汉谟拉比登上王位时,巴比伦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阿摩利人城邦。当时在美索不达米亚中部和南部,阿摩利人建立的城邦星罗棋布,他们为争夺新月地带的肥沃耕地而连年征战。因此汉谟拉比即位时,巴比伦所处的地缘政治情况十分复杂:强大的埃什嫩那盘踞在底格里斯河上游;拉尔萨霸占着两河流域三角洲;东万的埃兰王国控制着扎格罗斯山到美索不达米亚的贸易路线,并不时地入侵南美索不达米亚,通迫他们称臣纳贡;北方亚述国王沙马什-阿达德一世(Shamshi-Adad I)不但在小亚细亚拥有广泛的殖民地,而且还打算向黎凡特和美索不达米亚腹地扩张,只不过后来因突然去世才使亚述停止了对外扩张的步伐。

不过,汉谟拉比从父亲那里接手王位时,巴比伦已经控制了波尔西帕(Borsippa)、基什和西帕尔,汉谟拉比在位的前 10 年,外部环境逐渐变得有利起来,而国内也非常稳定。

前期,他专注国内建设,积蓄力量,当埃兰入侵美索不达米亚、摧毁埃什嫩那及其他城邦并首次在平原上建立直接统治时,汉谟拉比和拉尔萨结盟,将埃兰势力逐出了美索不达米亚。但在与埃兰作战时,拉尔萨按兵不动,这使汉谟拉比非常恼火。战事一结束,他立刻撕毁和拉尔萨的盟约,改与尼普尔和拉伽什结盟,然后出兵占领了拉尔萨控制的乌鲁克和伊新。

汉谟拉比最大的性格特点是机智、灵活和善于变通。面对美索不达米亚的复杂形势,他能审时度势,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他的基本策略是团结邻邦,集中精力打击主要敌人。

由于美索不达米亚的各个城邦互相攻伐,他不愁找不到盟友。因此占领乌鲁克和伊新后,他又撕毁盟约,占领了先前的盟友尼普尔和拉伽什,随后又攻克拉尔萨。

拉尔萨沦陷后,苏美尔诸邦再也无力阻挡汉读拉比扩张的步伐,汉漠拉比除了惯用善变的伎俩外,还喜欢在敌人的上游修筑水坝,迫使敌人投降,否则他就据开提坝,释放洪水,然后再发起攻击。

汉读拉比向南部扩张时,北方阿摩利人的王国马里和延哈德(Yamhaod,即今日叙利亚阿勒额)一直是他的盟友。

马里位于幼发应底河中游,起初汉谟拉比同马里国王基姆利里姆(Zimrilim,前 1755 ~ 前 1761 年在位)的关系非常密切,并管助他摆脱亚述的控制,作为回报,马里则支持汉谟拉比征服拉尔萨。

在汉谟拉比忙于南部战事时,基姆利里姆联合其他城邦,征服了附近的一些游牧部落,并在美索不达来亚北部成功地发动了一系列军事行动,掠取了大量财富。

不久,汉谟拉比同基姆利里姆翻脸,撕毁了与马里的盟约。其原因一直是现代学者争论的话题,其实理由很简单:马里的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是幼发拉底河上繁荣的贸易中心,并与东地中海城邦有着广泛的贸易和外交往来,因而它成为该地区最大、最富庶的城邦,所以它自然成为包括汉谟拉比在内的其他城邦统治者淡能的对象。

另外,马里掌控着美索不达来亚的水权,这是汉谟拉比不愿意看到的,对基姆利里姆来说,他也早已警觉到汉谟拉比的野心。通过常驻巴比伦的外交使节和谍报人员,他密切注视着巴比伦的一举一动,当察觉到形势有所变化,他立即召回了帮助汉谟拉比与拉尔萨作战的本国部队,但为时已晚。

对以前的老朋友,汉谟拉比选择了直接开战,而不是通过谈判的方式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公元前 1761 年,汉谟拉比发动了对马里的闪电战,马里几乎未做任何抵抗便缴械投降。不知为何,汉谟拉比将繁荣的马里夷为平地,基姆利里姆的豪华宫殿也被付之一炬。

