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玉聃 、何塞·穆巴恩·圭玛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导读】现代社会,人们处于一个由各种隐蔽权力构成的世界中,各种正式的、非正式的或显性的、隐性的支配力量无处不在。本文发问: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像音乐这样的艺术形式,只是单纯的审美活动,还是隐含政治意义、体现某种社会政治关系? 事实上,在全球社会中,音乐表现着权力,权力建构着音乐。本文聚焦国际关系中的音乐与权力,从“因果性”的权力关系和“建构性”的权力关系两个角度,阐明权力与音乐的紧密关系,指出:一方面,以国家和民族为代表的政治主体,与音乐之间存在因果性的权力关系,这表现在确立本国音乐正统、对外传播本国音乐、禁止敌对音乐等方面;另一方面,社会权力又对音乐起到建构性作用,音乐在跨国传播中表达和反映权力结构,音乐塑造社会群体的认知及其间的权力关系,音乐体现全球性资本的力量。此外,音乐作为能动的主体,也在一定的限度内疏远、偏离和反思权力。 例如,在欧美社会,白人的古典音乐被视为正统音乐,黑人音乐则被忽视,黑人用自己的音乐——如爵士乐来表达对种族权力结构的不满;冷战期间,美国政府的政治权力介入黑人音乐,将其“驯化”,使之成为对外宣传美国式“自由”的意识形态工具;不过在“音乐外交”中,黑人乐手却偏离政治权力的要求,转而借机建立全球黑人的文化认同。这生动地表明,权力通过不同方式对音乐产生的影响以及音乐自身对权力的反应,事实上是彼此交织在一起的。 本文原载《国际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6期,原题为《国际关系中的音乐与权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诸君参考。 ▍引言 在电影《弦动我心》( Music of the Heart) 中,一个黑人母亲禁止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中学习小提琴,她认为黑人不该去学“死去的白人”的音乐——古典音乐中没有黑人作曲家,也没有黑人小提琴家;而音乐教师却认为,音乐带给人愉悦,至于谁谱曲则无关紧要。这一看似朴素的争论实际上触及了一个深刻的政治问题:作为社会文化产物,音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只关乎单纯的、无差异的审美活动,还是隐含着政治意义、体现着社会中(此处是种族)的某种政治关系?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国内政治领域,也同样反映在国际政治之中。 如果我们直观地面对国际关系实践和国家外交实务,就不难发现,音乐与政治往往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2005年在苏格兰佩斯郡举行的八国峰会通过了加大对非洲援助的协议,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峰会场外同步举行的“Live 8”音乐会对于协议的达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2008年,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 对胡图族著名音乐人西蒙·比金第(Simon Bikindi) 做出有罪判决,后者的主要罪行是利用流行音乐煽动针对图西族的种族仇恨政策。以上两个例子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体现了音乐与国际政治的关联。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质,音乐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是其他文化艺术形式所不可替代的。在欧洲近代史上,音乐和外交一样,是所有君主、国家和人民彼此交流的共同语言,广泛地参与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无独有偶,对当代社会的研究也表明,音乐尤其是流行音乐是最为活跃地跨越国家边界的一种文化产品。 然而,如果说在政治学研究中,音乐是一个不受关注的主题,那么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它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克里斯蒂娜·西尔维斯特(Christine Sylvester) 将艺术/博物馆领域称为“最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国际关系”,这一用语对于音乐领域可能更为适合——作为国际关系学者,音乐往往是“我们所闻而未可见之物(Things we hear but cannot see) ”。音乐是国际社会中的活跃因素,但在学术研究里却缺乏一席之地,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之所以产生这一现状,或许与国际关系学的固有范式相关——任何一种现代社会科学理论都必须确立一定的范畴,对研究对象进行抽象简化,提取出研究者所认为的最重要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理论框架和逻辑脉络。然而其危险在于,随着抽象过程的深入和精致化,理论有可能离现实越来越远,成为一个自为的、形而上学化的领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理论就好比地图,它可以勾勒出我们所关心的某些本质问题(道路、河流等),却不得不抹去很多现实存在的重要因素(树木、风景等),尤其是难以反映最本真的要素——人及其活动。 那么如何从学术研究的层面,将音乐这一国际关系中的现实要素与成熟的、具有自身固定范式和固有逻辑的国际关系学科相衔接?西尔维斯特在对艺术/博物馆与国际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一种“拼贴画(collage) ”的方法,即“将看似彼此分散、不可通约之物以某种方式置放在一起,从而揭示出其中隐藏着的重要联系”。本文试图借鉴这一方式,将音乐与国际关系学科中最为重要的概念——权力——相“拼贴”,考察与梳理音乐与权力的关系,从而使音乐这一“所闻之物”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也能呈现出其意义,变为“可见之物”。 音乐是一系列音高不同、音色和强度各异的声音按照一定规律的组合。在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中,音乐作为考察对象,不仅仅包括声音本身,而且涉及音乐的创作、表演、诠释和接受——即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音乐。权力对于国际关系研究者来说,则是一个既极为熟悉,又极难解释的概念,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关系学科的历史,却始终缺少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这或许是因为“权力”并非如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那样,是一个客观、明确的变量,借用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 的术语来说,权力的概念具有“延异”性(différance) ,只有在具体的情境中才能显现出其含义。约瑟夫·奈(Joseph S.Nye) 在《权力与对外政策》一文中,对权力这一如“爱”一样无法计量却又无处不在的概念再次进行了探讨,相比于作为资源或“能力(capability) ”的权力,他更注重体现在行为者彼此关系之中的权力,即关系性的权力(relational power) ,因为资源和能力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中产生预期的结果才是有效的。那么在国际社会中,这种关系性的权力如何与音乐相遇? 借鉴政治社会学的研究,笔者认为,权力对音乐的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是“韦伯式”或“因果性”的权力关系。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指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简而言之,权力有明确的主体(如国家、民族等国际关系主体) 和客体(音乐的创作者、表演者、观众和演出场所等) ,必要时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来实行——虽然权力并非一定通过强制方式来表现。其二是“福柯式”或“建构性”的权力关系。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所探讨的是更为隐蔽的权力:权力没有明确的中心,也没有特定的主体;权力是对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塑造,而非简单的“自上而下”的强制。他认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这一论断对于音乐与权力的关系也同样适用:在全球社会中,音乐表现着权力,权力建构着音乐。本文下面将先从上述这两个角度论述权力对音乐的影响,然后试图探讨权力与音乐关系的另一个侧面:音乐的自主性及其对权力的疏远、偏离和反思。 ▍ 文章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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