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展开,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置办的设备、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缺乏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则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措施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用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则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进步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践发作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践发作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运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践运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依照《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则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 |