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贵州贵阳,网传一男子在公厕的女厕所隔间外,跪地举手机偷拍,引发关注。2日,当地警方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该男子已被抓获,案子已告破。 1日,贵州女网友“古月月”在一家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爆料视频称,自己上厕所时看到一个“反常”。其视频显现,厕所内的隔间外,一衣着黑色条纹衣服、戴着眼镜的男子双膝跪地趴在地上,举起手机,对着厕所隔间底部的空隙处中止拍摄。该网友问道:“你在干嘛?”男子随即收起手机起身。 ▲嫌疑人在女厕所里跪地偷拍。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记者联络上该网友。她透露,此事发作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山公园一公厕内,“警察叔叔办事效率高,人曾经被锁定。”随后,记者联络上公园所属的黔灵公园治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引见,知道此事,当事人曾经报了警,并且曾经将该立功嫌疑人抓获。目前,案子曾经告破。 记者查询发现,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威吓信或者以其他措施要挟他人人身保险的;(二)悍然凌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遭到刑事清查或者遭到治安管理处分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中止要挟、凌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凌辱、威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另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迫猥亵罪、凌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强迫猥亵他人或者凌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游新闻记者 朱婷 编辑:杨波 责编:王蓉 官毅 审核:冯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