基姆利里姆似乎被杀,因为从那一年开始,他的名字没有再出现在历史文献里。

为什么汉谟拉比不将马里纳入自己的直接统治之下,而是将其彻底摧毁,这让现代学者颇为费解。也许汉谟拉比的目的是想让巴比伦成为美索不达米亚最伟大的城邦,而繁荣的马里会降低他的声望。

为达到控制整个美索不达米亚的目的,汉谟拉比从马里开向阿舒尔,向亚述王伊什麦-达甘一世(Ishme-Dagan I)开战。

战争过程中,双方都积极拉拢较小的城邦结盟,以争取主动。最终,汉谟拉比占上风,击败亚述后废黜了伊什麦-达甘一世。

新上台的亚述国王姆特-阿什库尔(Mut-Ashkur)被迫向他称臣纳贡。但是汉谟拉比没有在亚述建立直接统治。

此时,他的劲敌只剩下埃什嫩那。

在位第 38 年,汉谟拉比灭埃什嫩那,此役,他以残酷的决河屠城的手段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汉谟拉比花了整整 35 年的时间,以灵活的外交手腕和军事手段,剪除了城邦割据。至此,除了西部黎凡特的阿勒颇和卡特纳(Qatna,今叙利亚西部)外,古巴比伦王国的疆城从波斯湾延伸到地中海,两河流域空前统一,古巴比伦王国的扩张达到了极限。汉谟拉比因此自诩为“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摩利人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汉谟拉比不仅是一个伟大的战士,更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征服苏美尔-阿卡德后,他集中精力治理国家,致力于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现已发现汉谟拉比及其继承者的大量契约碑和他本人的 55 封信函。通过这些信函,我们可以大体了解汉谟拉比统治的一些情况。


2.政府建设

在统一两河流域的过程中,汉谟拉比建立了中央集权专制制度,集行政、司法、军事和经济大权于一身。他极力宣扬君权神授,自称“众神之王”,专制王权和神权趋于统一,正如他说:

安努(即天神)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即太阳、正义之神),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汉谟拉比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他不仅设立了中央政府机构,还派总督管理较大的地区,对于城市和较小的地区则派行政长官管理,各级官吏由他亲自任免。在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国王通过城市行政机关贯彻自己的意志。

从汉谟拉比与地方行政长官辛伊迪那姆(Sin-iddinam)和沙马什-哈西尔(Shamash-khazir)的书信往来看,他直接控制着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比如他亲自决定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直接颁布敕令审判具体案件,甚至一些琐碎的事务,也亲白过问。这说明汉谟拉比留给地方官员自由管理的空间很窄。

辛-伊迪那姆和沙马什-哈西尔是汉谟拉比派往拉尔萨的皇室官员,他们与汉谟拉比往来的信函,署名日期是拉尔萨国王里姆辛(Rim-Sin)失败后的第 29 年。

信函内容主要反映了战后重建时期对当地情况不熟悉的官员提出的一些诉讼种裁和行政管理问题,如土地所有权、税收、商人特权和物价控制等。例如,他曾下诏命令拉尔萨地区的总督将 3 名宫廷门更押解到王宫;在另一篇诏令中,他指示辛-伊迪那姆调查一件行贿案,如果情况属实,将赃款、赃物、受贿者及知情人证押送到王宫;有一篇诏令提到,汉谟拉比命令辛-伊迪那姆将 8 名未到任者押送到巴比伦城,此 8 人中包括一名队长、一名宫廷待者和一名占卜者。地方官员如有不轨之举,受害者可直接上诉至中央政府甚至国王本人,例如,当有一个人向汉谟拉比申诉后,汉谟拉比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要求他按照申诉者的要求去做,“立刻满足他”,“让他不要再来这里,在我面前出现”,并“让他不要再申诉”等;如果沙马什-哈西尔没有给他满意的答复,汉谟拉比则会斥责他:“我对你非常不满意,因为你太过分了。”

