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剖析 一、本章考点 1. 增值税的概述 2.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4. 普通征税人的销项税额 5. 普通征税人的进项税额 6. 小范围征税人和进口环节的应征税额 7.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8.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9. 出口退(免)税制度 二、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别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调查分值:14~15分 四、教材变更: 1. 变动“小范围征税人的规范”; 2. 变动“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将原17%税率调整为16%、将原11%税率调整为10%、将原11%的农产品计算抵扣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新增“普通征税人采取简易措施征收时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适用5%征税率的情形”; 4. 新增“接受贷款效劳中不得抵扣的费用”; 5. 新增“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则”; 6. 新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的税收优惠”“个人将置办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和“其他减免税规则”; 7. 新增“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8. 新增“小范围征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9. 新增“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则”“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10. 新增“扣缴计税措施”; 11. 新增“普通征税人生效之日的界定”; 12. 变动“承包运营的征税人界定”; 13. 新增“征税地点、征税义务发作时问”中的部分条文; 14. 删除“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则的免税项目 1. 农业消费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消费者,包含从事农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讨、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运用过的物品。 二、停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则(免征)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效劳。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效劳。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效劳。 4. 婚姻引见效劳。 5. 殡葬效劳。 6. 残疾人员自己为社会提供的效劳。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效劳。 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效劳。 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效劳。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维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留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维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效劳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行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契合《试点实施措施》第十条规则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个人转让著作权。 15.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 征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效劳。 19. 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度助学贷款。 (3)国债、中央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20.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富清偿债务。 21. 保险公司兴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 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3.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 契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誉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誉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 国度商品贮藏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贮藏任务,从中央或者中央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 征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效劳。 27. 契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效劳。 28.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展开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 政府举行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行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一切的收入。 30. 政府举行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担任运营管理、运营收入归学校一切的企业,从事《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效劳”(不含融资租赁效劳、广告效劳和其他现代效劳)、“生活效劳”(不含文化体育效劳、其他生活效劳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 家政效劳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效劳员提供家政效劳取得的收入。 32.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 为了配合国度住房制度变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规范价出卖住房取得的收入。 35. 将土地运用权转让给农业消费者用于农业消费。 36. 触及家庭财富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运用权。 37. 土地一切者出让土地运用权和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出借给土地一切者。 38.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运用权(不含土地运用权)。 39. 随军家眷就业。 40.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单选题】 依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增值税小范围征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越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B.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销售业务,按新货物价钱作为计税销售额 C. 残疾人个人提供修理修配效劳,免征增值税 D. 残疾人组织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税收优惠。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以其价钱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关于普通货物的以旧换新销售,应当按新货的不含税售价计征增值税。 【简答题】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普通征税人,2018年6月运营状况如下: (1)从事国内运输效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从事国际运输效劳,取得收入220万元。 (2)从事仓储效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32万元。 (4)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2.8万元;在销售中接受运输效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万元。 请求:依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6月应交纳的增值税。 【答案】 (1)业务(1)的销项税额=320x10%+36x6%=34.16(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110x6%+18x6%=7.68(万元) (3)业务(3)的销项税额=60.32÷(1+16) x16%=8.32(万元) (4)6月的进项税额=12.8+0.6=13.4(万元) 6月份销项税额合计= 34.16+7.68+8.32= 50.16(万元) 6月应交纳的增值税= 50.16-13.4=36.76(万元)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则 1.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效劳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效劳。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效劳。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效劳。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效劳。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效劳。 (6)标的物在境外运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效劳。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效劳。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效劳、教育医疗效劳、旅游效劳。 2.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效劳、收派效劳、保险效劳。 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整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效劳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电信效劳。 (2)学问产权效劳。 (3)物流辅助效劳(仓储效劳、收派效劳除外)。 (4)鉴证咨询效劳。 (5)专业技术效劳。 (6)商务辅助效劳。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效劳。 (8)无形资产。 4.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效劳免征增值税。 5.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纳费金融效劳,且该效劳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免征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1.普通征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效劳,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征税人中的普通征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判别题】 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普通征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效劳类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能够选择以下两种措施之一适用免税: 1.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依照现行政策规则交纳增值税。 2.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人中,不高于该笔贷款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越部分依照现行政策规则交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措施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措施,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判别题】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能够选择对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交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会计帮App 责编:七月 会计帮团队出品∣原创精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