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奢网 名表 名表日报 查看内容

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

2022-12-26 21:36| 发布者: 挖安琥| 查看: 108| 评论: 0

放大 缩小
简介:绅士是明清时期的一个“共同的社会集团”。它不只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享有特殊的生活方式,而且“踞于无数的平民以及所谓‘贱民’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表演着“纲常伦纪的卫 ...

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


绅士是明清时期的一个“共同的社会集团”。它不只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享有特殊的生活方式,而且“踞于无数的平民以及所谓‘贱民’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表演着“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者先后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绅士的特质,取得了丰盛的成果。笔者先已引见了日本学界的明清绅士研讨状况①,兹再将西方学界的明清绅士“绅士论”赘述于此。



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调查大致阅历了一个由普通性、附带性引见到特地性、系统性研讨的演化过程。


早在16、17世纪,随着西人东徂,作为科举制产物的绅士阶级便进入西方人的视野。1570年,葡萄牙传教士加斯帕德·达·克鲁兹在其《来自中国行省的讲演》中扼要地引见了举人和进士的考取状况。1585年,西班牙传教士贡萨莱斯·德·门多萨在其《幅员广大的巨大王国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描画了中国科举考试的程式及中式者的封职授官情形。②尔后,又有一些牵涉明清绅士的著述相继问世。如范礼安的《关于日本使节朝拜罗马教廷的对话》(1590)、利玛窦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1621)、曾德昭的《大中国志》 (1642)、卫匡国的《中国历史》(1658)、基歇尔的《中国图志》(1667)等,均或详或略地述及科举制下生员、举人和进士的社会活动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这些关于绅士的描画主要来自传教士的阅历察看,固然难免理性和浮浅,但为后来的理性剖析研讨提供了素材。


18世纪,在“中国文化研讨热”中,欧洲学者对中国绅士也予以较多的关注。伏尔泰以为,经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官员绅士,是构成中国政治制度良性运作的基础。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中用专节引见了科举考试的程序、官员录用过程、科举考试的社会影响等。孟德斯鸠在《天文》一书中也较为详尽地记叙了科举制,诸如乡试、殿试、秀才、进士,以及试题、监考、考生中榜后的录用分配等。


从19世纪开端,西方学者对中国绅士的调查开端由普通性评介转向特地化探析。1847年,法国学者毕欧(Edouard Biot)发表《论中国公共教育史和儒生之社》一文,描画了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及藉以产生的社会组织,初步讨论了家族组织和绅士阶级在社会中的位置,被誉为“讨论中国社会固有特征的先锋之作”③。1894年,厄提艾讷作《中国科举制度之理论》一文④,论述了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20世纪初,英国社会学家沃纳 (E.T.C.Werner)采用斯宾塞《描画社会学》一书中的措施,解析了“士”的基本构成(官僚与绅士)及其社会作用⑤。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调查中国何以没有像西方那样胜利地展开出理性资本主义的命题时,也对作为“士人阶级”中止了特地论述。其基本认识是:(1)士人是“中国的统治阶级”,享有免除徭役、免除笞刑和俸禄三项根自身份特权。(2)士人虽与基督教的教士、犹太教的经师、印度教的婆罗门以及古埃及的祭司的社会位置相类,但缺乏宗教颜色,它全然是由“一种高尚的俗人教育”培育出来,不具有世袭或封锁性。(3)士人以出仕为理想,总体上效劳于君侯,受制于君侯,其“肉体的自由活动也就中止了”。(4)士人所代表的正统的价值体系是“儒教”。儒教“地道是俗世内部的一种俗人道德”,它请求人们去理性地顺应世界,而不是理性地支配世界,因而顺应不了理性资本主义的各种请求。⑥


1946年,费孝通在美国发表《农民与绅士: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嬗变的解释》一文⑦,讨论了绅士的社会性格及其与政治、财富、农民之间的关系。该文的立足点固然在民国,但论域则上溯中国传统社会。其基本观念是:(1)绅士是一个闲适的寄生阶级,依托地租为生,在下层民众眼中高高在上,“意味着政治和财政的权益”。(2)绅士位置的维持一靠经济上有地,二靠政治上做官。具有土地既能够使其维持闲适的生活方式,也能够使其有足够的条件接受参与科举考试所必须的教育,而具有官职则能够使其家族免受专制权益侵犯。(3)与农民不同,绅士具有亲族群体性。为了维护特权和扩展社会影响力,绅士着力于家族组织树立,由于家族组织有助于家族成员进入国度机构,也有助于在坚持家庭政治权益在较大社区内的影响。(4)绅士是统治者的代理人,能够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中止调解,充任社会变更的保险阀。(5)绅士不同于西方的贵族,从未组织过自己的政府。“作为一个阶级,他们从未背离过任何一个能够攫取政权,并招认地主权益的君主”。绅士参与政治不是为了政治权益自身的目的,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亲属乡邻。绅士的理想是在官方的包庇下,享用闲适的生活,因而不具有反动品德。“次序战争安是他们独一的兴味”。


1948年,费正清的经典著作《美国与中国》问世,其中特地论述了绅士的社会特质。他以为,绅士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绅士是指经过考试、捐纳等途径而取得功名者及其家族成员,狭义的绅士则仅指取得功名者。从社会特性看,绅士与官职和地产联络紧密,“他们构成以地产为基础的家族阶级”,作为个人的绅士是公家官员,掌管政权和行政事务,但也是处在家族关系中的成员,并依托家族关系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从社会角色看,绅士一方面在乡里担负着掌管公益事业的社会职责,填补了官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真空;另一方面也充任着联络官民的中介:“旧中国的官吏以士绅家族为收捐征税的媒介。同样,士绅也给农民做中间人,他们在执行官吏压榨农民的任务时,也能减轻官员的压榨。中央官吏在对付水患、饥馑或早期叛乱以及众多的次要刑事案件和公共建筑工程时,都需求士绅的辅佐。他们是平民大众与官方之间的缓冲阶级”。绅士家族之所以处于主导位置,“不只靠其具有土地,而且由于这样一个事实:绅士中间主要产生出未来能够被选拔为官吏的士大夫阶级。”绅士家庭是城市里的主导阶级,绅士家族的最好的保障并不只靠地步,而是靠地步和官府特权的分离。家庭产业自身并不牢靠,但家中有人做官能够给予保障。因而,绅士阶级这个凌驾于农民经济之上的高尚阶级觉得置田产和当官牢靠,运营工商业不牢靠。⑧


此外,德国学者艾博华也论及绅士的构成及其社会特质。在《中国历史》里,他将绅士定义为“具有大地产且有官职的人,后来也包含生员”⑨;在《降服者与统治者:中世纪中国的社会力气》里,又将绅士定义为“集地主、文人和官僚于一体的同一个阶级”⑩;在《中国历史》修订版里,复将绅士定义为“具有大地产”的家庭,他们包含旧贵族、庶民出身的官员、富商巨贾和庶民地主,其中一部分寓居在乡村,靠向佃农收租为生,另一部分由儒生组成,在京城或省城行政中心担任一定的官职。艾博华以为,中世纪中国可称为“绅士社会”,绅士们从地主变成学者一官员,家族成员分别住在庄园和城市,以便随政治次序的不同而取灵活变通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不具有欧洲封建主的政治身份,这个阶级在士农工商四个社会成分当中是十分脆弱的,到了帝国后期,常处于向下活动的趋向之中。绅士阶级在传统社会末期变成障碍新消费方式、维护旧的社会结构的落后权力。


由上可见,20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调查大致限定于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绅士的社会性格与社会功用等方面,其调查方式则多是附带性论说,少有专题性研讨,固然韦伯、费正清等人对绅士的认识颇有见地,但也不外是在解析中国何以没有展开出理性资本主义和旧中国社会的实质的命题下中止的,总的来说不够特地、不够系统。



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学术界的明清绅士研讨日益走向系统化、特地化。50-60年代,由于西方中国史研讨的基本趋向是,“把中国宽广疆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讨”(11),因而,其对绅士也多着力于整体性的调查,研讨视角则主要集中在绅士的社会构成、社会活动和社会功用等方面,代表人物有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马士、何炳棣等。