虽然在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王权得到加强,但从他与大臣们的通信语气来看,汉谟拉比的行政管理似乎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大、有效;从内容来看,汉读拉比似乎太过专注于一些日常细节,对下属缺乏支持,经常做一些无谓的批评。过分的抱怨反映了汉谟拉比对王权的危机意识。

汉谈拉比的中央政府组织情况,所知甚少

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他身边的一些官居要职之人(具体职位不详)应该构成了中央政府权力的核心,其中较著名的是卢-尼努尔塔(L.u-Ninurta)。卢-尼努尔塔不仅掌管王室事务,还负责公共事务;不单执行国王的命令,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独立决定权。

如果有人在地方蒙冤,可直接上书卢-尼努尔塔并由他直接做出最后裁决或将案件移交给地方行政机关审理,后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处理,并把结果呈报给他。

有时地方总督也直接听命于他,例如他经常写信批评沙马什-哈西尔在工作中的过失。

他还参与国王政策的制定,汉谟拉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经常征求并采纳他的意见。

无论是王室依附民还是自出公社成员,若遭受不公都可直接上书国王或卢-尼努尔塔,求得公正解决。

在军事方面,汉谟拉比组建了一支常备军作为专制统治的支柱。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是将军,由国王任命。阿摩利人是军队的核心。

汉谟拉比实行土地与军事义务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兵从国王那里取得土地,但必须承担兵役义务。汉谟拉比严禁军官侵吞士兵财物,违者要被处以死刑,另外他还从经济方面保证士兵的地位,使国家有一支随时可征召的军队。

汉谟拉比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他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国家对地方征收各种赋税,神庙经济完全纳入王室经济,使其成为王室经济的一部分。汉谟拉比以前,神庙官员自称“神庙的仆从”或“神的仆从”,但从他开始,这些神职人员改称“国王的仆从”,汉谟拉比还控制着地方神庙的收入,并亲自处理地方呈送的经济案件。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谟拉比竭力神化自己,他自称“天神安努与地神恩利尔所宠爱之人”。为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他将巴比伦主神——马尔杜克神的地位提到众神之上,同时他也为各城之神修建庙宇,以取得被征服地区人民精神上的归附。


3.水利建设

今天,我们也许会由衷感叹:古巴比伦人如何在这片干燥的荒丘上创造出这么辉煌灿烂的文明。事实上,水在这里是一种奢侈品。当然,巴比伦人是幸运的,因为这里有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

同埃及的尼罗河和中国的黄河一样,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是巴比伦人的母亲河。这两条河不但使巴比伦人从南到北有数千里的舟楫之利,而且在其南端每年春天会定期泛滥,带来沃土,适宜农耕。

古巴比伦之所以成为闪米特人的伊甸园、西亚的谷仓,靠的就是这两条河流的泛滥。但每年的 5 月到 11 月, 却完全无雨,因此在这一带,一旦河流不再泛滥,巴比伦就会成为不毛之地。所以水是巴比伦人的生命线。

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汉谟拉比非常重视水利建设,并将其置于统一管理之下。他在位的第 8、9、24、33 年的名年都是开凿河渠之年。如第 33 年的铭文说:

当安努及恩利尔,把苏美尔和阿卡德两地治理的责任交付给我时,我即决心开一条运河。现在运河开通了,大家把它叫做汉谟拉比惠泽运河(Hammurabi-nukhush-nishi)。有了这条运河,不但苏美尔及阿卡德两地用水不致匮乏,而且运河两岸,荒地变成了良田。现在,人民有着堆积如山的粮食,有着喝不完用不尽的水……流亡的百姓,我收容他们。给他们吃,给他们穿,给他们住。

除了水利建设外,汉谟拉比还广修庙宇,美化巴比伦城。他在幼发拉底河上建了一座桥,实现了两岸的互通。经过汉谟拉比的大规模建设,巴比伦城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壮观的大都市。


