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新政,一纸“限公寓令”让买了公寓的街坊相当惆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商服类产品的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3·30”新政当晚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但该解读仍然对“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明。 “(三)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新政出来后第二天,小怡先后咨询了房管局和住建委,他们的回应是:等细则! 详细文章戳下面标题查看: 今日据PLUS群友“伯爵在城堡”爆料,一份名为《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的内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政后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的转售问题: 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小妹向多位业界知情人士处得到确认,本文件内容属实。 由于官方尚未有正式发文通知,最终消息以官方公布为准。敬请关注。 文件部分截图 专家解读 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市场分析师 邓浩志 广州公寓调控学习北京让人感觉意外,细则解读是“回头” 原调控政策关于公寓销售对象的表述并无歧义,3·30前在个人手上的公寓可转给个人,3·30后转让的必须转给法人,即再接受的个人符合3·30后购入条件,适用于只能卖给企业法人。所以这次广州的政策细则其实是重新定义了政策,对个人手上的公寓网开一面,允许无限次转给个人,留了活路。 3·30公寓限卖新政出台后,市场反应极为强烈,几乎所有个人公寓持有者都感觉绝望,虽然原方案允许转让一次,但由于之后只能卖给法人,所以市场根本就不可能找到愿意接手的卖家。此次政策的“回头”,不排除可能因为涉及民众利益过大,影响范围太广而做出的调整。 北京住宅长期缺货,所以公寓早已火爆,价格不但高,而且几近脱销。广州情况和佛山类似,住宅虽然很火但商业库存并不少,本应大力扶持的,但调控竟让人意外地选择了学习北京。再加上佛山商改住政策或近期出台,方向更多偏向帮助消化库存,所以很难说广州目前是否有点后悔。 抑制公寓交易只适合北京、上海等极个别公寓都很火的城市,广州这个房地产二线城市效仿得有点过头了,目前已是骑虎难下。彻底冻结了商办物业的交易,拖死部分房企不说,肯定还直接影响商办土地的出让,地方财政、税收都受冲击,而且商办库存一定持续增加,看不到任何希望。 广州中地行副总经理 郑隽宸 受惠的只是部分买家 能受惠的恐怕只是3·30后向二手市场购买商办项目的买家,出证后2年再次转手不受限。 大源按揭总经理 郑大源 细则没有矛盾也没有变化,无所谓放松 当时新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因为一手楼的业主肯定是发展商也即肯定是法人。3·30新政没有提及二手。是大家误会了,从3·30新政到今天流传出的细则,没有矛盾也没有变化,无所谓收紧放松。总的来说,就是法人只能卖给法人,个人能转给个人,也能转给法人。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 黄韬 细则是补充了疑问 其实之前只是说新政前买的公寓可以转个人,但没说新政后买的二手公寓能不能再转个人,这个就补充了这个疑问。 来源:搜狐焦点 声明:所有权归原作者拥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