1955年,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讨》在美国出版(12)。该书调查了19世纪绅士的构成和特征,推算了绅士的人数,论述了绅士的科举生活,并对绅士的传记中止了数量剖析。其基本观念是:(1)绅士是具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者。按品位上下,绅士可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包含官员、进士、举人和贡生,下层包含生员、监生和例贡生。作为“四民之首”,绅士享有自由见官、赋役优免、礼仪优待、法律“豁免”等特权,同时也承担着诸如兴办公益事业、排解乡里纠葛等社会职责,充任政府官员与当地庶民之间的中介人。“绅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2)安定天国前,绅士人数约为110万,若加上其家眷,总数可达55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1%左右,“异途”绅士约占 32%;安定天国后,绅士人数约为140万人,若加上其家眷,总数可达72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4%左右,“异途”绅士约占36%。绅士成员遍布全国,并以其特权和权力对中央产生影响。国度一方面依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并依赖它提供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经过对社会成员参与这个统治集团的控制,在制度上对绅士加以调理。(3)科举制度是获取绅士身份的主要途径,它岂但使绅士以及谋取绅士位置的人沉溺于读书应试的“科举生活”中,而且将他们的思想导入以纲常名教为重点的官方思想渠道中,再由接受灌输的绅士将这些儒学准绳印入民众的头脑中。(4)从已控制的绅士传记资料看,19世纪大约有 35%的绅士属于“新进者”,32%的绅士对社会活动不甚积极。“绅士的位置不一定来自财富,也不一定带来财富”。《中国绅士》“为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位置勾勒出了一些大纲”,所见固然一定皆当,但可谓西方学术界第一部系统讨论清代绅士的专著。


在张仲礼努力于绅士研讨的同时,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绅士中止了讨论。概括地讲,主要体往常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讨绅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功用。1960年,萧公权的《乡土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出版。该书依据大量的方志、族谱和外国人写的报道,既调查了里甲、保甲和乡约制度的来源及演化,又论述了绅士的社会角色及其与国度的关系。他以为,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即便有的村庄没有绅士,但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变更,主要出于国度和士绅二元之间的权益转移。在十九世纪,国度正式机关的权益衰落,而权益重心则移向“非正式”的绅士政权。在普通状况下,绅士能与国度政权坚持分歧,由于国度在制度上能够保障绅士享用为人垂涎的特权位置;但绅士与国度也有利益分歧,当把他们维系在一同的环境发作严重改动时,二者就可能背离。由于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只需一小部分绅士在政府中供职,而且他们不一定终身坚持自己的职位。退休官员、候补官员以及科举制出身的学者,大大超越实践效劳于政府的官员人数。“绅士中许多人谋取其位置,是为了更好地顾全家庭及财富,对立侵占,而不是为了满足他们为帝国事业效劳的愿望。”由于除去绅士身份外,他们是家庭的首领和征税者,可能也是地主,他们的利益有时可能遭到国度政策或中央管理不当的损伤或要挟。由于有一定社会位置,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但是正是这种维护的需求,提示了他们在社会中的真实位置,即他们是有特权的臣民,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成员。(13)


1962年,瞿同祖之《清代中央政府》出版(14)。该书以各种官书、史志为基本资料,从研讨县政府动身,提示了政府官员和中央绅士之间的关系。基本论点是:(1)绅士是由绅 (Offical-gentry)与士(Scholar-gentry)构成的一个社会集团。前者包含现任官、退任官、免职官及捐衔者,构成权益的中心;后者包含举贡生监,处于权益的边沿,既不属于统治阶级,也不属于被统治阶级,是一个中间集团,或者说是“潜在的统治阶级”。(2)绅士身份的取得虽与财富有密切关系,但财富自身不是绅士身份的充沛条件。庶民地主只需取得官衔或学衔才干成为绅士,否则不论具有多少土地,也不属于绅士集团;同样,任何取得功名的人,无论其能否具有地产,也跻身绅士之列。由是,“有财富者与无财富者同属于一个集团”。(3)绅士不只自身享有各种特权和社会名望,其家人也经过“封赠”、“荫袭”等方式分享其特权与威望,以至连其他亲属也可借助其名望对社区产生影响力。绅士的位置越高,其亲属的影响力也越大。家族每将本族绅士视为全族的维护人,绅士的态度和言行遭到家族的支配,家族的荣辱即绅士的荣辱。(4)绅士是与中央政府共同管理中央事务的中央精英,是与政府的正式权益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的权益集团,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民众与州县官。作为“一乡之望”,绅士在民间承担诸如排难解纷、维持次序、兴办公同事业等多种社会职责,并由此赢得乡民的服从,但他们也常常应用其特权位置,揽纳钱粮、包揽词讼,以至武断乡曲,鱼肉平民。同时,由于州县官不谙中央民情,无力独当中央政务,需求绅士的协作和支持,绅士由以充任着官府的“耳目”和官民联络者。没有绅士的参与和支持,中央行政活动就陷于瘫痪。从绅士而言,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及在中央社区的影响,也须借官势来统民,因而他们乐于应用各种社会关系结交官府。但是,官、绅在中央权益分配上也经常发作摩擦,甚者会呈现集众抗官,与政府平起平坐的严峻势态。这种对立抵触是同一权益集团或社会阶级的内部的抵触,而不是两个不同集团和阶级间的抵触。


此外,肖邦齐以四川为例,调查了中央精英的构成与功用及其变更,论述了精英社会范围的扩展和绅商融合的趋向,指出19世纪50-60年代,四川40%以上的精英是没有功名的平民(15)。福尔索姆则经过调查晚清的幕府制度,提示了绅士在幕府中所表演的角色。他以为,入幕佐治者一部分来自落榜士子,一部分则来自候补官员。其中,前者为数众多,入幕后仍努力于读经作文,为科考作准备;然后者则可借做幕之机而糊口待缺。绅士做幕,对推进政府机器的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晚清,幕友中很多人逐步解脱“官场的附庸”位置,升迁到控制实践指导权的位置(16)。艾森斯塔特也论及绅士的特性:“绅士主要生活在有墙城镇而不是乡村之中。他们是中央精英,其所担负的义务,一部分与其位置处于其下的农民有关,一部分与其上的官僚有关。农民共同体将之视为地主,视为庞大的统治阶级的最低一层。绅士管理着有关土地运用的习气权益与法律权益的制度”。(17)


二是研讨绅士的社会活动。1947年,美国学者柯睿格曾以南宋为例,调查了家庭背景与绅士活动之间的关系(18)。结论是,依据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同年小录》统计,在可考家庭背景的279名进士中,父祖二代中全无做官的有157人,占56.3%;依据宝祐四年(1256)《登科录》统计,家庭背景可考的572名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331人,占57.9%。这意味着科举制度对突破社会分层,促进代际上向社会活动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1949年,人类学家许烺光以姜亮夫的《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为底本,对30姓2987位名人做了专项研讨,以为在任何家庭,特别是直系家庭,其政治成就普通不会持续两代以上。这意味着家庭背景对官员的继替无关紧要(19)。这两项研讨之论域虽非明清,但具有措施论意义,对后来的明清绅士研讨有启示作用。1961-1962年,几部有关研讨绅士活动问题的力作相继问世。


1961年,罗伯特·马士的《官员:中国精英的活动》问世。该书以572名官员为对象,剖析了家庭背景与绅士的及第年龄、及第可能性及进身途径的关系,调查了不同家庭出身的官员的提升率、任职期限和升迁速度。基本结论是:(1)在454名汉官中,63%为宦家(指三代之内有人任官的家庭)子弟, 37%为平民子弟。宦家子弟,80%经过“正途”出仕,20%经过“异途”出仕;平民子弟,72%经过“正途”出仕,28%经过“异途”出仕。454名官员中,292人为进士,其中26岁以前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12%;26-36%岁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6%。454名官员中,一品官198人,宦家子弟战争民子弟分占56%和44%;二至三品官123人,宦家子弟战争民子弟分占56%和44%;四至九品官133人,宦家子弟战争民子弟分占54%和46%。在一品、二至三品、四至九品三组职位上,宦家子弟平均任期累计55.5年,平民子弟平均任期累计42.5年,二者相差13年,职位愈高,任期相差愈大。(2)上述数据表明,家庭背景虽对官员的出仕与升迁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具有决议性,“在以前有关清代社会分层与活动的研讨中,人们简直分歧以为,官员出仕和提升中的差别与其说由正式的官僚政治规律所致,不如说是超官僚政治要素的产物……但是,就我们调查的572名官员的状况来看,这一认识是不成立的。”事实上,一个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他的资历,而不是他的家庭出身。固然官员们试图应用其位置来扩展家庭利益,但这一裙带主义倾向为论资任用、逃避亲属等官僚政治规律所限制。(3)基于中国“绅士”与“Gentry”词义错误等,马士在剖析中国社会分层时,用“elite”(精英)取代了“Gentry” (绅士)。他以为,置身于国度机器内的官员们在中国传统社会表演了高级价值角色 (the highly valued roles),而未出仕的学位持有者和无功名的大地主和富商则表演了中间价值角色(the roles of medium value)。前者构成“帝国精英”(Elite of realm),后者构成“中央精英”(Local elite)。由于“帝国精英”们难以担当基层社会的指导义务,于是就将这些角色留由“中央精英”承担。(20)