4.《汉谟拉比法典》

统一两河流域后,为了整顿社会秩序,汉谈拉比约于公元前 1772 年(有的说为公元前 1754 年)通布《汉漠拉比法典》。《法典》被视为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费的材料。因此,汉谟拉比被后世誉为古代世界最伟大的立法者。

《汉漠拉比法典》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最初可能矗立在“太阳神”“正义神”之城——西帕尔,现珍藏于法国卢浮宫

这根石柱很可能曾屹立在西帕尔某座神庙的公共庭院内,石柱顶部还刻有国王从太阳神和正义使者沙玛什那里接过法典的场景。在国王王宫的所在地可以见到它的复制品,特别是在巴比伦的马尔杜克神庙埃萨吉拉(Esagila)。埃萨吉拉的意思是“高顶之屋”,这座神庙不仅是巴比伦城的宗教中心,更是整个帝国的核心。

公元前 12 世纪,当埃兰王舒特鲁克-那特一世灭亡加喜特巴比伦王朝时,把刻着法典的石柱搬到了首都苏萨(Susa)。

埃兰国王攻克了巴比伦后,自感成就非凡,不甘身死名逝,于是打算在这块巨大的圆柱石碑正面刻上自己的丰功伟绩。可是,毁去上面的字迹后,不知何故却没有刻上新字。后来在苏撒和亚述等地发现了法典的泥抄本片断,从而使石碑被磨损的部分补齐复原。

埃兰王国后被波斯所灭,波斯帝国的大流士于公元前 6 世纪上台,也定都苏萨,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入了波斯人手中。

1901 年丁·摩根率领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中发现了该法典,其正面 7 栏已被磨光,但原文却保存良好,只有其中的第 35 条被磨损。

其实,两河流域的统治者很早就有重视法制建设、制定法律的传统。《乌尔纳木法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而《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并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前者。

这是因为汉谟拉比统一两河流域后,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乌尔第三王朝以前,王室经济占统治地位,私有经济处于从属地位,但到汉谟拉比时代,私有经济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另外,汉谟拉比时代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空前的变化:巴比伦已是一个多民族、多部落的社会,而且私有制已得到充分发展。

在早期的苏美尔-阿卡德时代,所有的社会个体都认为自己是家族的成员之一,在神的眼里大家都是平等的仆人。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任何争议的解决都可以诉诸一个为众人所接受的价值体系,借助于这个全体成员都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大家就能处理一些纠纷。在这个价值体系中,血浓于水,公平的赔偿总比复仇更为可取。

但是,当城市居民与游牧民族大量接触后,出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说着各种西部闪米特阿姆鲁语的阿摩利人与他们不了解的说着阿卡德语的人混住在一起。

在这种情形下,摩擦很容易产生,冲突也在所难免。家族内的纷争和家族间的世仇时常出现,族间血仇肯定会威胁帝国的凝聚力,所以原先的习惯法已经不适应巴比伦的社会状况。

面对新的情况,汉谟拉比便仿效其前辈,以苏美尔人的法典为依据,并结合当时巴比伦人的实际情况和阿摩利人的习惯法,颁布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当然,同乌尔纳穆早期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典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它的内容既不全面,也没有规定法律原则;它提供的是一系列的范式,即记录国王审案经过的范本。实际上这更像是对长久以来的司法传统的再现,有点类似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普通法系,重视先例和判例法,而不是《拿破仑法典》体现的那种大陆法系。 不过尽管如此,该法典的覆盖范围还是很广。

《汉漠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 1/5,语言丰富,辞藻华丽,有许多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仿佛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例如在“序言”中,汉谟拉比如是说:

安努那克之王(King of the Anunaki),至大之安努,与决定国运之天地主宰恩利尔,授予埃阿之长子马尔杜克以统治全人奥之权,表彰之于伊吉吉(Igigi,诸天神)之中,以其庄严之名为巴比伦之名,使之成为万方之最强大者,并在其中建立一个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的不朽王国——
当这时候,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一部世俗的法典,汉谟拉比却使它穿上了神的外衣。很明显,他的目的是神化自己,宜扬君权神授。在这篇序言中,有些话,例如法律的自的在于“为人类福祉”“发扬正义于世”“使强不凌弱”,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汉谟拉比法典》在开头借助神的口气说话,接着转入世俗的条款。

