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请命 舍身忘死 张普惠(468―525年),字洪赈,北魏时的常山九门(治所在今河北正定)人,博学多闻,颇有政治见解。屡官至谏议大夫、东豫州刺史。史臣评他“有王臣之风”,意谓他克失职守,正色当朝,不近权贵,以劝政、诤谏为己任。官品虽不甚高,但上忠于君,下惠于民,是北魏后期一位不可多得的良臣。翻检史书,《北史》有曰:“张普惠明达典故,强直从官,侃然不挠,其有王臣之风矣!” 其“王臣之风”,表往常以下几个方面: 一、奋不顾身,持正摒邪。一天,皇帝诏令他要马上進宫,他的几个儿子,见驿使敦促紧迫,以为大祸临头,禁不住哇哇的哭泣起来。他对儿子们说:“我掌谏议之职,若不言所难言,谏所难谏,便是唯唯,旷官尸禄。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复何恨!”说罢,冷静自如的入宫,一如继往的议政,持正摒邪。事后,杜弼称誉他克守谏职,“謇謇如也,谔谔如也。虽不见重用于一时,固足以传美于百代!”意义是讲:他正直敢言,固然不见重用,但其操守和美名,足以传扬后世。 二、为民请命。当时朝廷传令,要加征绵麻之调,他恐民不堪命,上疏诤谏。张普惠在疏奏中指出,这种随意增加户调的做法,是不知“民言之可畏”,是“欲去天下之大信”。他还揭露府库中“大有绵麻,而群官共窃之”的流弊,请求朝廷要“爱民惜法”,以“下慰苍生之心”。 三、谏省费用,节约朝廷开支。宣武帝在位期间(500―515年),朝廷上自皇帝,下至王侯公卿,莫不大兴土木,建筑奢华,劳民伤财。张普惠在奏疏中说:滥修建筑物,是“殖不思之业,损巨费于生民。”张普惠希望身为一国之尊的人君,应该“先万国之忻心”,为“万邦作式”,并且“释奠成均,竭心千亩”。严厉批判了当时的朝政。 四、提出“和万国以静四疆”之法。当时,北方的蠕蠕国,发作内乱,国主阿那?奔北魏。朝廷欲派杨钧领兵送其还国,而定蠕蠕。张普惠针对双方形势,力阻北伐。他上疏说:“今宰辅专欲好小名,不图安危大计,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他又指出:“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此机之际,北师宜停”。只需“辑和万国,以静四疆”,才干使“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张普惠的这次疏谏,虽未能奏效,但其忠于职守之意,却溢于言表,遭到正直大臣们的好评。 五、明赏罚,严考绩,以廓清吏治。张普惠鉴于当时纲纪废弛、冤案迭起的流弊,提出施政的两个准绳:一为“尊贤以司民”,二为“明德慎罚”。他在奏疏中指出:由于朝廷“政令不一”,“冤讼惟甚”,而朝廷的法令,又朝行暮改,“致使邀驾击鼓者,无理以加其罪;诽谤公听者,无辞以抑其言。”他以为:要想改动这种困境,只需更掌龋之法,变革“停年格”之制,做到“官必择人”、“各盈其分”,才干使国泰而民安,习俗淳化。 张普惠后来出仕东豫州刺史,在任期间,“绾摄有方,奸盗不起,民以为便。” 他终身俭朴约素,“不营财业”,死后赠平北将军、幽州刺史。史书称其“有王臣之风”,可谓评价得当,十分得体。(事据《北史》) 唐太宗"览图禁杖" 【原文】 太宗览《明堂针灸图》,“人五脏之系,成附于背。”诏自今毋得笞囚背 【注释】 这一则故事,出自《新唐书刑法志》,笔者转引自明代张居正的《帝鉴图说》。此事发作于贞观四年(公元630年),主要讲述了唐太宗爱民如子,即便是对犯了差错的刑犯,也要珍惜他们的生命。 《明堂针灸图》:古中医书名。人五脏之系:人体具有的五脏。笞:用竹板或荆条,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是唐律“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今译】 唐太宗有一次偶尔阅读《明堂针灸图》时,看到人体的五脏,都贴附在背部,于是就颁发诏书:从今天开端,凡是执行笞刑的时分,不得抽打囚犯的脊背。 【解析】 据唐书《艺文志》记载:当时的针灸书,有《黄帝明堂经》、《明堂偃侧人图》、《明堂人形图》、《明堂孔穴图》等,讲的都是医家针灸治病的原理和措施。有一天,雷公问起人的经络血脉,黄帝坐在“明堂”,传授给他这方面的学问。所以后来医家,称表明人体经络、针灸穴位的图,为“明堂图”。 贞观四年冬,十一月的一天,唐太宗阅读《明堂针灸图》,翻看着针灸书,忽然看到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人体中,心、肝、脾、肺、肾五脏的经络,都附贴在脊背上。”然后,太宗又细致观览了人体穴位图。由此,他想到:衙门问刑时,常常打人的脊背,这实践上便震动了五脏,就会招致伤害性命。太宗此时又想到:其实那些罪重当致死者,已有死刑条律管着,而关于那些罪轻者,假如还要用笞刑或杖刑,拷打其背部,就很可能把罪轻者打死。这真实是不可取的。于是,他当即下了一道诏书:从今以后,一切的问罪衙门,均不许笞杖罪囚的脊背。由此能够看出,唐太宗对庶民,诚施宽仁之政,一举一动都能想到庶民疾苦。例如这次看医书,就萌发了不忍之心。听说:这道诏书发出之后,那些罪轻的人,免于杖死者,数不胜数!更何况那些原本就无罪而被官府冤枉的人呢?