1962年,德国学者艾博华的《传统中国的社会活动》出版(21)。该书比较全面地调查了传统中国士、农、工、商各阶级间的活动状况,以为把中国的科举制视为一种人人都可能在社会的阶梯中得以上进的制度,离事实甚远。“中西学者常常辩称,汉代以讫1904年所实行的科举制度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它是每一个有才干的人在社会中的上进成为可能。由于中世中国没有世袭的贵族,而政治社会的显达,不时在轮转改换,这被认定是使中国文化持续昌盛不替的缘由之一。我们能够看出,这些著作家们没有想到在全国人口中,有不少为数众多的成分(自然包含妇女)是无权参与科举考试的……事实上,四民之中只需士、农准许应试;商籍被准许应试是很晚近的事,而且中额有严厉限制(大约仅占全部中额的0.3%),娼优隶卒、罪人的子弟和僧道也不准应试。”因而,绅士的位置可能只由一部分人享有,不会在社会各阶级中普遍传送。他还指出,在金字塔社会结构的上端,若以家族为单位中止调查,特别在中华帝国后一千年里,向上活动的趋向十分明显。由于上层家族子孙多、经济实力强、姻亲多、社会关系多,所以有机遇让子孙当中一人或数人做官,但是其他子孙也常处于向下活动之中,不能像西方工业社会那样经过担任特地的技术人员向上活动,上层家族争夺官职的竞争十分猛烈。农民向上活动十分艰难,假如迁入城市,局面会有所改观。城市里的商人、绅商和普通市民都有向上活动的机遇,特别是绅商,他们发明了城市文化,致富以后置办土地,上升为真正的绅士。艾博华的论述虽不够细微,但使“同时期初入汉学之门的欧美学生抓住了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要领,好比分辨士、农、工、商四个群体,还有西北地域和东南沿海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和中央文化,解除了西方学生对中国古史混沌含糊的认识。”


1962年,何炳棣的《明清社会史论》出版(22)。他自创了艾博华的成果,认识到若要把社会活动趋向提示得更明晰,必须把研讨的焦点集中到某一个最有生机、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处于关键位置的阶级。艾博华描画的农、工、商的上升表明他们无力突陈旧的社会结构框架,如商人致富但也难以取得政治舞台上的权益,况且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并不利于大商人的经济活动,但是科举制给士阶级带来了合法的向上活动的渠道。何炳棣采用新社会史研讨措施,大约选择了七十多种明清时期的进士、举人和贡生的登科名录,对明、清两代的进士中止了统计剖析。结果表明,明代 47.5%的进士出身于没有任何功名的家庭,清代同项定额虽有所降落,但若把出身于无功名家庭的进士和出身于低级功名家庭的进士加在一同,就会发现他们一共占进士总数的 37.2%。正像马士一样,在何炳棣的研讨中,没有运用“Gentry”(绅士)一词,而是代之以“Ruling Class”一词。依照能否具有统治权益,他将官员、进士、举人、贡生及明代的监生视为统治阶级,而将生员和清朝的监生扫除在统治阶级之外,以为人数众多的生监层既没有做官,也没有多少资财,且从事低级职业,与其视之为统治阶级,不若将之置于平民之列,但它又是“平民内的一个特权阶级,具有鲜明的社会过渡性”(a privileged class among commoners and important social transition group)。在他看来,英国绅士的最重要的决议要素是土地产业,间或因其他方式的财富,中国绅士位置的由来只需部分是财富,而绝大部分是科举所得的学位。因而,科举制提供了一条最大可能的选拔才干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之路,使社会不时中止阶级对流,也对社会政治产生了稳定的作用。艾博华曾对他的社会活动研讨没能以数量统计为基础而深感可惜,但是何炳棣实真实在地做到了这一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该项研讨的结论:明清时期取得低级功名的普通生员来自于普遍的社会阶级,具有普遍的社会基础,但在取得高级功名和官员职位的道路上,竞争十分猛烈,中高层官僚家庭的社会活动似有降落的趋向。


此外,周荣德于1966年出版了《中国社会的阶级与活动》(23)。他运用社会学理论,以 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着重调查民国年间昆阳县绅士阶级的社会特征、社会活动方式以及生成方式和社会功用,生动地再现了当时绅士的生活图景。他以为,“社会活动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社会活动可使低阶级上升为高阶级,农家子弟变为绅士。传统绅士的资历是有明白规则的,可能是士人,也可能是在职或在职的官僚。民国时期昆阳绅士位置的取得主要经由学校、行医、从军、从政、经商、婚姻关系等途径。学者、退休官僚和读书人虽与绅士阶级有关联,但绅士的中心是大地主,其次是富商。“绅士作为老庶民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是构成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成为政府和普通平民之间的一种缓冲。它替政府征收捐税,又为农民减轻一些苛政。在农民的社区里,绅士是中央的精英,中央习俗的维护者,是强大的阶级统治集团遍布各地为数众多的爪牙,说得好听一点是先锋。”该书之研讨对象固然是民国绅士,但也对传统绅士有所追论,一定水平上提示了民国绅士与传统绅士的异同。


在其他学者努力研讨绅士的社会活动时,张仲礼则另辟奇径,对19世纪绅士的收入状况中止了调查。1962年,他在美国出版了作为《中国绅士》续篇的另一力作《中国绅士的收入》(24)。该书依据绅士所从事的职业,将其划分为官僚、幕友、商人、地主、教员等类别,细致剖析了他们的经济收入状况。基本结论是:19世纪晚期,绅士的年总收入大约为6.75亿两银子,占国民消费总值的比例高达24%,其中农业收入为22,00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3左右;经过企业运营等所得收入为11,36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近1/5;经过做官或社会效劳所得收入为31,1625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2。绅士总人口固然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但其人均收入(约90两)却是普通庶民人均收入(约5.7两)的16倍。绅士人均可支配的国民消费总值大致为79.9两银子,而普通庶民人均可支配的国民消费总值约为4.5两银子,二者之比为17.7/1。这些结论固然遭到一些质疑,如费正清以为其夸大了绅士劳务收入的部分,并过火置信官方资料(25);何炳棣以为,张对‘绅士’的定义是不精确的,“由于构成他所谓的‘绅士’的最大多数底层的‘生员’,在清代民俗上和小说里常常被讪笑为‘穷秀才’。这与近古和近代的英国gentry(被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巨匠伏尔泰以为是法国社会所没有‘亚贵族’地主阶级)在社会、经济和政治位置上实有大相径庭。依据《大清会典事例》等官书,张所谓的‘绅士’的总数尚可勉强推算,至于他们的财富,以至他们大多数能否有财富可言,基本无法知道。基本数据既如此残缺,绅士的定义又如此欠通,怎能严肃地中止绅士收入的研讨”(26)。但是,张的研讨究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示了绅士的生活,具有开创性。


三是研讨绅士与家族组织、国度政权的关系。代表作是弗里德曼先后于1956、1966年出版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和广东》(27)。他以为,宗族内部权益集中在少数精英手中,有利于把宗族成员集聚成一个团体,使宗族不受强大邻族的损伤,并使国度对中央的盘剥减轻。宗族内部的权益分化,使富人和绅士能够充沛发挥他们的政治经济维护作用,使穷人能够发挥他们的武力。宗族内部精英分子的存在,是国度与宗族并存的机制。固然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央集权制,但是它充沛允许了中央社区的自主性。从中央政府的观念看,中央自主能够使中央减少它在行政上的担负,同时能够使乡村地域的社会取得稳定并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不外,假如从中央社会的角度看,这却构成中央宗族权力的强化。处于中介位置的中央精英阶级,使国度与中央处于并存状态之中。弗里德曼说:处于社会分化状态中的宗族,其首领具有有效性。他们既不被官府所任命,又不听命于衙门的命令。由于他们自身是绅士,他们与衙门的位置实践上是同一的,他们能够抵御国度的意愿而不因而受行政处分。除非官员早已准备用武,否则他只能对不依从的宗族加以理论,而不克强求其听命。中国的政治制度力图经过避免任用本地官员处置本地事务,避免裙带关系和糜烂。但是,由于它允许宗族头人具备官员的特征同时对之不加行政监察,因而国度实践上曾经对宗族失去控制。由于士绅这种缓冲器的存在,所以宗族能够一方面与国度构成对立,另一方面使自己的立场富有官方颜色。巴林顿·摩尔也论及绅士与家族的关系,指出:“政权和财富经过血缘家族联络起来,这能够说是中国社会容颜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由于这些缘由,把上层的‘士大夫’和地主都称作‘绅士’是有合理理由的”。“靠着在帝国中的职位,儒生们弥补并扩展了家族的财富,并维持着血缘家族内社会位置”。(28)