《法典》正文内容总体上可以分为 7 类:

1.诉讼和审判(第 1 ~ 5 条);

2.保护私有财产(第 6 ~ 126 条);

3.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第 127 ~ 195 条);

4.人身保护的规定(第 196 ~ 214 条);

5.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第 215 ~ 241 条);

6.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的规定(第 242 ~ 277 条);

7.赎还奴隶的规定(278 ~ 282 条)。

法典中,与家庭有关的律例占比最大,涉及订婚、结婚和离婚、人伦、儿童、收养和继承等问题。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明确了罪刑与惩罚的程度。同《乌尔纳穆法典》以罚款或处罚土地的方式不同,汉谟拉比的诸多律例并没有规定经济上的惩罚,《汉谟拉比法典》是同态复仇法的缩影,追求的是报应的正义法则,量刑直接与相应的罪对应,即遵循“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

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

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

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

如果在给别人做手术的过程中致其死亡,或是用手术刀挖去人的眼晴,医生将被剁手。

如果为别人建房子时没有正确施工,导致房子倒塌砸死了房主的话,那么判处建房者死刑。

如果压死的是屋主的儿子,那么这个建筑工人的儿子应被处死。

而对于经济纠纷,《法典》重视证据,主张“让买方小心提防”的原则。这一原则似乎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例如《法典》就有如下一些规定:

任何在没有证人或者合同文书的情况下,如果于他人的儿子或者奴隶处购买白银、黄会、男女奴隶、斧头或者是羊、驴以及其他任何东西的人,或者为此负贵的人,都将被视为盗贼且判处死刑。

如果证人不在近处,法官可以给予其 6 个月以内的期限,如果 6 个月找不到证人,则为说谎者,应受刑罚。

倘若委托交付保藏(东西)时并无证人及契约,而其交藏之处否认,则不能作为起诉的根据。

如果一个人租借公牛或者驴子,然而狮子却在回野中杀死它们,它们的所有者自担损失。

租用他人的牛倘若却将牛虐待或殴打致死者,必须赔偿一头牛。

若租借公牛却弄断牛腿或者脖子韧带的人,要赔偿一只牛。

租借公牛却挖出其眼睛者,将赔付牛价的一半。

若有人租用公牛,该牛却因非人为的原因死亡,租借者向神灵起誓自己没有过错以后可以被免罪。

在严格对待犯罪证据方面,《汉谟拉比法典》成为后世法律的标准。然而在判定一个人有罪或无辜时,《法典》却使用古老的神判法,即判处被告跳到河里,如果没有沉下去则表明他无罪,如果沉到河里则有罪。不过,神判通常适用于最严重的罪刑,如巫术和通奸,因为这两项罪最有可能破坏巴比伦社会的稳定。如:

倘自由民控自由民犯巫蛊之罪而不能证实,则被控犯巫蛊之罪者应行至于河而投入之。倘彼为河所占有,则控告者可以占领其房屋;倘河为之洗白而彼仍无恙,则控彼巫蛊者应处死;投河者取得控告者之房屋。

倘自由民之妻因其他男人而被指摘,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因其夫故,应投入于河。

《汉漠拉比法典》对女性的社会权利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一些条款反映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例如法典的第 151 条就规定:

倘居于自由民之家之妇,为使其夫之债权人不至将她扣押,曾与其夫立约,使之给她以有关文书,则自由民于娶妇前倘负债务,其债权人不得扣押其妻。

与此相同,若此妇人嫁于夫家前倘负债务,其债权人也不得扣押其夫。在对待奸淫罪方面,无论男女,都受重罚,甚至死刑。

在古代社会,女性的地位一般比较低下,但是《汉谟拉比法典》却还是保障了妻子的一些权利,例如:

如果丈夫经常外出鬼混、对其妻家暴的话,那么妻子则可以要回嫁妆,回到娘家(第 142 条);

