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MD? MD是欧盟CE针对比机械产品的一条法规指令, 于1995年1月1日起,欧盟最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施,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 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永久性的CE标志,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现行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 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机械CE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CE认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1)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橡胶及塑料机械;包装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存储设备;建筑 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印刷机造纸机械;铸造机械;防止机械;洗涤机械;压缩机;内燃机、泵;制革机 械;消防设备。 (2)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 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器械; 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辐射; 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借助于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等公共交通网路运送旅客及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采矿用的运输车辆除外; 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0/EEC定义); 外军用或警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 永久性用于建筑物的特定高度的升降设备,具有在刚性导轨间移动的小车,导轨水平面的倾斜角大于15°其设计用来运输:人员,人员和 货物,以及货物,但小车可以进入,即人能方便地进入小车,配备的控制器在小车内或在车内可触及的范围内; 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矿山卷扬装置; 舞台升降机; 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附表:普通常见机械产品(部分) MD机械CE认证办理流程 : 1.企业向发证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提交于衡硕检测认证。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邮寄。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7.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8.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整改。 9.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MD机械CE认证所需资料 : 1.客户申请表(英文:产品名称、型号、申请人/制造厂地址) 2.公司信息:名称、地址、商标、营业执照; 3.产品说明书及详细技术参数:名称、型号、技术参数表;(如有多型号,需系列产品差异比较资料) 4.机械的总装图和控制系统图; 5.机械使用说明书; 6.机械元器件清单(名称、型号、制造商); 7.相关测试资料、计算资料; 8.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 9.电气原理图(电气产品) 10.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 11.铭牌 12.生产控制系统资料(如企业已通过ISO9000认证,请提供证书影本); 机械CE认证中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 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 根据机械在使用中存在的潜在的危险,机械CE认证的机械指令把机械分为两类,即普通机械CE认证和危险机械CE认证。 机械制造商必须首先查明自己的机械是属于普通机械还是危险机械。大部分机械属于普通机械,只有少部分机械属于危险机械。 机械指令2006/42/EC附录IV指定的危险机械: 1.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圆锯(单刀片或多刀片); 2.手动进料木工平而刨床; 3.木工用单面厚板刨床,内设机械式工件进给装置,手动装卸工件; 4.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带锯; 5.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组合式机械,本节第1、2、3、4条以及第7条所述的机械均可作为其组合机械装置; 6.手动进料多刀夹木工开榫机; 7.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手动进料立轴铣床; 8.木工用手提链条锯; 9.手动装卸的金属冷加工用压床(包括弯板机),其可动工作部件行程可达6mm以上,移动速度超过30mm/s; 10.手动上下料的塑料注塑或压塑成型机; 11.手动上下料的橡胶注塑或压塑成型机; 12.以下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 —机车头和司闸车; —液压传动的顶架; 13.装有压实机构的人工装载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车; 14.带有防护装置的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 15.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所用的防护装置; 16.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7.具有从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险的载人或载人载物升降设备; 18.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或其他冲击式机械设备; 19.为检测人员存在而设计的保护装置; 20.第9、10、11条巾所述的用以机械防护的动力驱动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 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装置; 22.倾覆防护装置(ROPS); 23.物体跌落防护装置(FO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