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特性鉴别分类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1、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2、对于新的化学品,可首先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然后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3、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危险化学品按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 第1类:爆炸品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危险化学品;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常见危险化学品运输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