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将电子烟归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措施计算征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中国将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国境内消费(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征税人。征税人消费、批发电子烟的,依照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征税。电子烟消费环节征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依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征税。征税人进口电子烟的,依照组成计税价钱计算征税。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还说,征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