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法庭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民主政治盛期的陪审法庭权力巨大,与公民大会一起成为雅典民主政体中最为重要的权力机构,甚至被雅典演说家们誉为城邦法律的捍卫者、民主政治的保障。 亚里士多德 虽曾提到,梭伦改革——毋庸置疑,这是所有关于雅典民主政体研究的原点——创设了陪审法庭,但国外学者却近乎一致地认为他在“陪审法庭”这一术语的使用上犯了年代错误,并且指出梭伦设立的是上诉法庭。 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陪审法庭一脉相承,而后者系由前者发展而来,这也是那些主张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出现年代错误的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的。 上诉法庭与梭伦改革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利用当选执政官所获得的权力对积弊已久的雅典社会进行改革,上诉法庭的设立便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在《雅典政制》和《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使用的是。 奇怪的是,该词是通行于公元前4世纪的阿提卡术语,即我们所熟知的“陪审法庭”。实际上它与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是不同的。 换言之,在梭伦时代,上诉法庭是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荷马时代的证据表明公民大会可能是具有终审性质的上诉法庭,以上诉法庭形式出现的公民大会在共和国时期的罗马也曾出现过。 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它将为上诉法庭最初成员乃是全体公民的推测提供重要的依据,而这里提及的全体公民包括梭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四个公民等级,即五百斗级、骑士级、双牛级和日佣级。 梭伦改革之前,城邦的司法权几乎全部垄断在贵族集团手中,司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主要由战神山议事会、世族法庭以及诸执政官来承担。战神山议事会负有“保护法律”的职责,“管理最大多数的和最重要的国事”,其成员是卸任的执政官。 执政官的选举是以“门第”和“财富”为准,且任职终身。这个议事会不仅是处理有关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最高法庭,而且是城邦管理的核心机构。它以城邦法律的捍卫者、监督者和执行者的名义,参与城邦大事的管理,掌控城邦的社会生活。 上诉法庭主要是针对执政官的司法判决而设立的再审法庭,它“侵夺”了执政官的部分权力。梭伦改革之前,一般的民事案件主要由执政官裁决,而他们的判决具有终审性质。 改革之后,执政官依然有权审理案件,尽管在少数案件中他们的裁决仍被视作最终判决,但对于大多数由他们审理判罚的案件,涉案公民有权提请上诉。 上诉法庭对案件进行重审,有权否决执政官的决定,重作判决。这一点得到了普鲁塔克的证实: “即使在那些梭伦指定的交由执政官判决的案件中,只要有人提出请求,梭伦也会给予他们向法庭上诉的权力。” 关于上诉法庭的司法实践,文献证据并不多见。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一篇铭文法令提及了上诉法庭,它是在提洛同盟的金库迁至雅典之后颁布的,事关同盟的贡金问题。该法令规定,如若贡金问题出现差错,雅典人或者盟友有权向议事会提出指控,经议事会预审,须交由上诉法庭审理。 在以上事例中,上诉法庭针对的不是执政官的判决,其作用似与一审法庭无异。类似的证据引发了新的争论,而非“上诉”之意,所以梭伦创立的上诉法庭应为一审法庭;上诉法庭起初不是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而是公民大会下设的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 持有此种观点的学者对于上诉法庭的性质和职能问题提出发人深思的质疑;而两派观点的对立与冲突,被西利称作“新旧说”之争。 陪审法庭与雅典民主 “陪审法庭”是公元前4世纪著作家经常用到的一个阿提卡术语,它不仅是亚里士多德政论作品中着重讨论的对象,也是诸如德摩斯提尼、埃斯基奈斯等演说家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民主政体成熟时期的雅典城邦,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在日常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元前4世纪以降,多数案件的审判通常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预审阶段。涉案双方向执政官提交各自的证据,执政官不作判决,而是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陪审法庭审理。 二是审判阶段。同一位执政官主持陪审法庭审理案件,但他不能给出或者影响案件的判决,最终判决由陪审员集体决定;当事人轮流陈述并做简短答辩后,陪审员无须仔细考虑和讨论便可投票裁决。 诸执政官此时已经失去独自判案的权力,他们的职责几乎是纯形式上的,只是受理案件、进行预审以及主持陪审法庭审判案件;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以及司法执政官分别受理不同类别的案件。 而其他私人案件则可交由“四十人团”和公断人审理。“四十人团”和公断人的出现,可能是为了缓解陪审法庭和诸执政官的工作压力,也可能是为了照顾乡村人口,以使他们的纠纷当场得到解决,而无须长途跋涉将案件送到雅典审理。 不难看出,陪审法庭及其陪审员的工作十分繁重。据汉森考证,在一个正常的工作日里,一个陪审法庭通常要审理至少3起公诉案件,或者12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私人案件,或者数量更多的普通私人案件。 而在一年当中,陪审法庭有150—20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除了参加公民大会和欢度节庆的时日之外,陪审员几乎每天都要开庭审案。 当然,在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同时,这些陪审员会得到城邦发放的津贴。不只是陪审员,所有出席公民大会、出任公职的公民都会得到相应的津贴,而这种津贴制度也被亚里士多德视为民主政体的重要特征之一。 