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科委规〔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虹口区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11月7日经区科委党委第30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虹口区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展开战略,助力上海市加快树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鼓舞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引导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上海市科技小伟人企业,依据《上海市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措施》(沪科规〔2021〕12号)、《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树立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分离区域展开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科技小伟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契合国度、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展开导向的高新技术范畴产品开发、消费、运营和技术(工程)效劳,科技创新才干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展开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渎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顺应的科研投入;自主学问产权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一定的经济范围和良好长大性;良好的信誉记载和较强的融资才干。其特征为创新型、范围型与示范性,为培育市级科技小伟人(培育)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担任区科技小伟人的规划、立项、评价和监管等工作。 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担任政策制定和社会信誉体系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担任资助资金的预算布置和拨付。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契合信誉管理请求的非上市企业。 第五条 申请区科技小伟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 10%,软件或科技效劳类不低于25%;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主停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停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效劳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前三年主停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抵达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取得股权融资超越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运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才干,灵活的鼓舞机制; 第三章 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 第六条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树立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支持方式,申请企业依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请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依照运营展开目的,先行投入资金展开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取得相应资助。区级财政资金依照不超越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伟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越50万元/家,并归入上海市科技小伟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 第七条 企业承担的区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区科委、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区科技小伟人工程申报通知,明白展开申报工作的细致事项和相关请求。 第九条 契合区科技小伟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每年通知请求中止申请填报。企业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完好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担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已取得立项的区科技小伟人企业,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一条 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则展开评审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构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研讨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中止复核检查,状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历。 第十二条 取得立项的区科技小伟人企业,由区科委发放“虹口区科技小伟人企业”立项证明。 第六章 效劳展开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和区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树立企业协同培育展开工作体系,常态化跟踪企业长大动态,盘绕区科技小伟人企业的展开需求,在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人才培育、上市培育等方面,指导用好惠企政策,鼓舞社会效劳机构为其提供融资、并购与上市,技术转移和学问产权管理,产学研协作与产业链协同,企业家与人才培育等专业化效劳。 第十四条 区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期终了后,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组织展开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包含财务审计和执行状况评价,盘绕企业长大才干、创新才干、市场竞争才干和社会贡献才干等方面中止。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歧格”和“结题”。“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50万元/家、37.5万元/家、25万元/家给予资金资助;“分歧格”、“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取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小伟人(培育)企业,将依照《上海市科技小伟人工程实施措施》文件肉体展开绩效评价、配套资助等工作;经上海市科技小伟人(培育)工程综合绩效评价经过的,可视同区科技小伟人工程综合绩效评价经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担任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 2022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期间的项目,能够适用本细则。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学问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