此外,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开端关注政治事情中绅士的行为选择。芮玛丽在《中国激进主义的最后据守:同治中兴》中指出,绅士是一个开放的阶级,其他阶级的人才总是被绅士所吸收,并失去原来的光彩。中兴政府所面临的中央管理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中央士绅对外国人日益增长的仇恨,清廷为改善外交位置采取的每一个谨慎步骤都可能疏远士绅集团(29)。魏斐德的《大门口的陌生人》以两次鸦片战争为背景,调查了变局下广东社会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如官府、绅士、团练、农民、宗族、秘密社团等对外国的态度、各自的活动、相互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态度、活动和关系的变更,从一个新的角度提示了绅士社会意向。他以为,三元里抗英事情并非农民的自发行动而是官府倡办团练和绅士指导的结果,19世纪50年代,包含绅士在内的广东次序权力,开端把英国人视为自然盟友而不是种族敌人。在剖析绅士阶级的阶级实质时,他选取“团练”当作突破口,进而从纵横两个方面对团练性质的变更做了剖析:从纵向来看,在广东地域每一个单一村的团练就是一个家族,阶级关系与亲属关系融会在一同。及至团练联盟成立,使一个个纵向的团练分离起来,遂使不同家族内部的绅士与绅士之间以及佃户与佃户之间的横向联络,得到增强。当不同家族的绅士们为了他们自身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相互联手之时,各个家族的佃户开端认识到他们有着与绅士们不同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即血缘关系已不再能够含糊阶级关系了。当西方殖民者入侵广东并构成社会次序紊乱时,绅士阶级为了自身利益急于将中央权益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表示出激烈的分立心情,这时宽广农民为了自身利益则开端参与超越家族的秘密结社,这就是红巾军等民间叛变组织产生的时期条件。家族终于团结。弗里德曼强调“信心认识”使亲属制度将不同的社会集团整合到一同并能坚持阶级的错误等。魏斐德的研讨则表明经济要素是构成家族分化的重要缘由,而且家族内部潜在的抵触只需社会危机爆发时才显现出来。(30)


总而言之,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史学界对明清绅士社会特质的总体认识是,绅士既是国度政权的后备军,又是乡村社会中的支配者,他们作为一个阶级均衡着国度与社会的利益,维持着国度与社会的谐和。



7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对中国绅士的研讨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基本特性是:在措施上,将社会学、政治学理论引入史学研讨;在视角上,眼光下移,由整体性研讨转向中央性调查;在语汇上,基于中国绅士概念自身的变更以及中国绅士与西方“Gentry”概念之差别,学者们在研讨中更多地采用指属更普遍的“Elite”(精英)一词来取代“Gentry”一词。其研讨状况,大致能够梳理出如下线索:


一是力图从社会变更过程中调查绅士角色位置、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变更和绅权的消长趋向,以提示绅士与国度和社会的关系。


孔飞力调查了“精英”同官僚政治制度如保甲、里甲、中央治安和征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权益从国度向精英的转移过程。他以为,士人固然在方式上处于国度政权机构之外,是国度控制和管理的对象,但可仰仗其身份、财富和社会关系对中央事务实施普遍的、非正式的影响。在中央,士人的上层能够以对等的社会位置和共同的价值观与州县官协作;在全国,官僚和士人构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精英集团。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稳定持续的本源,就在于王朝与中央精英间的谐和,就在于官僚和中央社会之间利益的抵触能够以最低限度的纠葛来处置。但到了晚清骚动时期,状况发作变更。出于维护自己和王朝利益的需求,精英在镇压王朝内部敌人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使王朝得以渡过危机而继续生存,但也由此招致中央政府权益的下落和精英权力的扩张;精英在王朝体系中,特别是在中央政府中开端正式行使权益,精英指导的中央武装开端作为官方的机构承担保甲、里甲等职能。中央权益旁落精英之手的趋向,成为咸丰朝及以后乡村中国的共同特征,其影响直至于20世纪前期中国的行政和社会。同时,孔飞力不赞同以“冲击——回应方式”(Impact-response model)论诠释中国历史之变更,而主张从中国社会内部结构的变更,即精英与政府的权益分配关系,来探求中国近代的起始,以为中国近代的开端不早于安定天国时期。在他看来,由于中央军事化的影响,乡村精英并未因科举制的废弃而消逝,而是以一种变更了的方式顺应变更的环境。但因现代化而构成的城乡差距的扩展,乡村精英越来越多地单向迁往城镇,城市精英与乡村精英的价值观念日趋分化,从而加剧了作为一个群体的传统精英的解体。这意味着传统国度的解体和近代中国的开端(31)。此外,孔飞力还著文论述了民国年间中央精英与中央自治问题,以为始于18世纪的因中央精英权力扩张而构成的“中央军事化”过程,在民国时期因国度积极伸展对中央社会的控制而削弱。土豪劣绅的兴起,是国度权益向士绅转移的长期过程中的一个现象。(32)


肖邦齐调查了20世纪初浙江中心和边沿地带精英的组织展开,提示了社会变更中中央精英的意向。他发现浙江的中央精英在特地化、商业化以及政治上的组织化水平都有相当的差别。中心肠带的精英对参与“现代方式的自愿组织和法团”比较积极,在慈悲、救济、公同事务以及教育等范畴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边沿地带的精英普通激进而淡于政治,努力于在中央政府中追求政治职位和与有权力的现任县长搞好关系来坚持自己的权益,寓居地愈是靠近封锁的、多山的边疆地域,愈是具有军事化性质。20世纪初的中央自治使改进派的精英与激进的农民进一步分开,而不是发明出一种由精英指导和民众支持的充溢生机的中央政治。县级精英上下都无同盟者,既不大可能从下而上地变革中国的政治制度,也不大可能胜利地与复苏的官僚政治国度竞争。(33)


罗威廉和兰钦将“公共范畴”与“市民社会”理论引入晚清社会研讨中,从一个新的途径讨论了中央精英的特质和活动。前者以汉口为例,一方面经过对商业与社会形态的剖析,力图提示这样一个事实:19世纪,由各路精英组成的各个城市团体最终融合成了一个共同的城市精英体,这一精英体有才干并且乐意投资于被中央政府忽视的中央权益的树立,进而操控对城市的管理,从而得出与过去中国城市缺乏自治性的经济、社会组织的见地相反的结论,以为清末汉口已有相当范围的自治权,并且指出中国城市的改造是自发的,是内在缘由在起作用,而不是普通所以为的只需在西方权力进入中国后中国城市改造才得到启动(34)。另一方面,又经过研讨社会抵触与社区的关系,提出如下命题:作为一个庞大的城市汇合体,汉口潜藏着诸如自然灾害和社会抵触的严重危机,但是由城市行会树立起来的社会福利和公同事务组织构成了一个中间社会和中间政治舞台——“公共范畴”(public sphere)——它介于“公域”(国度及其公职人员)和“私域”(个人、家庭和企业)之间。这一新的活动范畴相关于政府出资筹办而言更能对城市公共地域(public domain)中止有效管理,社会精英们在那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精英们的努力,固然汉口潜藏着诸如食品短缺、劳工骚动以及团体械斗等多种风险的问题,但是,汉口依旧是各种社会抵触发作频率较低的城市,这都应归功于这种社会组织方式(35)。后者以浙江为例,阐释了晚清精英活动扩展化趋向。她指出,浙江省文化兴隆,举业显赫,有清一代,总共产生2803名进士,其中杭州府进士的数量位居全国各府之首,嘉兴、湖州、绍兴的进士数量也名列前九位。举业的繁盛对浙江中央精英社会的构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央首领多来自绅士,入仕身份把精英与国度联络起来,并藉此强化了其精英位置。在清廷镇压安定天国的过程中,由于需求借助汉族地主武装,中央绅士的政治和经济影响急剧扩展。安定天国之后的“同治中兴”时期,由于战后中央重建的需求,浙江省曾经呈现不同于官僚的行政活动、个人、家族、宗教团体等的“私人活动”的由中央精英(包含绅与民)指导的自治性公共部门(autonomous public sector),其中,福利与教育是这些公共机构扩张的主要范畴,它们活动的范围曾经越出传统善举的界线,成为晚清公同事务的主角。假如说,18世纪的慈悲事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者通常都是从最低的绅士中雇佣而来的,而19世纪末新的绅士能动主义者则卷入了更高威望的群体。同时,兰钦也以为绅士阶级内部存在高度分化,其社会位置和作用差别很大。在剖析绅士分化时,她细致罗列了三个要素:一是明代早期极端的中央集权有所放松,担当税收义务的里甲体系的解体以及中央的需求,当参与中央事务不再成为需求规避的繁重义务,不能转嫁到没有位置或财富的人身上,更多有名望的精英就可能向这一舞台转移——把参与重新定义为与中央福利相关的慈悲行为,并以此稳定他们在中央上的名望。二是识文断字者的增加,扩展了合格学者的数量,使其大大超越国度科举考试以及官僚体制所能提供的职位,这就迫使受过教育的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界定受尊重的职业,并使得能够显现身份的标记愈加多样化。三是在中国的一些中央,在社会和经济的支持下,呈现了混血的绅—商精英。因而,固然精英和国度之间的分离坚持着比欧洲多数地域还要强大的势头,但纽带却并不普遍,经济和社会的变更改动着精英的特征,修订着他们与国度之间的关系,而且产生了更大量的中央需求。(36)


