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音讯 原任上海华漕镇副镇长、调研员周浩华于2010年至2017年5月在职期间,应用分管华漕镇经济、树立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诸翟物业、爱登堡电梯、福龙装饰、九韵置业以及个人财物,为其在业务中谋取利益,共计行贿87.0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35万元。 2010年至2016年10月,周浩华为上海诸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企业改制、承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31万元。 2011年至2014年10月,周浩华为陈某某在承接树立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 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周浩华为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电梯供给业务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李某、副总裁叶某某给予的现金、卡地亚牌手表等财物,价值共计10.08万元。 2011年10月,周浩华为上海福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树立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某给予的现金6万元。 2011年10月,周浩华为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在谐和树立项目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某给予的现金2万元。 案发后,周浩华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并将收受的卡地亚手表退缴。 法院以为,周浩华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数额庞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分金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