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转 让 我 是 受 害 者 ! 拆 迁 过 程 中 又 是 受 害 者 ! 各 位 网 友 大 家 好 , 我 是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城 南 街 道 南 沟 3 组 人 郑 敦 顺 , 我 来 曝 光 一 件 当 地 政 府 不 讲 诚 信 、 法 院 不 讲 证 据 , 导 致 我 损 失 近 千 个 平 方 米 土 地 的 事 件 , 政 府 不 认 他 们 出 具 的 行 政 文 书 , 强 制 征 收 我 家 土 地 , 还 让 我 上 了 征 信 黑 名 单 , 我 想 不 通 , 老 百 姓 维 护 自 身 财 产 怎 么 这 么 难 ? 签 署 的 协 议 上 原 来 的 甲 方 和 经 办 人 都 亲 笔 写 清 楚 了 违 约 , 但 是 法 院 不 看 证 据 , 政 府 行 政 文 书 《 黔 江 区 土 地 征 收 办 公 室 关 于 郑 敦 顺 户 土 地 补 偿 情 况 说 明 》 当 时 加 盖 公 章 , 现 在 又 找 假 的 证 据 拒 赔 。 谁 来 为 我 讨 公 道 ! 接 下 来 , 我 来 讲 述 具 体 情 况 : 2000 年 4 月 , 黔 江 县 联 合 镇 政 府 企 业 办 公 室 作 为 甲 方 , 郑 敦 顺 ( 我 本 人 ) 作 为 乙 方 , 签 订 《 土 地 转 让 协 议 》 , 双 方 约 定 : 甲 方 将 一 块 土 地 转 让 给 我 , 面 积 5.2 亩 ( 具 体 面 积 以 实 地 丈 量 为 准 ) 。 还 约 定 转 让 价 格 、 付 款 方 式 、 转 让 期 限 等 , 以 及 转 让 后 , 甲 方 负 责 给 乙 方 提 供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及 相 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件 , 费 用 由 甲 方 负 责 。 我 获 得 这 份 土 地 后 , 由 于 甲 方 没 有 履 行 办 证 承 诺 , 我 自 己 只 好 花 钱 向 黔 江 区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办 证 ( 下 称 “ 房 管 局 ” ) , 土 地 证 载 面 积 4075 ㎡ 。 因 为 河 边 污 泥 , 也 没 实 际 测 量 , ( 原 始 地 貌 根 本 不 是 标 准 的 矩 形 地 块 , 有 图 片 为 证 ) 随 后 因 为 资 金 周 转 需 要 , 我 出 售 部 分 土 地 , 剩 余 土 地 面 积 为 2437.5 ㎡ 。 2017 年 , 黔 江 区 政 府 对 本 地 实 施 征 收 , 房 管 局 、 征 收 办 公 室 , 具 体 的 征 收 工 作 。 委 托 第 三 方 测 绘 公 司 — — 重 庆 新 某 线 测 绘 有 限 公 司 , 测 出 的 我 家 土 地 面 积 是 3363.46 ㎡ , 测 绘 现 场 有 陈 某 、 周 某 见 二 位 工 作 人 员 现 场 指 界 并 出 据 草 图 , 此 次 测 量 面 积 相 比 2013 年 房 管 局 测 绘 的 2448.27 ㎡ 的 假 坐 标 面 积 多 出 915.19 ㎡ , ( 实 际 卖 出 一 部 分 后 剩 下 2437.5 平 方 米 , 因 为 贷 款 原 来 是 划 拨 转 成 出 让 地 才 能 贷 款 , 必 须 从 新 测 量 , 实 际 测 量 面 积 是 2920.51 平 方 米 , ( 我 围 墙 内 封 闭 面 积 , 不 含 河 边 和 公 路 边 ) 面 积 大 于 实 际 面 积 不 能 办 出 让 土 地 证 , 才 是 测 量 人 员 自 己 套 出 来 的 面 积 2448.27 , 这 些 都 是 当 时 的 测 量 人 员 亲 口 说 的 事 实 , 所 以 坐 标 是 假 的 ) 。 但 是 , 征 收 办 公 室 只 愿 意 按 照 2448.27 ㎡ 进 行 征 收 补 偿 。 我 只 好 向 重 庆 市 第 四 中 级 法 院 诉 讼 、 重 庆 市 高 院 提 起 上 诉 , 要 求 黔 江 区 政 府 履 行 对 剩 余 915.19 ㎡ 的 征 收 补 偿 义 务 。 