总而言之,罗威廉和兰钦的研讨大致上都倾向于以为,在清代,随着中央士绅或中央精英日益卷入公同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步扩张,各种中央权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度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向到了民初更鲜明白,在公共范畴中不时声张其中央或成员的利益。但是,这些认识也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判。孔飞力以为,晚清绅士和商业管理者处于依附性位置,绅士管理者总是经过精英网络或正式的特权而与普通官僚联合在一同,完整缺乏自主性,不可能存在一个“公共范畴”。魏斐德以为,罗威廉所发现的一些标记中国“公共范畴”产生的社会组织,可能不外是旧有社会组织的翻版,其所着意最多的自治商人不外是国度垄断机构的代言人,因而罗夸大了绅士群体的自主性。黄宗智以为,不能依照公共范畴与市民社会方式导向,将绅士公共功用的一切扩展都解释为某种独立于国度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并提出一个“第三范畴”(The Third Realm)的概念来描画一种介于国度和社会之间的空间,以一种三元状态取代国度/社会的二元对立方式,并藉以解释绅士的公共功用。他以为,绅士缺乏以独立担当日益繁多的公共活动,“治水、赈灾或治安等公益事务典型地发作在第三范畴,是在国度与社会的参与下中止的。从国度这边看,它没有单独从事这类活动所必须的基础结构,因而县衙门通常就向社区显请求助。另一方面,从士绅方面讲,他们又没有才干实施大范围公共活动的民间组织,从而国度的指导和介入就是必不可少的。”(37)事实上,罗威廉、兰钦等人所关注的中央绅士权益的兴起在前述孔飞力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对立及其敌人》中就有了较为充沛的论述,只不外是他没有以“公共范畴”理论作为阐释方式。


马克、施坚雅等人在城市史的研讨中也留意到晚清时期绅士在城市管理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马克以为,晚期时期官绅协作化趋向增强,细致表示为一些专业化董事会由“绅董”掌管,绅士兴办的慈悲机构大大增加,遇到大事,中央官召集绅士会议议行。施坚雅以为,晚清城市中绅商指导机构相互渗透现象频繁化,官绅对组织慈悲机构的商人予以支持,商人关于官绅兴办的慈悲机构也予以资助,这似乎意味着“一个新的城市上流阶级超越了绅商之间古老的社会分界而要融合起来”(38)。詹姆斯经过研讨“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提示了所谓“绅士霸权”的基本状况,以为清朝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胜利,只是招致绅士权力超越官僚(39)。


陈志让以中国近代政局变更为切入点,调查了绅士与军阀的关系。他以为,绅士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有些任过政府的职位,有些具有田产地产”。从1860到1949年中国政局阅历了二个展开阶段:1860-1895年为“绅军政权”,在镇压安定天国的过程中,从军行伍的绅士以军功而爬上高位,军人化的士绅成为“同治中兴”的中心力气,绅士对军人有主导位置;1895-1949年为“军绅政权”,形势发作逆转,军阀压过绅士。在清末新政期间(1900-1911),绅士可分为在朝绅士、在野上层绅士和在野中下层绅士。不同层次的绅士代表不同的利益,彼此间存在矛盾,而每个层次的绅士内部意见也不分歧,分红许多派系。普通来说,在朝绅士分歧反对反动;在野上层绅士希望在朝绅士让出更大权益,他们不置信官吏能完成新政的目的;中下层乡绅受的是传统教育,没有进过学校,思想比上层绅士激进,他们一面跟中央政府争权,一面抵御当地的民众。清末举行新政,一方面增强了绅士的力气,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他们的团结。总体而言,1900年代“中国的绅士集团分化了,有的与工商阶级分离,请求民主立宪的现代化;有的参与了军队,与军人大众分离,请求共和;有的与秘密结社联络来推翻清室;大部分继续反对清室,保存了绅士的政权,企图安定社会局面”。(40)


黄宗智以华北为例,在研讨小农经济时,以为以往的研讨只留意到政府和绅士的关系,没有思索到村庄自身内部的权益结构以及它与国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力图从国度、绅士和村庄的三角结构来阐释绅权的变更。他以为,20世纪前的国度权益没有完整渗入自然村,华北地域各自然村是相对闭塞的,村庄内各阶级中只需最上层和最下层与外界关系较多。国度对村庄的联络是经过乡保中止的,而乡保是国度与士绅间的缓冲器。由于华北家族权力影响不大,因而各村庄是由绅士构成的乡村首领管理的。但随着中央的军事化和现代国度政权的官僚化,来自外界的压力迫使原来内生的维护型村庄首领退出了指导位置,而一些恶霸、地痞勾搭外来人员出任指导,祸害人民,使旧的国度、士绅和村庄的三角关系破坏,招致国度与村庄的关系处于慌张状态。(41)


杜赞奇以解构剖析和后现代主义理论为依托,提出“权益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这一概念,剖析了晚清社会中帝国政权、绅士以及其他社会阶级的互动关系。他以为,文化网络是中央社会中获取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不只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络,而且成为封建国度政权深化乡村社会的渠道。在文化网络之中,各种政治要素相互竞争,指导体系得以构成,绅士统治也不例外。19世纪末期以前,清政府较为胜利地将文化网络转化为国度推行政令的工具,但至20世纪,国度政权在极力放弃以至摧毁旧有文化网络之时,其树立新的沟通乡村社会的渠道又停顿甚微,这只能削弱国度政权自身的力气。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新旧世纪之交标记着国度与社会关系的转机。另外,杜赞奇还采用“经纪模型”取代“乡绅社会”模型,来剖析国度对乡村社会的统治方式。经纪模型分两种,即视乡民为榨取利润对象的“赢利型经纪”和维护社区的利益的“维护型经纪”。绅士阶级属于“维护型经纪”,他们代表着社区的利益,并维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度政权的侵犯。乡村中流氓属于“赢利型经纪”,他们充任国度与乡民之间的“总包税人”,看待乡民是贪婪的、掠取的。流氓与绅士相比,既没有文化的素养,也缺乏远大的理念,他们追求的东西只是赤裸裸的利益。他们对乡村的伤害比绅士要大许多倍。绅士当权的时期,乡村对农民而言当然绝非天堂;但是流氓当权的时期,乡村对农民而言绝对是天堂。杜赞奇以为这种模型比“乡绅社会”模型更为确切,而且“没有必要将分散的绅士视为整板一块,也没有必要在绅士和非绅士精英之间硬性划线”。(42)


张信以豫西南、豫北为研讨对象,采用中央史和比较史学相分离的研讨措施,论述了当时河南乡村社会所面临的“社会生态环境”,提示了原有的乡村社会结构,剖析了中央精英的政治意向及其社会活动对整个乡村社会的影响,论述了社会展开对国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带来的影响。他以为,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前,豫西南基本未遭到外部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变更的影响,这里呈现的强有力的中央权力不只具有自己的武装,也赢得了精英阶级的认可,还取得了民众的支持。豫北地域的中央精英更是将其活动推向全国和国度最高层,他们应用和袁世凯等人的同乡关系,进入到更大的关系网中,其中心人物成为许多“社会圈子”的枢纽,从而使他们被吸纳到豫北以外的企业运营、教育和政治活动中;而在豫北本地他们则颐指气使,怂恿一方。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新一代中央精英的兴起招致了乡村社会中两股截然不同的潮流的存在:悠远地域的中央化和商业地域的开放化。在中央化的潮流中,悠远地域的精英依托手中的权益,集中应用各种中央的政治和军事资源树立了对当地的长期的、独占式的控制;而在开放化的潮流中,一些原来主要依托文化活动维持名望的精英人物疾速改动其活动范围,主要依托社会关系网络来维持对中央上的控制以及逐步接近国度政权。固然这两种潮流都具有同样的基础,即基层乡村社会接触范围的扩展、跨区域性思想交流的增加和政治活动面的增广,但他们将不同地域的社会展开推向完整不同的方向。(43)