史传唐太宗以宽仁治天下,而关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尤为谨慎。这的确是可信的事实。唐太宗是历史上有名的贤明君主,被称为“千古一帝”。他以民为本,制定国策,常说:“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他刚即位时,就下令轻徭薄赋,与民生息。唐太宗愈加注重法治,他曾说过:“国度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而是天下都要共同恪守的法律,因而一切都要以法为准。”关于法律,他真正做到以身作则。在贞观时期,“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不再是一句空话。执法公正,并且量刑全要从缓从轻。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太宗以民为本的治国战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贞观年间,农业、商业,都有很大展开,社会次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历史上的辉煌盛世,被称为“贞观之治”。唐太宗爱民的故事,在历史上有很多记载。好比有这样一个事情,唐太宗有个儿子叫李恪,被封为吴王。李恪有一个喜好,就是喜欢打猎,经常骑着马,去追捕射杀野鸡、野兔之类的小动物。由于这样的小动物,常常出没在田野乡间,所以他蹂躏了不少庶民的庄稼,庶民知道他是皇子,什么话也不敢说,只好自认倒运。后来这件事,被一位官员知道了,就上朝拜会唐太宗,揭露了李恪的罪行,并请求唐太宗一定要严惩。唐太宗就依照那位官员的倡议,免去了吴王李恪的爵位,让他得到了应有的处分。在这方面,唐太宗一直都以身作则,对那些伤害到庶民利益的官府、贵族,都会严惩不贷。所以当时仰仗自己的权力欺压庶民的事情,极少发作。这也是唐太宗对庶民仁爱的一个方面的表示。 笞刑是古代一种比较轻的刑罚,但是也有的官吏,在执行的时分,不依照这个刑罚的请求,而自己随意处分犯人,结果有很多罪不当死的人,死在了这个刑罚之下。缘由就是执法的人,鞭打了受罚者的背部,伤害了他们的内脏。 唐太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有的好皇帝,即便是在他读书的时分,也不遗忘老庶民,当他看到人体的内脏位置,都贴附在背部的时分,就下令:以后笞刑,不准鞭打背部,这样就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只需将老庶民记在心中的唐太宗,才会想到这一点。因而,唐太宗的博德厚仁,对民众的关怀备至,体恤入微,就更显得彰明昭著,彪炳日月,格外的难得可贵了! 汪一清受人尊 一、汪一清,受人尊 《续笔乘》记载,嘉靖末年,有一位学校的教员,名叫汪一清,遇乱被抓。他见贼人捆来一个女人,是他的朋友之妻。汪一清就把她认作自己的妹妹,允许将她赎出。贼人就把他们二人,关在一间房子,一个多月都关在一同。汪一清心洁气正,历来不起邪念。 一个月后,汪一清的家人,送来赎金,贼人才将他们二人,放了出来。那个女子,方得准其赎归。 女子的丈夫即汪一清的朋友,听到妻子的诉说,感动得流泪,拜谢汪一清不止。 汪一清当年去京城应考,随即登第。 周氏按曰:明智之人,当属汪君;古往今来,皆受人尊。 二、张文启的奇喜 《不可不可录》记载,明末,福建人张文启,与周某人,一同在山中避寇。有一个少女先在那里,她看见二人来到,仓皇想要逃避。张文启说:“你孤身一人,分开一定遇寇。我们都是诚实人,决不相犯与你。” 夜半时分,周某人想要淫女,经张文启极力阻拦,得以中止。等到早晨,周某人厌恶张文启的存在,但又无法解脱他。于是,三人一同出山,得知贼寇已退,张文启赶快查询女家何处?及时的送归而别。 后来,张文启经他人引见,做黄姓者的女婿,女家嫁妆十分丰厚。张文启娶妻归家,认真一看新娘,原来她就是他在山中所遇、所护之女。妻生二子,都登第。 三、池州船家的奇祸 康熙癸卯年(1663),池州地域涨大水。有人驾舟,救起一少女,想要污辱她,少女从船上忽地投入水中,遇树得生。 一年后,少女嫁往他村。结婚时,少女看见公公,就是当年在船上要挟自己的人。她十分痛恨,哭着将前情,通知了送嫁的人,然后就自己吊死了。 后来,女家与婿家打官司,此事才被大家知道。 周氏按曰:颠沛流离之际,顾全一个妇女的节操,功德必倍于平常;损坏一个妇女的节操,差错也必倍于平常。得失有天渊之别,值得特别谨慎。必要处处提示:善因我立,福必我得;邪由己做,恶必自受! 免责声明 1、部分图文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 ,目的在于分享更多信息,发扬传统文化。 2、信息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并不代表赞同其观念。错误信息精确性、牢靠性或完好做任何保障。 3、如触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他问题 ,请在 30日内与我们联络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