除了绝大部分的司法权力之外,陪审法庭还握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因为绝大多数的政治案件交由陪审法庭审理,所以陪审法庭对于公民大会、议事会、官员们以及政治领袖拥有无限的控制权力。 要言之,陪审法庭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政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在演说家们的作品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他们把最高的赞誉献给陪审法庭和陪审员们。 莱库古把陪审法庭的决定视作维护民主政治、保持城邦繁荣的重要保障之一;迪纳尔库斯将陪审员比作民主制度和法律的维护者。 埃斯基奈斯则在法庭上呼吁陪审员们借助法律的力量捍卫民主制度;而在德摩斯提尼的笔下,陪审法庭更是被赋予民主城邦的最高权力。 从上诉法庭到陪审法庭 虽然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的民主属性并无二致,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上诉法庭不是一审法庭,它借助上诉权这一特殊权能,针对执政官的判决进行再审;而陪审法庭是一审法庭,执政官只是负责预审案件和主持法庭的审判。 上诉法庭是唯一的,其成员可能是全体公民;而陪审法庭则有多个,不同规模的陪审法庭选出不同数量的陪审员,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司法权力。上诉法庭只是触及执政官的权威;而陪审法庭不仅获得了城邦绝大部分的司法权力,而且还被赋予一定的政治权力。 鉴于陪审法庭在后来的雅典民主政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上诉法庭如何演变成陪审法庭便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和讨论价值的问题。 由于缺少确凿而翔实的证据,亚里士多德、德摩斯提尼等古代著作家对此问题语焉不详,导致近世学者争议不断,难成定论,但从雅典历次重大变革中找寻线索,似乎可以还原公民法庭的发展轨迹。 梭伦改革几十年后,雅典经历了一段象征着个人独裁统治的僭主政治时期。尽管僭主政治看似与雅典民主发展背道而驰,但它实际上打击了贵族势力,为雅典民主的发展铺平道路。 据亚里士多德记载,庇西特拉图曾设置过多名德莫审判官,并且经常亲自巡视乡里,调查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免人们因为进城而荒废农事。 雅典僭主及其建立的德莫审判官至少获得部分司法权力,而上诉法庭的作用必然得到部分弱化。不过,这些德莫审判官在僭主失势之后一度消失。 此外,《雅典政制》还提到,庇西特拉图曾因杀人罪而收到战神山议事会的传讯,但他并未逃避,而是亲自出庭为自己辩护。这则逸事表明,战神山议事会在司法领域的至高地位依然不可撼动,即便是大权在握的僭主,也须遵守法律,出庭受审。 另外,他的改革还确立了梭伦时代以来日渐形成的政治平等原则。希罗多德认为这个原则包含的寓意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职位都由抽签决定”以及“任职的人对他们任上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大众加以裁决”。 这一原则显然在后来的陪审法庭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由于克里斯提尼改革后的近半个世纪里,古代著作家没有提到任何重大的政体改革,所以他的改革可能促进了公民法庭的发展演变。 波斯入侵对希腊世界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民主政体不仅帮助雅典渡过危机,而且成为城邦发展壮大的助推器,使雅典跻身于希腊一流强邦的行列。 希波战争之后,雅典的战神山议事会重新掌握了城邦大权。为了打破这一局面,民主派领袖厄菲阿尔特于公元前462年进行激进的民主改革。 他剥夺了战神山议事会一切保护宪法的权力,其失去的权力由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五百人议事会瓜分,其中陪审法庭可能获得更多的司法权力。 很多学者据此推测,上诉法庭向陪审法庭的转变可能与厄菲阿尔特改革有着密切的关联。韦德-格里认为,执政官是否参与案件的判决是问题的关键,也是雅典法庭发生变化的明显标志。 他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述推断,地米斯托克利作为雅典执政官在公元前493/492年依旧在审判重大案件,所以转变应该发生在公元前493/492年之后。 改革后不久,厄菲阿尔特便被寡头派刺杀,他的同僚伯里克利继承了他的事业,从此开启雅典的黄金时代。据说伯里克利在其掌权时期引入陪审员津贴制。 津贴是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补偿,对于穷困的公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又提高了他们出席陪审法庭的积极性,进而使得陪审法庭有效地发挥作用。 哈蒙德认为,除了引入陪审员津贴制之外,战神山议事会的权力被伯里克利进一步剥夺,其在司法方面的权力移交给上诉法庭,促成上诉法庭向陪审法庭的转变。 以上论述表明,法庭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顺应雅典城邦的民主化趋势渐次完成的。这种发轫于梭伦改革的民主化趋势,历经庇西特拉图家族僭主统治、克里斯提尼改革、厄菲阿尔特改革的推动与巩固。 在伯里克利主政时期形成最大的合力,冲击着希腊世界及其域外,影响盖及后世。至于上诉法庭是在何时以及怎样过渡到陪审法庭的,虽言人人殊,但转变至少发生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或者以后,且与厄菲阿尔特改革干系重大,则是共识。 从萌芽时期的上诉法庭到繁荣时期的陪审法庭,公民法庭历经百余年的发展演变,不啻为民主政体发展完善的一个缩影。 由于古代著作家关于陪审法庭的记载琐细而繁多,加之后来的陪审法庭在雅典城邦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导致上诉法庭或被忽略,或被未加区分地混同于陪审法庭。而受囿于上诉法庭寥寥无几的史料证据。 我们又不得不把陪审法庭作为重要的参照物。用以还原上诉法庭大致的历史坐标;不过,陪审法庭的相关证据能否反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民法庭的早期形态,乃至民主政体形成之初的体制变化,实需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