这一时期,西方学者还调查了绅士与“同治中兴”、辛亥反动、义和团运动等政治事情的关系。波拉切克的《士绅霸权: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一文调查了“同治中兴”时期江南上层士绅社会,指出1860年代,苏州绅士接纳了中央福利事业,并且资助军队攻打安定军。他们所取得的回报是,官方支持他们向佃户收租及附加税,同治中兴使得中央绅士的位置大为改善,可和中央政府与佃户相对立。清朝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胜利,只是招致绅士权力超越官僚(包含基层官僚在内)(44)。芮玛丽主编的《反动中的中国》收载了若干论及绅士与辛亥反动关系的论文(45)。其中,爱德华·罗兹的《中国的共和反动:广东个案,1895-1913》以为,广东的反动过程中,绅士和商人起主导作用,最大获益者是绅士,反动只不外是将权益转移到中央绅士手中。市古宙三在《乡绅与辛亥反动》中指出,绅士在实质上是反动的、激进的,他们只是为了不失去昔日辉煌的位置才参与反动,并企图从中取得以至从前都没有得到的益处和利益。辛亥反动的失败,主要是由绅士构成。在清朝末年,绅士给了督抚们以社会的和经济的支持。原来绅士是反对变革活动的,但是一旦决议了要取消科举和宣布立宪政体,他们却一反故态,转而积极支持变革。毫无疑问,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有爱于清政府或整个中国。对他们来说,新式学堂和旧式科举考试一样。经过兴办学堂,他们能够把他们的绅士特权传给子孙。此外,未来立宪政体的基础应该是中央自治制。而这种中央自治正是他们所希望的。因而,他们乐意与各省督抚协作中止这一变革,而当后来政府企图集中权益时,他们也与督抚们一同起而反对。可是每当督抚采取任何似乎不利于他们的行动时,绅士们就要反对督抚。因而,各省督抚和谘议局常常发作抵触。伊懋可调查了辛亥反动期间上海“绅士民主”政治,以为辛亥反动期间,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内部,存在着非官方的社会组织乃至政治力气。反动以后,华界的市政当局重新命名为“市政厅”,称为“绅商”的城市绅士曾经有机遇证明他们的管理才干、现代化才干、对民主程序的了解和他们对严重国度问题的兴味(46)。兰钦讨论了辛亥反动时期上海与浙江的激进学问分子的行为特征,以为19世纪晚期,浙江中央精英依托他们的个人关系网,将活动扩展到大区层次,特别是上海。辛亥反动主要是一场上流人士反对中央集权的官僚君主制度的“叛乱”。政治激进主义从支持反对清朝政治结构的民族主义主题开端,社会激进主义也起而反对儒家权益的家庭约束。这一倾向终于在后来展开到个人主义,请求进一步解放青年和妇女,热衷于新文化运动的科学和民主(47)。


周锡瑞在剖析两湖地域反动与维新运动的基础上,调查了绅士对反动和维新的态度。他将绅士分为反对变革、比较激进的乡村传统绅士集团和同意变革、比较进步的城市开通绅士集团,以为安定天国反动之后,中央权益衰弱、中央权力崛起,中央绅士与满清王朝盘绕着现代化的权益分配和资源配置展开了或明或暗的猛烈抵触。到辛亥反动前夕,由于朝廷执意推进中央集权,关闭绅士阶级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城市开通绅士与王权疏离、倾向反动。他们对反动的介入一方面促使辛亥反动得以疾速胜利,另一方面也使反动呈现出“政治上进步,社会上激进”的复杂性质。从这一角度来看,辛亥反动与其说是遭到西方影响的激进反动派对专制王权的对立,毋宁说是中央士绅与中央朝廷长期矛盾抵触的产物。正如周锡瑞所说:“辛亥反动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水平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专制专制当作攻击的目的。”(48)此外,周锡瑞还讨论了绅士与义和团兴起的关系,以为山东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招致绅士权力单薄,绅士权力的单薄又弱化了社会控制力,从而为义和团运动的发作提供了条件。(49)


杨庆坤的《十九世纪中国大众行动的一些初步统计型态》一文(50),从《清实录》中搜集了大众行动的资料,调查了喜欢“唱反调”的下层绅士参与“大众行动”的基本情形。他发现,19世纪大众行动有集中在行政中心的趋向,且实质上完整是政治行动。这些行动的指导者大致是绅士、地主、贵族,还有那些政府权益的边沿人(衙役和官员的仆人)。更特别的是,秘密社会、反政府阴谋、抗税、抗租以及暴动的指导人,是来自于绅士和地主,而政府下属和官员更可能去从事像是走私、盗贼、剽窃和为非作歹等犯法的活动。


此外,邓尔麟的《财政变革和中央控制:绅士中央官僚和联盟渡过降服》一文(51),经过调查清初松江地域财政变革,提示了绅士与中央官员之间的协作关系,以为绅士与中央官员的协作,既有助于中央控制,也可能对立国度的利益,财政变革的益处只给取得较高功名者和官员带来益处,却未及于生员。达德斯以明代吉安府泰和县为例,调查了绅权的消长。他以为,泰和县从14—17世纪阅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过程。衰并不是经济上的衰,而是指泰和县绅士、中央精英在国度权益中心的位置由极盛转向衰微。明代早期,大批泰和绅士官位显赫,在中央内阁占领明显的优势,到明中后期,进入官僚系统的当地人只相当于明初的半数。明初的吉安绅士充溢了中央自豪感,彼此关怀,相互给予实践影响。到了后期,固然中央机构如宗族团体等取代早期中央主义,但是却已无力做到早期精英那样控制着国度的命运,控制着高层国度官僚机构。到清代,泰和关于中央而言,曾经显得微缺乏道了。“毫无运气,无能为力”(52)。魏斐德经过调查清政权的创建过程,提示了清初绅权的回落形势,以为清初政府经过削夺绅士的赋税特权,遏止其公开参与政治活动等措施,抑止了他们的指导位置和经过非正式组织干预中央事务的倾向,以保障政府能够直接控制民众(53)。魏丕信经过调查18世纪中国的“荒政”,提示了中央精英在社会救济中所表演的角色及国度与中央精英的关系。他以为,包含绅士在内的中央精英在救荒中与国度(public)和政府 (administrative)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多数状况下国度行政组织与中央精英是紧密相连的。在国度正式任命的官僚的权益层次之下,绅士仰仗着与其身份相联络的优越条件及道德威望而处于最突出的位置,只需绅士才干与官员“相提并论”,并在必要时担当与“权益”抗衡的作用。同时,国度与中央精英之间存在矛盾,中央精英在国度权益与民众之间充任中转器或包庇所的角色,与国度争夺农业消费的剩余以及对农民的控制权,国度也出于自身的利益,要抑止土地兼并,并维护小土地一切者。正是出于国度和中央精英双方的利益,所以需求采取恰当措施以预防经济危机和社会骚动,这就使整个权益体系凝聚起来。(54)


二是以家族组织为基点,着力于绅士与家族互动关系的研讨。


贝蒂以桐城的绅士家族为调查对象,讨论了家庭背景对绅士继替的影响及绅士在家族历史持续中的作用,对以往有关这一时期中国上层社会的若干研讨结论提出了应战。过去,美国学者普通以为,经过科举考试是取得绅士身份必不可少的一步,而在明清两代上层社会内部,上下活动的现象已相当频繁。但贝蒂经过研讨以为这种现象在桐城皆不属实。她指出,该县上层社会人物绝大多数出自六大宗族,这几个宗族在明朝后期已扎下根基,并在整个清朝继续统治着当地社会。张英之后五代之内,竟有146人取得功名,占其子孙总数的82%。因而,她肯定明清时期上层社会位置的主要依据一直是土地占有状况和宗族组织关系,以为桐城各宗族于十七世纪中叶之所以经过族产的投资和族人的仕进,特别努力于宗族组织的强化,主要是由于新兴士绅阶级在科举制度的竞争下,意欲长期保有其社会位置和权益之故(55)。她还经过调查明清易代之际桐城绅士的行为选择,阐释了绅士家族与国度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1)早在16世纪或更早年代成为显贵家族者,其后嗣在清初同样取得了学业或官位上的胜利。因而,明清王朝的更迭并未使中国社会内部的长期展开进程中缀。(2)在传统的中国史研讨中,普通以为信奉儒学的绅士大都是“效忠者”。贝蒂却指出,面对立清运动,大多数绅士毫无疑问地把中央的家族利益和维持他们耐久以来的位置和威信放在忠于消灭中的王朝这一笼统概念之上。只需新政权像明王朝一样保障他们在中央上的位置和经过考试留给他们一个提升的渠道,他们就支持新的王朝,“阅历了政治和道德危机的桐城绅士表明他们是世界上头脑冷静的理想主义者而不是那种昏热的理想主义者”。(56)


