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在酒吧认识一女友。看到隔壁桌男客人送贵重礼物给同行女生,女友撒娇索要礼物。男子酒精上头不甘示弱,当场摘下价值58000元的劳力士手表送给了女友。 第二天酒醒后,男子很后悔,向女友索要。其通知女友,这块手表是自己父亲送给自己的,很贵重,不能随意送人,你保存好。女友则善解人意地表示,要不我还是把手表还给你吧。男子大方地表示,你戴着吧,别弄丢了就行。 可就在李某将手表送给陈某2个月后,恰逢七夕节,女方陈某进来玩把手表弄丢了。李某得知该状况很生气,请求陈某赔偿58000元。陈某则以为,二人是恋爱关系,这块手表是李某作为男友送给自己的,既然送给自己了当然就属于自己的了。往常丢了,李某无权请求自己赔偿。见索赔不成,李某将女朋友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上来说,男友赠与女友的礼物能否能够撤销?赠与实践上一种合同关系,固然大部分出赠人和受赠者未签署书面合同,但依然构成赠与合同关系。《民法典》第657条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富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普通来说,赠与实物的,在实物转移前能够撤销赠与,实物转移后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但是依据《民法典》663条,也有几种特殊状况是能够撤销赠与的: 第一,赠与附加了义务,受赠人未实行义务的。好比,我赠给女友一套房子,附加义务是女方要和我结婚。这种状况下,假如最终女方没有跟我结婚,我就能够撤销赠与。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实行的。好比,老父亲赠与儿子一套房,但儿子德高望重居然不赡养父亲。这种父亲也能够撤销赠与。 第三,严重损伤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好比,老父亲将亿万家产全部赠与了儿子,但是说要等自己过世了才干办理过户,儿子为了早点具有家产,给老父亲下毒,但被老父亲发现了。这种状况下,父亲也能够撤销赠与。 2、本案中,男子李某将价值58000元的手表当场送给女友,双方曾经构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并已完成实物交接,普通来说是不支持撤销赠与的。生活中相似状况很多,那么赠与后后悔了怎样办呢?有3种途径能够挽回损失: 第一,协商撤销赠与,本案中,第二天李某即提出了撤销赠与,并称能够将表借给女友佩戴,但要其妥善保存,女友并未对此提出明白拒绝,应该视为双方曾经就撤销赠与行为达成分歧。 第二,起诉该赠与为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普通来说,情侣之间赠与贵重礼物,法院会思索双方的感情基础,赠与一方的经济实力,综合评判该赠与能否属于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赠与房、车等礼物的,普通视为是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 第三,起诉对方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没有法律依据而得到利益,这种利益损伤了他人利益的,构成不当得利,利益遭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就本案而言,李某向法院提出,自己固然当晚是赠与了,但第二天曾经说了是将手表借给女友佩戴,而非赠与,往常女方将手表弄丢了,自己有权主张索赔。 最终,法院分离双方的聊天记载,认定双方曾经就该手表构成出借合同关系,现女方保存不当招致手表丧失,应该赔偿男方58000元。我觉得本案中的两个人都有错。男方不该打肿脸充胖子,为了所谓的面子赠与女友贵重礼物,事后又反悔,不面子。 说得直白一点,你送贵重礼物把女友追到手,然后又要回来?没这样办事的。女方也有错,这么贵重的手表,男友曾经说了要好好保存,你怎样还弄丢了呢?关于本案大家怎样看呢?欢送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