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统计) 江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状况之二 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文娱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发布如下: 一、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法人单位1920个,从业人员1171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877个,从业人员1120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3.4%和87.0%(详见表5-1)。 在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2.4%(详见表5-2)。 2018年末,科学研讨和技术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01.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8.1%。负债合计123.33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56.57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法人单位254个,从业人员48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5.1%和降落22.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1655人,分别比2013年末降落42.1%和36.5%。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527.1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33.2%。负债合计990.00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66.7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7.58亿元,比2013年增长111.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63亿元。 三、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729个,从业人员570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4.0%和降落51.3%(详见表5-4)。 在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 (详见表5-5)。 2018年末,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0.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0.4%。负债合计6.11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8.80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655个,从业人员2305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3%和11.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55个,从业人员2038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3%和8.0%。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77亿元,比2013年降落92.0%。负债合计1.79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2.7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8.44亿元,比2013年增长76.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4.98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66个,从业人员136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5.5%和27.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65个,比2013年末增长70.6%,从业人员10967人,增长16.9%。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10.84亿元,比2013年降落75.4%。负债合计4.91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6.05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4.11亿元,比2013年增长5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6.88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文娱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文娱业法人单位798个,从业人员431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3.0%和24.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66个,从业人员318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8.1%和 42.0%。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文娱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98.55亿元,比2013年增长110.4%。负债合计63.39亿元。全年完成停业收入12.3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16亿元,比2013年降落61.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6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144个,比2013年末增长12.2%,从业人员25946人,增长8.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46.92亿元。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含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协作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协作社,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