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四十二回,就在刘姥姥二进荣国府吃喝玩乐并满载而归后,薛宝钗把林黛玉叫到了蘅芜苑,说要“审”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宝钗说的是前一天老太太宴请刘姥姥时席上行酒令的事。当时鸳鸯做令官,不一时轮到了黛玉。黛玉一贯才思敏捷,即席写诗都是倚马可待的,这种可以引用诗词的酒令自然不在话下。 不过因为怕罚酒,她还是有点紧张,考虑不够周到,所接的四句酒令有两句虽然就应令来说挺搭的,但内容却不太妥当,一句是来自《牡丹亭》的“良辰美景奈何天”,一句是来自《西厢记》的“纱窗也没有红娘报”。 宝钗所要“审”的问题,正是这个。 就这?就因为这两句就要审我们的黛玉?一些朋友就愤愤不平了。 《牡丹亭》《西厢记》不都是经典名著吗?如果家里跟黛玉当时差不多大的十多岁的孩子已经熟读了这两本经典,能够信手拈来引用里面的名句,可不就是“别人家的孩子”嘛,表扬都来不及,怎么还成了问题呢? 于是这个情节就成了薛宝钗的一大罪状,这是明着故意找茬欺负黛玉啊! 但奇怪的是,林黛玉听明白了宝钗说的是这件事后,反应却不是素日的能言善辩甚至反将一军,反而是“想起来昨儿失于检点”,“不觉红了脸,便上来搂着宝钗,笑道:‘好姐姐,原是我不知道随口说的。你教给我,再不说了’”。 明明没什么问题啊,黛玉为什么要说自己“失于检点”,又要向宝钗讨饶,表示“别说与别人,我以后再不说了”?并且相同的意思连说了两次。 于是又有朋友认为黛玉这是被宝钗胁迫的。 可是黛玉几时屈服过别人的胁迫? 而如果真的有受胁迫的嫌疑,那么接下来听薛宝钗的一番解释,强调“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之后,黛玉“垂头吃茶,心下暗服,只有答应‘是’的一字”,可不是被胁迫了吧? 后来,黛玉又对宝钗说:
这番肺腑之言,可不是受胁迫能说得出的吧! 黛玉甚至还说:
素日高傲的林妹妹,竟然也主动开展自我批评了,这可更加表明不是受胁迫啊。 况且,若是受胁迫,却也正好说明,她的“寻章摘句”恐怕是真的有问题吧? 实际上,黛玉是真诚地感受到了自己的问题,并且感激宝钗的提醒,后来就不再认为宝钗“藏奸”,而是真正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姐姐。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说几句,就这么引了两句曲词,为什么会上升到“失于检点”。 这主要是因为那两本书的“问题”——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在如今基本上不是问题,在薛林生活的那个时代却是大问题。 也不去说这两本书是不是所谓的“禁书”,而是它们不管是内容还是语言,都是“少儿不宜”的。 这里就不涉及《牡丹亭》,仅以《西厢记》为例吧,毕竟我们明确知道这是宝玉和黛玉一起完整读过的。 从内容上看,用现在的话来说,西厢记讲了一个“爱情自由”的故事。这在我们现在是挺正常的了,但在当时那个时代,爱情本身在婚姻里边是基本被忽略的,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西厢记》的结局是张生和崔莺莺的感情成功了,那么这也就相当于对这种“私订终身后花园”的行为给予了肯定。 我们把它对应到林黛玉的感情生活,是不是就意味着,她也可以为了自己的未来采用这种感情自由的方式呢?让自己与宝玉有了私情,甚至把生米煮成熟饭,然后再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呢?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可真是把林黛玉带到坑里去了。 这个把戏,《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里边林噙霜和墨兰母女倒是搞过一次。为了嫁入伯爵府,墨兰与梁家六郎梁晗有了私情并怀孕,迫使顾家长辈为了家族颜面出面说亲,倒是顺利地嫁入了伯爵府;但后果是很严重的,顾家在京城声名受损,林噙霜也因此被主君责罚伤重而死,而墨兰在伯爵府也并不好过。 