迈斯科尔经过对台湾吴、冯家族的研讨,发现清朝后期台湾边沿地域的中央精英为了促进个人财富和削弱竞争对手,组建自己的武装护卫,组织了诸如资助神祠、从事赈济和包庇族邻等各种社会活动。但总的说来,中央精英在构建社会联络和运用组织来抵达自己的目的方面表示得十分微小,几无中央组织来供他们扩展自己的控制范围。由于中央精英与中央社会的特殊关系,他们扎根于中央社会,比政府更有影响力,“代表了一个中央性的,但有经济差别抵达群体,这个群体集个人专长、中央名望和财富于一身,并在政府看来至少是边沿的合法群体”。但是他们与政府的关系也有不肯定的一面,即既可能指导反政府叛乱,也可能使他们自己合法地辅佐政府。(57)


宋汉理、邓尔麟、罗伯特、罗威廉分别以徽州、嘉定、抚州、汉阳的精英为调查对象,提示了中央望族的历史持续性和传统社会活动凝固性、稳定性的一面,对“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之说提出质疑。


宋汉理(Harriet Zurndorfer)经过对徽州望族的调查,以为绅士在宗族组织的构成和维持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徽州六邑大族、名族中考取进士功名者人数之多,科举事业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徽州社会的儒教化,另一方面促使许多历史上构成的世家大族继续维持了望族的社会位置(58)。邓尔麟调查了嘉定侯、黄、龚、沈、徐、张等大家族状况,以及他们在抗清斗争中反映的儒学思想,以为明末清初嘉定县的社会上层家庭出自“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发迹的宗族”,以黄淳耀、侯峒曾等为出色代表的嘉定士绅,把节义看得比自己生命还重,固然只是一介文弱书生,但当民族危难之际,他们义无反顾,挺身而起,爆发出惊人的能量。入清以后,科场案和奏销案使嘉定县绅士声名狼藉,其特权遭到摧毁。1657至1670年,嘉定的科名居然为一片空白,既没有举人也没有贡生。在此情形之下,绅士们很少参与县级行政管理,而是更多地关注公益慈悲活动,重新恢复了对乡村社区的公共义务感(59)。罗伯特以为,在清代不难发现某些宋代或元代就已知名的家族集团,他们“作为显赫的社会集团世代相承,在科举考试中和人物传记中留名,直到清代”(60)。罗威廉以为,宗族组织是再造精英位置的主要途径,家庭可能起落不定,但宗族则能够耐久。汉阳的望族是一个极富韧性的集团,它既依托占有土地、出仕为官、投身兵役和从事商业活动等途径维持其经济位置,又经过积聚族产、增强内部控制和外部联络等战略强化宗族权力。中国中央精英与欧洲中央精英的主要差别是,前者依托其宗族维持其位置,后者则依托其家庭维持其位置(61)。卜正民也以宁波为例,调查了明清两代绅士家族的传承状况及其成因。他以为,绅士对中央的控制,主要基于家族传承与文化霸权两种战略。就前者而言,望族有着稳定的历史持续性,愈是功名繁盛的家族,其历史传承愈长久。“一个家族在精英社会里存在时间越久,它的精英特征便越突出”。在明清时期鄞县的48个望族中,总共产生进士186名,约占鄞县进士总数的43.9%,举贡252名;这 48个家族的兴隆期平均达220多年,一些家族的兴隆期以至近达500年。就后者而言,望族富有“绅士文化”资源,绅士以带有精英生活作风的文化专长从文化上理论他们在中央社会上的霸权。这种文化专长表示为,读书写作的文化涵养,解释与运用儒家社会次序观念的才干,对表示精英价值观的复杂艺术方式的鉴赏力,对礼仪观念及其在社会交往上有效运用的了解力。这些技艺是在精英文化环境里熏陶而成,不具备这些技艺便难以跻身于像宁波绅士那样的社会上层。绅士家族不是孤立地存在,他们不时地结成纽带,树立起适合于相同位置的网络,并排斥低级绅士和非绅士。绅士的文化活动及其机制不只使他们靠拢在一同,而且扩展了他们在中央社会里公共范畴的气势。长期以来,绅士大家族简直整个占领了宁波政治范畴的中心(62)。在另文中,罗威廉也强调文化是绅士大家族取得长期权益的重要方式(63)。艾尔曼的研讨也显现,家族组织对社会向上活动具有很大推进作用,并以为何炳棣关于社会活动的研讨低估了家族的积极功用(64)。


兰钦和爱德华调查了晚清社会变更中中央望族的行为特征。前者经过对浙江炉头、青镇、南浔、湖州等市镇中沈、庞、蒋、周、张、刘六大著姓的调查,以为晚清时期,家族组织具有稳定性与变更性双重性格,一些家系仍努力于举业功名,另一些家系则专注于商业活动,而经商致富者的子弟又捐取功名,或考取功名。商人与绅士越来越凝聚起来,共同构成社会的上层,控制着中央社会事务(65)。后者经过调查贵州兴义县的刘氏家族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以为经过参与这些“机遇主义”活动而非依赖于功名,刘氏取得显赫位置,进步了家族名望,并与省和国度层次上的精英们树立了关系,并在后来展开成为一个中央军阀(66)。


三是从宗教思想文化角度,讨论绅士的社会特质与角色功用。


达德斯经过调查儒学与专制制度的关系,阐释了明朝树立过程中的儒学职业精英所表演的角色。他以为,明王朝的树立,得力于浙东儒家精英的支持。明初的专制集权并非仅是明朝开国者个人的主张,事实上是浙东思想家赋予皇帝极大的权益,提供了专制极权的理论基础。浙东儒学精英的基本理念是,庶民是愚笨的,需求“统治者或教员去教导”;步入仕途的学问精英通常是糜烂的,需求思想净化。从这种观念动身,明太祖把依据古代道德价值改动庶民,以及使官员与统治者同心同德看作是自己的目的。对他以及未来的统治者说来,完成这一目的的首要措施是,做一个教员,将统治者的学说灌输进人民头脑,并且使其中心政策为大众所接受。由此,人民的迷雾和私心能够被肃清,他们的原初善性能够恢复。(67)


卜正民调查了晚明绅士群体与佛教及其载体之间的联络。他以为,固然绅士的儒家背景与佛教教义及其规范之间存在分歧,但是绅士与佛教在文化形态上存在种种关联,如在丧葬仪式、居士会所、旅游观光与文化赏析等社会生活方式上有相通性,在书院传统构成之前,绅士大量应用寺院来中止讲学活动,更主要的是绅士还应用寺院这样一个公共空间,构成了与国度权威相对的一个自治形态。绅士之所以能够与佛教机构长期而有效地发作关联,关键在于捐赠。他以广东鼎湖山地域寺院的捐赠作为调查对象,在细致地描画了士绅的捐赠过程之后,以为绅士的捐赠并非出自宗教信仰的缘由,大多数绅士在信心上实践依旧秉持着儒家规范,但是经过家中的女性,以及宗族由于祈祷的需求而与寺院坚持长期捐赠的传统,经过捐赠过程也可彰示绅士的社会位置。这一图景背地反映的是帝国一统的政治权益及儒家理念和中央绅士与佛教之间联络以及中央自治之间的抵触。卜正民以为,从晚宋到晚明直至晚清,绅士都处在一个简直相同的处境,就是应用各种资源来完成社会从国度中分别的努力,晚明绅士与佛教的分离只不外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已,绅士开端应用对寺院的捐赠来获取以前要从帝国那里取得的某种政治及社会性的权益,也满足了绅士自我组织来构成公共权威的某些激动。因而在此意义上,晚清的绅士社会的兴起反映了王朝末年帝国政治权益的衰落和中央权益的自我组织化和重新确立的双重过程。但是,绅士的这种自我组织的努力历来是和国度联络在一同的,它无法自我独立出来构成和国度相对立的权益系统,因而随着晚清的消亡,绅士社会与其赖以生存的国度与社会基础都化作乌有,他们也自然地走入了历史。(68)


