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股民们依据各种信息选择置办的股票。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等违法行为,招致许多股民投资受损。依据司法规则,股民是有权提起赔偿诉求的。就像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一则案例一样。 公开资料显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1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属于制造业,主营行业为制造业,效劳范畴为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资料范畴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效劳,努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给商。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1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于2021年11月9日被立案调查。 不时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以为,北特科技此次被立案调查其实早有“苗头”。早在今年的3月份,北特科技就曾收到过证监会的问询函,主要针对有关买卖能否必要、相关作价能否公道、相关收买的影响几个问题进行了问询。6月,证监会对北特科技及有关义务人予以监管警示,缘由是证监会查明:北特科技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进行部分追溯调整。公司收入确认不精确、相关会计处置不恰当,招致公司定期讲演未能精确反映公司当期财务运营状况,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中停业收入、净利润等科目信息披露不精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紧接着今年的8月份,北特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议书。在此份监管函中,证监会指出北特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非运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运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则在2018年半年度讲演、2018年年度讲演中披露。 (二)公司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状况。 关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议对北特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给予了控股股东通报批判。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依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说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说等的证券狡诈行为招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义务。赔偿范围包含: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现,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有2.4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历。 2021年10月28日,北特科技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讲演,报显现2021年第三季度北特科技的净利润为4808万元,同比增加818.96%;扣非净利润为4653万元,同比增加267.45%;净资产为16.01亿元,同比减少3.73%;停业收入为12.74亿,同比上升28.29%。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北特科技(603009)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在证监会此次调查之后,将会下达相应地处分。一旦正式处分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留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 投资者应当留意,股民索赔遵照“不告不理”的准绳,假如投资者不参与索赔,被证监会处分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络我们进行索赔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