就算黛玉的思想可以自由,可以超越时代,婚姻却是不可能的。 再说书中的语言。仅就林黛玉引用过的那句曲词,好像确实是没什么问题的,完全是美文嘛!高中语文教材上也有长亭送别片段,确实是美得紧。 然后我们再往回联想一下,黛玉和宝玉一起读了《西厢记》后,宝玉听得黛玉说“有趣”,曾经大着胆子引用了两句曲子,说“我就是个‘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结果黛玉听后“不觉带腮连耳地通红了,登时竖起两道似蹙非蹙的眉,瞪了一双似睁非睁的眼,桃腮带怒,薄面含嗔”,指着宝玉骂“你这该死的,胡说了!好好儿的,把这些淫词艳曲弄了来,说这些混帐话,欺负我。我告诉舅舅、舅母去”,还哭上了。 她的反应为何这么激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两句话是一种调笑,而她现在跟宝玉又并未明确是情侣关系,所以这在她的感受里面就是相当敏感了。 而如果你觉得《西厢记》里边让黛玉觉得“失于检点”的就是这两句曲词,那可就不全面了。 这样想的朋友,应该是并没有读过《西厢记》,或者只是读了其中的一些名言警句,或者是读了节选或者“洁本”。黛玉和宝玉读的这本书,是宝玉的小厮茗烟从外面私下里弄来的,显然是完本。 那么完本《西厢记》里还有哪些句子特别敏感,甚至让人读了以后会有“失于检点”的嫌疑呢? 就不妨来引几句里面的曲子吧。
这里就不需要再摘录几句,来说明露骨不露骨了吧? 也许从现在来看尺度还不是特别大,但在当时,又是十二三岁的孩子读,这个尺度确实已经到了“淫词”的地步了。 如果我们现在有父母愿意让十多岁的孩子读这些文字,那基本上是欺负孩子还不懂里面的意思,只是感觉文采好,就像我小学初中时读金庸武侠小说,只顾着“降龙十八掌”“乾坤大挪移”等神奇武功了;但是林黛玉可不是一般的孩子,人家的领悟能力是远超常人的。 试想,如果当时宴席上,除了宝钗和宝玉,贾母、邢夫人、王夫人、王熙凤、李纨以及探春等人也都读过《西厢记》,听黛玉这么当众吟了出来,会是什么感想? 姐妹们或许还不在意,贾母和邢王两位夫人会怎么想?恐怕比我们现在看到听到自己读小学、初中的孩子公然读“小黄书”还要震惊吧! 这无疑是有损黛玉形象的。 然后,如果进一步联想到书中对私情的描写,王夫人可不得心惊肉跳,生怕她和宝玉发生什么“不才之事”啊? 贾母老太太也不会例外,我们曾在她一次听说书的时候发表评论说,那些故事里的才子佳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才子佳人,特别是对所谓“佳人”,批判更凶:
那么,老太太会欣赏黛玉脑子里有这样的思想吗? 所以,薛宝钗这次给黛玉指出来,还真的是为了黛玉好。而更为难得的是,宝钗并不是高高在上地指责她,而是坦诚相待,说自己小时候就读过这样的书,也险些走到野路子上去,幸好被家长及时发现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才总算是回到了正路上来;她等于是以自己的亲身教训,将心比心地让黛玉注意自己的言行。 当然我们并不一定非得说宝钗的路才是正路,毕竟像她那样可太累了;但是确实可以这样讲,宝钗指出一个女孩儿不应该走的路,确实符合当时社会的要求;至少在当时的环境里,她对黛玉所给的忠告,对黛玉立足立身是有正面作用的。 这样看来,薛宝钗给林黛玉指出这个问题,还真是有道理,而林黛玉也完全是心悦诚服地认同了宝钗对她的提醒。 也许还会有朋友认为,这只不过是黛玉无心忘情而致,没必要这样上纲上线地去批评她,如果宝钗不说,包括黛玉在内,谁都忘掉了。 然而我们要知道,天下的坏事,难道都是有意识地造成的吗?譬如山林火灾,就非得是有人故意纵火吗?事实上,错误常常是在无心无意中铸成的。 重要的并不是这一次“口误”,而恰恰在于这一种“无意识”。所以聪慧如黛玉,自然感恩了。 说实话,如果现实生活中我们能有薛宝钗这样的诤友,其实还真是一种福气呢!但愿我们都有。 对以上说法,朋友们怎么看呢,欢迎讨论! (网图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