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州环保发布)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酷爱环保事业的你 不要错过~ 背景回想 2021年3月初,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大气污染水平加重,抵达《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启动条件,3月4日8时至3月15日18时,定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积极应对污染过程。 在重污染管控期间,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分离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伎俩,组织展开了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案例案情 3月13日、14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揽胜体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市昌硕塑业有限公司中止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单位运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厂区、车间中止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按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定气防【2021】29号 )请求,工业企业除应 严厉依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外,还应在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遏止运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单位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则,责令当事人立刻矫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对两家企业在检查中运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止了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为10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消费运营者违背法律法规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构成或者可能构成严严重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藏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维护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对有关设备、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迫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需求能够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遏止燃放烟花爆竹、中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撤除施工、中止露天烧烤、中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展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终了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展开应急预案实施状况的评价,适时修正完善应急预案。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是法定措施 是维护人民大众健康的“政治大事” 需求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 不折不扣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措施 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莫违法,违法必被罚 …… 撰写、编辑:赵磊 审核:孟增良 明白啦!2021年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2+26”城市 ▏定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PM2.5同比改善幅度第一!重污染同比减少天数排名第一! 联络我们:hbjxjk2018@163.com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