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马鑫宇 通讯员王君 镶嵌钻石的手表往往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喜爱,然而手表上的镶嵌物是否真的如商家宣传所言为真钻呢?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由钻石引发的相关案情。 蒋某于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运营的网站上看中一块手表,网站宣传该手表镶嵌钻石,表盘为904L精钢包18K玫瑰金。蒋某向某轩珠宝销售公司的代理商张某转账支付19762元以购买上述手表。 收到手表后,蒋某将其所购买的案涉手表送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手表镶嵌物为合成立方氧化锆,表盘为铁镍合金、黄色部分表明含金。 据此,蒋某将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轩珠宝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支付货款19762元及赔偿款59286元给蒋某。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案涉手表所镶嵌的并非钻石 珠宝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虽然某轩珠宝销售公司声称案涉手表为定制产品,网站介绍仅供参考,但案涉手表的定制内容仅为刻名字等并非对手表本身的材质、款式等进行变更的信息。 且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其网站显示的产品介绍进行过修改,可以认定案涉手表与产品介绍不符,法院因此支持蒋某要求某轩珠宝销售公司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又因案涉手表在产品宣传中明确其镶嵌材质为钻石才得以高价出售,现经鉴定案涉手表所镶嵌的并非钻石,可见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是以虚假介绍致使消费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支持蒋某主张某轩珠宝销售公司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对产品的材质、性能等信息诚实的作出详细、准确的描述,避免消费者因虚假介绍而购买商品,否则不仅需要向消费者返还货款,还需要向消费者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