艾尔曼“综汇学术史、社会史于一体的研讨措施”,调查了清代学术从理学到朴学的转向,并藉以剖析了学术精英人物的特征。他以为,17、18世纪,清政府为阻止士大夫非议朝政,对学术中止了大范围的干预。学问分子遭到了朝廷精心谋划的文字狱的监视。固然如此,他们在提出选择研讨课题上依旧有一定的自由度,“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就自己喜好的经典中止讨论,但如被发现有指斥朝廷或蒙古的不敬之词,则会受四处分”。相关于前代而言,清代对士大夫的压制显然被人为夸大了。清代“多数士大夫没有参与或推进考据学的展开”,从事考据的学者主要集中于所谓的“江南学术共同体”,他们“人数未几,只占士大夫阶级的极小部分”。(69)


罗威廉以清代名臣陈宏谋为个案,讨论了 18世纪中国的“正统精英”的思想认识。罗威廉指出:陈宏谋关于人和社会的认识的基本点,与启蒙时期的许多欧洲学者十分相似,其思想所及之问题也是欧洲社会文化展开所面临的问题。如由于印刷技术展开而招致的文化水平的进步,社会生活中男女角色变更所引发的争论,职业的复杂化,身份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社会活动的加快等等。从经济方面来调查,陈宏谋与欧洲同道的很相似,如赞同中央经济的货币化以及追求利润的动机,将耕地一切权作为经济的基础的同时又明白支持“市场准绳”,从而使他十分接近18世纪法国的重农学派。在政治范畴,陈宏谋十分强调行政的规范化、沟通和进步效率。这正是早期近代欧洲也在逐步构成的观念。罗威廉以为,集权的经济控制、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都是早期近代欧洲精英认识展开的重要成果,但这种展开并非欧洲的专利,固然清朝中期的正统精英并没有把这些观念展开到欧洲那样的系统和圆满,但足以证明清帝国相关于欧洲而言,并非是停滞的和落后的。18世纪的亚洲和欧洲交昔日益增加,分别都在展开,“假如这两个世纪在精英认识上毫无共同之处,倒是真的值得奇特了”。(70)


注释:


①拙文:《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讨》2004年第4期。


②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在西方的影响》,《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


③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讨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④Etienne Zi,Pratique des examens litteraires en Chine,Varietes Sinologiques,Shang,1894.


⑤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讨》,上海社会科学院1991年版,导言。


⑥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⑦Fei Hs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American Jounnal of Sociology,52-1,1946.


⑧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学问出版社2000年版。


⑨Wolfram Eberhard,A History of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50.


⑩Wolfram Eberhard,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E.J.Brill,Leiden,1952.


(11)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1页。


(12)Chang Chung-li,The Chinese Gentry: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ese Society.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55.


(13)Hsiao Kung-chuan,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14)Chu Tung-tsu,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


(15)S.Keith Schoppa,"The Com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the Local Elite in Szechwen,1851-1874".Ch'ing-shin Wen-t'I 2,no.10,1973.


(16)Kennethe E.Folsom,Friends,Guests,and Colleagues:The MU-fu System in the Late Ch'ing Period.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68.


(17)艾森斯塔特:《帝国的政治体系》,三联书店1993年版。


(18)E.A.Kracke,"Family VS.Merit in Chones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Under the Empire",Haivard Journel of Asiatic Studies,X,1947.


(19)Francis L.K.Hsu,Social Mobilaity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ial Review,XIV 1949.


(20)Robert Marsh,The Mandarines:The Circulation of Elite in China,1600-1900.Gloncoe,Ill,1961.


(21)Wolfram Eberhard,Social Mobil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a,E.J.Brill,Leiden,1962.


(22)Ho Ping-ti,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


(23)Chow Yung-teh,Social mobility in China:Status Careers among the Gentry in a Chinese community.Atherton Press 1966.


(24)Chang Chang-Li,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2.


(25)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


(26)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香港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第301页。


(27)Maurice Freeman: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astern China.London:Athlone Press,1958; 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Fukien and Kwangtun,London:Athlone Press,1966.


(28)巴林顿·摩尔发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来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29)Mary C.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The T'ung-chih Restoration,1862-1874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


(30)Frederic E.Wakeman,Strangers at the Gate:Social Disorder in South China,1839-1861,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6.


(31)Philip A.Kuhn,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Militariz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1796- 1864.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32)Philip A.Kuhn, "Loe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Problems of Control,Autonomy,and Mobilization".Frederic Wake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33)Keith 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


(34)William T.Rome,Han Kou:Commen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89-1889.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35)William T.Rome:Han Kou: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89-189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36)Mary B.Rankin,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 1911.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37)黄宗智:《中国研讨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38)G.William Skinner,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39)Frederic Wakeman,Jr.and Carolyn Grant,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40)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三联书店1980年版。


(4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更》,中华书局1985年版。


(42)Prasenjit Duara,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43)Zhang Xin,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Modern China:The 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Henan,1900- 1937.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44)Frederic Wake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45)Mary C.Wright,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1900-1913,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


(46)Mark Elvin,"The Gentry Democracy in Shanghai,1905-1914".In Modern China's Search for a Political Form,edited by Jack Gray,London,1969.


(47)Mary B.Rankin,Early Chinese Revolutionaries:Radiacl Intellectuals in Shanghai and Chekiang,1902- 1911.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48)Joseph W.Esherick,Reform and Revolution in China:the 1911 Revolution in Hunan and Hubei,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49)Joseph W.Esherick,The Origins of the Boxer Uprising.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


(50)Frederic Wake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51)Frederic Wakeman and Carolyn Grant 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52)John W.Dardess:A Ming Society:T'ai-ho County,Kiangsi,Fourteenth to Sevenyeenth Centuries,Berkel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


(53)Frederic E.Wakeman,The Great Enterprise:The Manchu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Order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885.


(54)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5)Hilary J. Beattie,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A Study T'ung-Ch'eng,Anhui,in the Ming and Ching Dynas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56)Hilary J.Beattie,"The Alternative to Resistance:The Case of T'ung-Ch'eng,Anhwei".Jona than D.Spence and John Wills,From Ming to Ching:Conquest,Region and Continuity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9.


(57)Johanna Meskill,A Chinese Pioneer Family:The Lines of Wu-feng,Taiwan,1729-189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


(58)宋汉理:《〈新安大族志〉与中国士绅阶级的展开 (800-1600)》,载《徽商研讨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宋汉理:《徽州地域的展开与当地的宗族——徽州休宁范氏宗族的个案研讨》,载《徽州社会经济史研讨译文集》,黄山书社1988年版。


(59)Jerry Dennerline,The Chia-ting Loyalists:Confucian Leadership and Social Changes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Yale University Press,1981.


(60)Robert Hymes,"Marriage,Decent Groups,and the Localist Strategy in Sung and Yuan Fu-chou".Patricia Ebrey and James L.Watson,eds.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1000-1940.Cambridge,England,1986.


(61)William T.Rowe,"Success Stories:Lineage and Elite Status in Hanyang County,Hubei,1368-1949".Joseph W.Esherick and MaBackus Rankin,Chinese Loe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onc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


(62)Timothy Brook,"Family Continuity and Cultural Hegemony:The Gentry of Ningbo,1368-1911".Joseph W.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onc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


(63)Timothy Brook,"Must Lineage Own Land?" Bulletin of Concerned Asian Scholar,20,no.4,1988.


(64)Benjamin A.Elman,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65)Mary Backus Rabkin,"Rural-Urban Continuities:Loading Families of two Chekiang Maiket Towns".Ch' ing-shin Wen - t'i 3,no.2,1977.


(66)Edward McCond,"Local Military Power and Elite Formation:The Liu Family of Xingyi County,Guizhou".Joseph W.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


(67)John W.Dardess,Confucianism and Autocracy:Professional Elites in the Founding of the Ming Dynas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


(68)Timothy James Brook,Praying for Power:Buddhism and the Formation of Gentry Society in La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文章排行

  • 阅读
  • 评论

最新文章

文章列表

 名表回收网手机版

官网微博:名表回收网服务平台

今日头条二维码 1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1 抖音小程序二维码 1
浙江速典奢贸易有限公司 网站经营许可证 备案号:浙ICP备19051835号2012-2022
名表回收网主要专注于手表回收,二手名表回收/销售业务,可免费鉴定(手表真假),评估手表回收价格,正规手表回收公司,浙江实体店,支持全国范围上门回收手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