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7号 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白在爆炸性环境中运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强迫性认证明施请求的公告 为统一强迫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实施和执法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消费答应转为强迫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请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公告),现将在爆炸性环境中运用的电气电子产品CCC认证明施请求进一步明白如下: 一、关于认证范围。关于在爆炸性环境中运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凡不契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迫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公告)附件《强迫性产品认证目录描画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界定表)中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的描画,无论其能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用和用处,均不属于CCC认证范围。 二、关于适用认证规则。关于契合界定表描画的防爆电气产品,无论其能否具有界定表中其他电气电子产品的功用和用处,实施CCC认证依据的产品认证规则均为《强迫性产品认证明施规则 防爆电气》,不适用其他产品认证规则。 三、如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已发放不契合上述规则的CCC认证证书,应尽快予以注销。 认监委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