如果妻子久病不起,丈夫可以另娶,但是要供养病妻终生(第 148 条);

如果妻子离婚,丈夫对其嫁妆赔偿后,她就可以离开(第 149 条);

丈夫离世,其妻可以与子女共同继承他的财产(第 172 条)。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高地估计女性在巴比伦社会中的地位。总体上来说,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依旧还属微不足道,只是丈夫生孩子的机器,例如丈夫对妻子不满意,可以轻松离婚。再如,妻子如果比较懒惰,只顾打扮自己而不照顾孩子的话,那她可被淹死。如果陪嫁女仆不能给男主人生孩子,那么女主人可以卖掉她。如果女祭司开设酒店,或者进入酒店喝酒,则这个女人将被烧死。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法典的许多做法是原始而野蛮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著名的历史学家威尔·杜兰特说:“这部法典总的来说是文明的、进步的,不但较它晚出 1000 多年的《亚述法典》赶不上它,就是与现代欧洲某些国家的法规相比,也并不逊色。”

在结语中,汉谟拉比虔诚地希望巴比伦的每一位君主,都能重视这部代表正义的法典。他在结语中说:

此为确立真正福祉及仁政于国内的常胜之王汉谟拉比所制定的公正的法律。我,汉谟拉比,无敌之王。我未尝蔑视恩利尔所赐予之黔首,而马尔杜克委我以牧养黔首之任,我亦未尝疏忽,我为黔首寻见安全之居地,解决重大之困难,以光明照耀彼等。

我以萨巴巴(Zamama)及伊什塔尔所赐予我的强大武器,以埃阿所赋予我的智慧,以马尔社克所授予我的威力,驱逐上下之敌,消弭纷争,使国家得享太平,人民栖息之所有所庇护,而无惊恐之虞。

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值;我之恩泽广被于吾城,我保护苏美尔与阿卡德之人于我的怀抱,赖吾庇护女神及其诸兄弟之助,我得以和平统驭世人,以我的智慧保护之。

为使强不凌弱,为使孤寡各得其所,在其首领为安努与恩利尔所赞扬之巴比伦城,在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之神庙埃-沙吉刺(E-Sagil,巴比伦马尔杜克神庙名),为使国中法庭便于审讯,为使国中宣判便于决定,为使受害之人得伸正义,我以我的金玉良言铭刻在我的石柱上,并置于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

……

其有涉讼的受害的自由民,务来我的肖像亦即公正之王的肖像之前,诵读我所铭刻的石柱,倾听我的金玉良言,便我的石柱为彼阐释案件,使彼获得公正的审判。

……

愿此石柱昭示彼以统治之道,以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以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使彼能以公正之道统驭黔首,为彼等作司法判决,为彼等作司法裁定,以消灭其国中不法与奸究之徒,赐与其人民以福祉。

……

愿沙马什使其王笏永存,使其得以公正之道牧养其人民。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才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为严密的国家。至今,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仍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和新巴比伦等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源于该法典。

汉谟拉比所坚持的“普遍接受”和“永久性”的立法原则已经成为后世诸多法律的基本出发点。《汉漠拉比法典》说明了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已渗透到美索不达米亚人的日常生活中,反映了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的契约文明与人本主义精神。

汉谟拉比被誉为伟大的立法者,对后世的影响深远。汉谟拉比是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里的大理石浅浮雕上雕刻的 23 位立法者之一。在美国最高法院大厦南墙的横饰带上刻有汉谟拉比从巴比伦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收《法典》的雕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文章排行

  • 阅读
  • 评论

最新文章

文章列表

 名表回收网手机版

官网微博:名表回收网服务平台

今日头条二维码 1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1 抖音小程序二维码 1
浙江速典奢贸易有限公司 网站经营许可证 备案号:浙ICP备19051835号2012-2022
名表回收网主要专注于手表回收,二手名表回收/销售业务,可免费鉴定(手表真假),评估手表回收价格,正规手表回收公司,浙江实体店,支持全国范围上门回收手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