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援用自民爆条例)。 2、风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熄灭、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备、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援用自危化条例)。 二、法规、规范和监管部门 三、主要区别 风险化学品的确包含了部分军工产品、民爆产品,但中国在法律法规和管理上,风险化学品、军工产品和民爆产品分属三个范畴。 风险化学品主要是触及石油化工、农药、制碱等为典型代表的化学工业,消费方式主要是大装置、大贮存量、连续化、管道化和成片布置的化工园。其防护规范主要是防火距离和有毒飘浮距离,普通不思索爆炸后防护距离。一旦发消费火灾、爆炸,由于消费方式的特殊性,对内、对外均会构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军工产品是为军队消费用于军事目的的产品,民爆产品是指用于用于工业、农业、水利和矿山行业、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起爆器材。军工产品和民爆产品的消费方式是分区布置、单元防护、防殉爆距离、对外基本无破坏。即便发作火灾、爆炸事故,对内、对外构成的损失是可控的。 来源:民爆第一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