在 起 诉 中 , 我 提 交 有 争 议 的 公 路 边 、 河 边 空 地 , ( 其 它 两 边 界 没 有 争 议 和 第 一 办 证 四 至 界 限 一 至 ) 重 要 证 据 , 如 下 : 《 关 于 确 定 南 沟 河 复 烤 厂 段 河 道 宽 度 的 意 见 》 对 方 律 师 提 供 ; 《 郑 顿 顺 围 墙 边 至 公 路 边 距 离 草 图 》 由 拆 迁 办 工 作 人 员 陈 某 、 周 某 见 出 具 ; 《 黔 江 区 土 地 征 收 办 公 室 关 于 郑 敦 顺 户 土 地 补 偿 情 况 说 明 》 ( 由 黔 江 区 土 地 房 屋 征 收 办 公 室 出 具 ) ; 别 的 证 据 就 不 赘 述 , 但 是 , 法 院 却 认 为 我 指 界 错 误 , 政 府 单 方 面 找 了 测 绘 公 司 2023 年 7 月 出 据 《 情 况 说 明 》 ( 虚 假 材 料 ) , 将 我 的 起 诉 驳 回 。 我 对 此 实 在 无 法 理 解 , 第 一 , 因 为 测 绘 时 , 测 绘 公 司 、 拆 迁 办 人 员 , 都 在 现 场 。 界 限 都 是 固 定 的 , 并 不 需 要 我 指 , 我 只 是 在 最 终 的 测 绘 面 积 文 件 上 签 了 个 字 。 第 二 , 政 府 找 测 绘 公 司 作 为 证 据 的 2023 年 7 月 《 情 况 说 明 》 是 假 的 , 因 为 测 绘 公 司 出 具 2023 年 7 月 《 情 况 说 明 》 的 经 办 人 员 说 : “ 根 本 不 是 测 量 现 场 , 因 为 原 来 的 地 形 地 貌 已 经 毁 坏 , 无 法 测 量 , 只 是 通 过 红 线 图 和 2248.27 ㎡ 土 地 的 假 坐 标 进 行 简 单 的 对 比 ” , 便 得 出 《 情 况 说 明 》 中 , 915.19 ㎡ 不 在 我 土 地 范 围 内 的 结 论 。 实 际 上 是 在 第 一 次 办 证 四 至 界 限 范 围 内 的 。 目 前 , 在 这 915.19 ㎡ 面 积 的 土 地 , 还 存 在 异 议 的 情 况 下 , 大 部 分 就 已 经 被 回 填 无 偿 占 用 , 没 有 拆 除 的 临 时 建 筑 和 空 地 , 只 剩 下 300 ㎡ 左 右 。 当 时 我 母 亲 不 愿 意 搬 走 , 住 在 其 中 , 患 有 内 风 湿 、 传 染 病 的 她 不 愿 意 从 中 搬 离 。 是 政 府 拆 迁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的 , 我 曾 经 多 次 规 劝 母 亲 , 但 没 有 用 。 政 府 只 是 争 对 我 签 字 部 分 起 诉 我 , 法 院 判 决 我 败 诉 , 要 求 强 拆 , 我 自 己 写 了 《 情 况 说 明 》 交 给 区 法 院 , 没 有 拆 迁 的 临 时 建 筑 不 是 我 的 责 任 。 政 府 这 些 操 作 在 我 拆 迁 中 还 有 915.19 平 方 米 土 地 未 补 偿 , 法 院 给 我 打 入 失 信 人 员 。 政 府 不 讲 诚 信 , 法 院 不 讲 证 据 , 案 件 审 理 中 我 提 交 的 证 据 根 本 不 质 证 , 政 府 文 书 竟 变 成 “ 一 纸 空 文 ” , 当 时 不 是 我 逼 着 政 府 下 发 的 这 个 文 书 吧 ? 请 问 政 府 《 黔 江 区 土 地 征 收 办 公 室 关 于 郑 敦 顺 户 土 地 补 偿 情 况 说 明 》 面 积 是 依 据 什 么 来 测 绘 得 来 的 ? 这 个 红 头 行 政 文 件 是 用 来 做 什 么 ? 请 问 当 时 说 的 是 以 后 给 解 决 , 当 时 为 了 配 合 拆 迁 我 就 签 字 了 , 现 在 当 儿 戏 ? 政 府 公 信 力 何 在 ? 915.19 平 方 米 土 地 到 底 是 谁 的 ? 天 下 有 无 主 的 东 西 吗 ? 谁 拿 东 西 证 明 是 他 的 。 面 对 黔 江 区 土 地 房 屋 征 收 办 公 室 对 于 我 使 用 尽 20 年 没 有 任 何 争 议 原 始 办 证 四 至 界 限 范 围 内 土 地 , 强 拆 、 强 占 问 题 , 我 作 为 老 百 姓 毫 无 办 法 , 只 能 恳 求 各 位 网 友 评 评 理 , 并 恳 求 上 级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能 够 介 入 , 还 我 一 个 公 道 ! 我 感 谢 各 位 部 门 领 导 对 此 事 的 辛 苦 付 出 , 以 及 各 位 网 友 对 此 事 的 关 注 , 尽 量 少 点 和 我 一 样 受 欺 负 的 人 ! 感 谢 大 家 ! ! ! 免 责 声 明 : 本 稿 件 由 当 事 人 提 供 发 布 , 仅 代 表 个 人 观 点 , 与 平 台 及 媒 体 无 关 , 禁 止 转 载 和 借 用 , 如 有 侵 权 或 者 不 实 信 息 可 提 供 材 料 联 系 平 台 删 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